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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酒辦:周四起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 違者可罰3000元

社會事

控煙酒辦:周四起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 違者可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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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酒辦:周四起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 違者可罰3000元

2026年04月29日 16:52 最後更新:17:41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將於星期四(4月30日)正式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提醒市民,在新修訂的控煙法例下,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可被處定額罰款3千元。

控煙酒辦公室。衞生署圖片

控煙酒辦公室。衞生署圖片

署方強調,如管有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一律會以檢控形式處理,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衞生署表示,政府自2022年4月30日起已全面禁止入口、製造、宣傳、售賣和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即過去4年社會上既無合法途徑獲得另類煙,亦不能從境外攜帶來港。署方指,禁令生效前已購入作自用的另類煙產品,應已大致消耗。明日起實施的禁令將進一步完善對另類煙的整體規管,防止這類有害的煙草產品繼續在本地流通,從根本打擊使用另類煙吸食毒品或有害物質的行為。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已於4月30日起正式生效,全面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查獲,可被處以最低3000元、最高5萬元的罰款,並可能面臨最高6個月的監禁。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星期六(2日)在電台節目中闡述執法細節。他表示,執法人員有權要求違例者提供聯絡資料及查閲身份證明文件,並擁有搜查及檢控權力,但強調這些權力只會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行使,執法時不會進行搜身。

控煙酒辦公室。衞生署圖片

控煙酒辦公室。衞生署圖片

截至星期五(5月1日)下午5時,當局已在金鐘、銅鑼灣及太古等地區進行了合共216次巡查,並根據新法例發出了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林民聰指出,有關部門自年初已展開大量宣傳工作,包括在口岸與海關合作,並與旅監局及旅發局協作,向旅客傳遞新規信息。航空公司亦在航班上廣播提醒,並在內地常用的社交平台發放資訊,內地傳媒亦有廣泛報道。

對於禁令會否影響旅客來港意欲,林民聰回應指,全球有超過30個國家實行類似禁令,例如新加坡及泰國,從遊客數字來看,並未發現禁令對其旅遊業造成影響。他補充,香港已全面禁止另類吸煙產品入口四年,期間訪港旅客數字依然上升。

為確保禁令順暢實施,當局將於明年3月1日起統一煙草產品的包裝和完税標籤,並會設立過渡期,相信有足夠時間讓生產商及公眾適應。林民聰解釋,雖然目前已完全禁止煙草廣告,但煙草商仍可透過包裝進行宣傳。新措施旨在減少包裝的吸引力,令吸煙者更注意包裝上的健康忠告及戒煙熱線等資訊,從而降低吸煙率。他引述數據指,全球已有超過25個地區實行相關措施,例如澳洲自2012年實施後,研究顯示措施生效首三年,當地吸煙率下降約0.55%,即減少了逾10萬名吸煙者。

海關助理關長吳鎮華在同一節目中表示,海關會繼續與控煙酒辦合作,打擊非法流入的另類吸煙產品。他透露,海關去年全年共偵破約2,600宗相關案件,拘捕2,559人,檢獲產品總值約5,500萬元。吳鎮華續指,大部分違例者為旅客,且攜帶數量均屬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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