一名日本抵港男子非法進口18400支另類吸煙產品,今日(4月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三個月,衞生署歡迎判決。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忠告市民和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進入香港,亦不應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
當局表示,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於4月11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於該名自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中,檢獲18400支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隨即拘捕及檢控該名人士。
當局稱,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25年9月19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20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23人被定罪和被判處監禁,刑期由兩個月至6個月不等。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另外,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控煙酒辦稱,會繼續密切監察和持續執法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因應非洲剛果民主共和國和烏干達近期爆發伊波拉病疫情,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中心)轄下的感染控制科學委員會(科學委員會)星期一(六月八日)召開會議,審視伊波拉病的傳播風險,並確認現時相關個人防護裝備建議(建議),以確保本港一旦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時,可全面保護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免受感染。
會議上,科學委員會審視了伊波拉病疫情最新發展、傳播途徑及風險,以及世界衞生組織(世衞)和醫療機構的感染控制指引。經深入討論後,科學委員會確認不同環境及工作性質的人員所需穿戴的個人防護裝備建議,以減低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感染伊波拉病的風險,涵蓋醫療環境(包括照顧住院病人、於醫院或診所負責病人登記或分流)及社區場所(包括在入境口岸負責健康篩檢、運送病人及密切接觸者、在檢疫設施內工作、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清潔和消毒社區環境及處理廢物等)。科學委員會在建議中同時強調,適當穿戴個人防護裝備固然重要,但要有效預防感染和傳播,適時及正確潔手、徹底清潔和消毒環境、妥善處理廢物等其他措施亦不可或缺。
中心總監徐樂堅醫生說:「伊波拉病是一種嚴重的急性病毒性疾病,透過密切接觸受感染動物的血液、分泌物、器官或其他體液而傳到人類。人與人之間的傳播途徑主要透過直接接觸(透過破損皮膚或黏膜)感染者的血液、分泌物、器官或其他體液,以及間接接觸受到這類體液污染的環境。雖然伊波拉病並非呼吸道疾病,不會透過空氣傳播,但超過六成的患者會出現嘔吐和腹瀉,可能因此而產生具傳染性的飛沫。這些患者亦可能需要接受能產生氣溶膠的治療,加上其死亡率高,因此需採取額外的預防措施。」
他強調,目前伊波拉病的風險主要在非洲爆發區域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和烏干達,對本港公共衞生造成的即時影響屬於低。本港至今從未錄得伊波拉病確診個案。雖然如此,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中心一直居安思危,時刻保持警覺。
為加強前線人員在感染控制方面的認知和確保他們安全履職,中心轄下的感染控制處自今年五月底起,為多個政府部門和機構(包括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其負責清潔的承辦商、民眾安全服務隊等)提供培訓,指導他們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的正確方法、穿戴及卸除程序,以及相關防護原則。
此外,中心感染控制處上月亦聯同醫院管理局傳染病控制培訓中心為公私營醫護人員舉辦有關伊波拉病的講座,超過1500人參與。講座旨在加深醫護人員對伊波拉病毒的認識及應對措施,包括診斷、臨床治理及感染控制措施等。
中心會繼續密切監察海外最新發展和世衞的最新建議,按風險評估採取適當的跟進和防控措施,以保障公共衞生和市民健康。
科學委員會的最新建議已上載中心網頁(只備英文版)。
因應非洲伊波拉病疫情 衞生署進一步加強防護裝備培訓 政府新聞處圖片
因應非洲伊波拉病疫情 衞生署進一步加強防護裝備培訓 政府新聞處圖片
因應非洲伊波拉病疫情 衞生署進一步加強防護裝備培訓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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