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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何蓓茵到宏福苑探班 前線公務員分享「應幫盡幫」 感人小故事

博客文章

楊何蓓茵到宏福苑探班 前線公務員分享「應幫盡幫」 感人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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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何蓓茵到宏福苑探班 前線公務員分享「應幫盡幫」 感人小故事

2026年05月01日 15:54 最後更新:15:57

大埔宏福苑居民分批上樓今(5月1日)踏入第12 日,分批上樓的是宏泰閣及宏建閣等多個樓層居民。連日來,在全政府動員下,公務員聯同地區服務及關愛隊義工各司其職,協助居民上樓收拾物品,整個行動有序進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下午往「探班」,都大讚同事們「應幫盡幫」,以實際行動體現「同一個政府」的精神。

自開始上樓執拾安排以來,不少宏福苑居民都感謝政府團隊及義工幫忙搬運物品。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下午往宏福苑「探班」,大讚同事「應幫盡幫」,以實際行動體現「同一個政府」的精神。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下午往宏福苑「探班」,大讚同事「應幫盡幫」,以實際行動體現「同一個政府」的精神。

在整個行動中,警隊、民安隊、消防處、醫療輔助隊、民政事務總署、社會福利署,以及房屋署和房屋局每天都派出公務員和成員,以及地區服務及關愛隊義工,協助居民上樓收拾物品。

局長楊何蓓茵同該局常秘林雪麗昨到宏福苑視察和探望同僚,到登記中心、民安隊帳篷、聯合指揮中心、居民物品存放處等與一眾當值公務員同「駐樓層專隊」傾談,了解他們的工作情況,更重要是激厲士氣。 楊太話,每日陪居民上落樓梯的都是警隊和民安隊成員,還有「駐樓層專隊」,由社工、臨床心理學家組成及動員機制下調派的公務員組成,而昨下午剛巧動員的是建築署派出的結構工程師、土力工程師、工料測量師及相關建築職系技術人員。

楊太不諱言,各前線同事不單體力上有高要求,還需要高度機動性和臨場應變能力。

楊太不諱言,各前線同事不單體力上有高要求,還需要高度機動性和臨場應變能力。

楊太不諱言,各前線同事的工作不但在體力上有高要求,還需要高度機動性和臨場應變能力,以處理居民不同的需要,但所有同事都覺得能協助居民收拾或尋回他們珍愛的物品,是很有意義的事。 楊太還分享了好多感人小故事。如有警隊和民安隊人員話,同居民上落樓一般都是 「no free hand」,也就是用盡雙手幫居民拿東西;也有社署的社工話,陪同居民完成收拾後,晚上回去就即收到居民感謝的訊息。

有社署的社工話,陪同居民完成收拾後,晚上回去就即收到居民感謝的訊息。

有社署的社工話,陪同居民完成收拾後,晚上回去就即收到居民感謝的訊息。

有同事仲分享,協助居民打開已遺失鎖匙的保險箱,幫助居民搬運心愛的樂器落樓;又替居民移除了鬆脫的瓷磚後發現居民已遺失的戒指。楊太覺得,在在都顯示前線同事「應幫盡幫」的精神,讓她衷心感謝各公務員同事上下一心,盡心盡力,以實際行動體現「同一個政府」精神。

楊太仲話,無論是做居民的「陪伴者」和「聆聽者」或為居民即時解決問題,或救護支援團隊,都體現了「與民同行」的力量,並將延續下去。

高人話,今次宏福苑上樓安排在在都顯示特區政府人性化和細膩的行政安排,盡最大可能方便居民。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近日,有保險公司接連陷入兩場輿論風波,兩者看似無關,卻有一個共同特點:企業本身依法行事,卻被網上輿論借政治議題大肆攻擊。高人提醒,這些炒作的背後,除了有特定政治動機的群體,更不排除有商業競爭對手趁機「抽水」抹黑,值得社會關注。

逃犯郭鳳儀被警方國安處懸紅百萬通緝,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處理潛逃者的財產。郭父郭賢生由於試圖取消由自己供款、但屬於女兒的保單結餘,被控違反「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保險代理出庭作證,最終郭父被判囚8個月。

事件在網上發酵,有人發起政治運動,質疑保險公司「出賣客戶」、「違反保密義務」,甚至攻擊前線保險代理「給予假指引」。社交平台上出現大量相關帖文,部分帶有標籤如「#保險敗類」、「#出賣客戶」,更有人呼籲「全民退保」。

另一邊廂,該保險公司邀請了歌手張敬軒擔任代言人,亦惹來攻擊。

張敬軒擔任保安局正向導師,並為過往不當言行公開致歉,迷途知返,卻令代言的產品受到政治攻擊。

近日,多部九巴車身貼有張敬軒代言保險廣告的巴士,被發現廣告被撕走,剩下「一撻撻」膠貼痕跡,有人發帖形容是「廣告車變爛車」,暗示張敬軒的代言令保險公司「惹火」。更有人關聯郭鳳儀父親案,指張敬軒是「叛徒」,和該保險公司一樣鐘意「篤灰」。

高人認為,這些炒作者部分確實係「政治理念」而攻擊,當中值得關注的是,當中是否夾雜了商業競爭的動機。

例如在郭鳳儀案件中部分攻擊帖文更來自疑似假賬號,不排除是有組織的抹黑行動。亦有疑似業界KOL,猛烈攻擊涉事保險公司及代理「仆街」,令郭父「中伏」。

高人話,任何在香港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唔通企業應該知情不報、違法經營嗎?至於客戶私隱,法律亦清楚訂明,當涉及國安或刑事罪行時,保密義務不能凌駕法律責任,所謂「出賣」的指控,根本毫無道理。

高人話,任何在香港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唔通企業應該知情不報、違法經營嗎?至於客戶私隱,法律亦清楚訂明,當涉及國安或刑事罪行時,保密義務不能凌駕法律責任,所謂「出賣」的指控,根本毫無道理。正常市民其實應該認同他們合法的行為,而不是因其守法去做政治攻擊。另外,如果有競爭對手借政治事件發起商業攻擊,亦不應該鼓勵此類行為,否則最終受害的是整個社會的商業秩序和言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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