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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垃圾車就地解決 垃圾堆積大半馬路

無良垃圾車就地解決 垃圾堆積大半馬路

無良垃圾車就地解決 垃圾堆積大半馬路

2014年04月14日 07:23 最後更新:12:15

當局為推動環保試行垃圾徵費,但無良垃圾車司機卻製造污染,大肆在街頭亂倒垃圾,當中「黑點」昂船洲由去年初至今,已接獲至少十多宗非法傾倒垃圾投訴,有囂張司機更連續兩天在同一地點傾倒垃圾,製造「垃圾山」奇景,附近環境不但遭嚴重污染,垃圾更堵塞大半條馬路,險釀車禍,當局已加強巡邏緝「兇」,但黑心司機仍逍遙法外。

  

食環署從去年一月至今年三月,共接獲十二宗有關昂船洲一帶有非法傾倒家居垃圾的投訴,但只作出一宗檢控,該署雖已加強突擊巡查,但近日無良垃圾車司機又出動,連續兩天在同一位置傾倒垃圾,將馬路變成「垃圾山」。

  

有市民發現,一名垃圾車司機,上月三十日凌晨在鄰近昂船洲的連翔道近荔枝角公園迴旋處,將整車垃圾傾倒路面,霸佔整條快綫,其後揚長而去,惟因該路段人煙稀少,當局未及時發現。翌日凌晨,疑是同一司機再將整車垃圾倒於同一位置,致垃圾堆積如山,部分垃圾袋更已破爛,令現場充斥臭味。

  

警方當天接報,派交警到場拍照,食環署外判清潔工趕至,出動吊臂車吊走垃圾,多名工人其後再清洗路面。

  

傾倒垃圾黑點鄰近九巴車廠,不少巴士司機過往駕車時,均曾目擊垃圾堆積路面,其中六十二歲姓李司機表示,數月前駕車轉彎後驚現「垃圾山」擋路,「心幾乎跳了出來」,幸及時煞車和轉彎避禍。

  

據悉,昂船洲一帶成為亂倒垃圾「黑點」,因為不少垃圾車離開垃圾站後,會前往昂船洲的西九龍廢物轉運站「卸貨」,惟部分司機因趕不及晚上十一時半關門前到場,吃閉門羹後又不欲等至翌日凌晨四時半再傾倒,索性將垃圾倒在偏僻馬路或山坡了事。另部分垃圾車因運載過量垃圾,車輛連同垃圾總重量超出「許可車輛總重」的百分之五,因而被拒進入轉運站或堆填區,無良司機為節省時間,於是在附近路段傾倒部分垃圾「減磅」,其中在去年五月,有垃圾車司機疑因同樣理由,多番在將軍澳環保大道一帶亂倒垃圾。

  

垃圾車司機譚先生表示,有關司機是業界之恥。該區區議員黃志勇透露,除了傾倒垃圾,一年多前附近也曾接獲傾倒泥頭的投訴,望當局加強打擊。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當局應在亂倒垃圾的「黑點」路段,加裝閉路電視監察,同時調查垃圾車出入廢物轉運站或堆填區的紀錄,以查出亂倒垃圾的幕後黑手;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認為應加強阻嚇,如在垃圾車身上印上清晰的編號和投訴電話,讓心存僥倖的司機不敢放肆。

  

環保署發言人回應,當局未曾接獲有關投訴,但會派員到現場巡查及伏擊,強調拒絕超載車輛進入廢物轉運站及堆填區的做法,是基於車輛和道路安全理由。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發現有人非法傾倒廢物,可致電環保署熱綫2838 3111舉報。

4名環保署外判商員工涉嫌收受2名回收商員工利是等,協助回收商以「化妝車」掩人耳目,在免繳費情況下將建築廢物傾倒到堆填區。6人被廉署控告串謀詐騙、行賄等共8罪,其中3人早前已認罪,餘下3人的案件星期五(4月1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時任司機供稱,首被告曾安排公司司機避過環保署查車,又指會安排向磅橋操作員贈送飲品。案件下周一續審。

6名被告依次為貨車司機麥劍坤、工人林文健、售貨員麥華勝、磅橋操作員鍾佩珍、張錦寧及家庭主婦鍾靜君。案發時,麥劍坤及林文健受僱於天時環保廢料回收有限公司,而麥華勝為環保署外判商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的傾倒區廢物檢驗員,其餘3名女被告均為磅橋操作員。

串通環保署外判員工避過抽查,回收商以「化妝車」瞞天過海棄置建築廢物。

串通環保署外判員工避過抽查,回收商以「化妝車」瞞天過海棄置建築廢物。

6名被告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麥劍坤另被控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麥華勝、鍾佩珍及張錦寧各被控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當中林文健、鍾佩珍及張錦寧早前各自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餘下受賄罪則存檔法庭。3名認罪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押後處理求情、判刑,3人均會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廉署調查主任周婉琪(音譯)今續作供,接受第三被告麥華勝的代表大律師盤問,對何謂建築廢料,周回應指,石屎、鋼筋、木板等均屬建築廢料,日常在建築工程中產生。辯方追問是否凡木板、磚塊都屬建築廢料,周指需視物料的狀態及整齊程度判斷。

辯方質疑「垃圾山」般的廢料堆不可能由單一車斗傾倒形成,推測應由多輛車累積而成。周表示,她不清楚廢料的具體來源及運送過程,只能憑當場所見的物料外觀與材質進行分類標示。

時任貨車司機黃修金(音譯)在律政司發出「免予起訴書」下出庭作供,黃指,他2020年9月入職「天時」,2021年9月離職,2022年3月中復職。當時由「十哥」(即首被告麥劍坤)接待與初步考核,確認具備駕駛資格後入職。主要負責駕駛勾斗車,收集環保斗裝載的廢料,運至堆填區傾倒。

時任司機供稱,首被告曾安排公司司機避過環保署查車,又指會安排向磅橋操作員贈送飲品。

時任司機供稱,首被告曾安排公司司機避過環保署查車,又指會安排向磅橋操作員贈送飲品。

黃供稱,堆填區分左右通道,左側為建築廢物通道,右側為非建築廢物通道。他初期多行走右側通道,「我哋冇飛仔(載運入帳票),要行右邊,再過磅。磅員有時會問咩貨,我話係回收場垃圾。」控方詢問如何得知當天是否需「飛仔」,黃指通常由「十哥」或公司在出廠前告知司機;若「十哥」無指示攞飛,就照常出發。

黃續指,若遇環保署查車而無「飛仔」時,司機會返回廠內等候。黃表示,「我哋多數同十哥講,佢會叫我哋抖下先」,之後「十哥」會再通知司機「上唔上得」,確認可再出發,才重新出車前往堆填區。黃續指,公司多由「十哥」安排司機向磅橋操作員贈送飲品,自己因性格不習慣,僅有一次向工作人員送2支水,但被對方嫌少。

首被告麥劍坤的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指,黃作供時曾替環保署查車後「十哥」會指示「上唔上得」,辯方指「十哥」並沒通知何時可上去,黃不同意;辯方再指,即使「十哥」有講,亦不知是否代他人傳達指示,黃同意。

辯方又指,司機間有默契,見到編號2680的巡查車時會相互通報,提醒彼此核實垃圾分類是否正確,避免因疏忽攜帶不應運送的物品而被檢控,黃同意,惟指司機無法看清車斗內具體貨物,難以辨認是否存在特殊垃圾或違禁品。

控方傳召時任勾斗車司機陳建峰(音譯)作供,陳確認於2021年5月31日至6月18日短暫任職「天時」勾斗車司機。他表示「見到咁樣做法咪唔做」,並指聽其他行家言談才知「原來建築廢料要俾錢,我哋唔使㗎嘛」,並供稱自己從未用過入帳票。陳續指,他發現場地存在違規混裝廢料的行為,將家庭垃圾等非建築廢料混進建築廢料運送處理,這與他最初理解的工作內容不符,加上朋友提醒風險,故決定離職。案件下周一(20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83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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