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星期二(4月28日)討論政府提出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當局留意到社會對「責任制」有不同理解和意見,經考慮後決定再作闡釋,為使兩級調查機制的本質更為清晰,局方將正式稱之為「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 資料圖片
機制以問題嚴重性為觸發點
楊何蓓茵闡述,調查將以發生的問題為觸發點。若問題性質嚴重,或涉及廣泛、重複出現的系統性問題,便可啟動調查程序。調查工作將由獨立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對象會涵蓋所有牽涉事件的人員,即使常任秘書長牽涉其中,亦會被包括在內。
議員關注調查效率與阻嚇力
選委界議員何俊賢關注,訂立兩級調查機制後,調查時間能較以往縮短多少。他擔心若調查時間過長,對一些即將退休的公務員阻嚇力不足。楊何蓓茵回應指,受查的公務員必須配合調查小組的工作,若有人不合作或故意拖延,即屬不當行為,會面臨後果,因此相信日後的調查能有效率地進行。
她又補充,即使調查結論顯示需要負責的公務員已經退休,由於調查結果會公開,公眾將知悉事件,這對受查退休人員的聲譽會造成影響,相信這本身也是一種懲罰。
選委界議員何俊賢。資料圖片
離職人員仍需配合調查程序
勞聯議員林振昇問及,若受查的公務員提早辭職,政府是否無法跟進。楊何蓓茵解釋,若有關公務員辭職後仍在休假,其公務員身份仍然有效,故必須配合調查。即使有關人員已正式離職,調查程序仍會繼續,因為政府需要釐清事件,找出可完善之處,惟對於已離職人員,當局不會再啟動紀律程序。
林振昇。資料圖片
邊緣個案由司局長判斷
民建聯議員葉傲冬要求政府交代,若遇到一些邊緣個案,將如何決定是否啟動第二級調查。楊何蓓茵相信,相關的司局長會有敏鋭觸覺,能夠瞭解市民的看法,從而作出合適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