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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抵港男子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入獄三個月 衞生署歡迎判決

法庭事

日本抵港男子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入獄三個月 衞生署歡迎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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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抵港男子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入獄三個月 衞生署歡迎判決

2026年04月13日 16:30 最後更新:17:39

一名日本抵港男子非法進口18400支另類吸煙產品,今日(4月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三個月,衞生署歡迎判決。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忠告市民和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進入香港,亦不應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

當局表示,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於4月11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於該名自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中,檢獲18400支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隨即拘捕及檢控該名人士。

當局稱,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25年9月19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20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23人被定罪和被判處監禁,刑期由兩個月至6個月不等。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另外,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控煙酒辦稱,會繼續密切監察和持續執法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衞生署連續兩日在全港多區打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物,檢獲超過140盒報稱有止痛功效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大部分產品包裝以日文標籤。兩名男子涉嫌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被捕。

衞生署繼續嚴厲打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繼續嚴厲打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

衞生署

衞生署人員8月6日到尖沙咀及旺角進行執法行動,在三間店鋪檢獲超過140盒報稱有止痛功效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產品大多以日文標籤,並無附印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懷疑含有「布洛芬」和「二氫可待因」成分。

衞生署繼續嚴厲打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繼續嚴厲打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名年齡分別為36歲和40歲的男子,涉嫌非法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等藥物相關法例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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