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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解決首宗個案 張國鈞:節省大量時間和金錢

政事

「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解決首宗個案 張國鈞:節省大量時間和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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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解決首宗個案 張國鈞:節省大量時間和金錢

2026年05月18日 09:42 最後更新:10:45

政府早前設立的「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轄下「指定體育爭議解決網上平台」最近成功解決首宗個案,標誌著計劃正式投入服務後取得初步成果。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FB圖片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FB圖片

有關個案涉及一名運動員與其所屬的體育總會,就洲際賽事香港代表隊名單的選拔出現爭議,需要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並同意不再就事件展開其他法律行動。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陳曉峰表示,中心在收到案件後7日內召開調解會議,並於當日成功促成和解。雙方當事人各繳納了1500港元作為案件登記費,其餘費用則由體育先導計劃的政府資助涵蓋。

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

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形容首宗個案的解決「是一個好的開始」,並強調未來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深化教育,讓更多法律界及體育界人士認識並信任相關制度。張國鈞指出,先導計劃自今年2月投入服務後,在很短時間內已接獲不少查詢。

他認為,以調解與仲裁解決爭議有很多好處。運動員即使在海外訓練,亦可以透過網上平台進行遙距調解或仲裁,案件過程會保密,避免事件訴諸法庭而承受極大壓力。相比在法庭解決體育爭議可能出現「你死我活」的結果,調解或仲裁能節省大量時間和金錢,同時有助保留雙方日後的合作關係,避免「打完官司無朋友做」。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隨著本港體育運動及相關產業迅速發展,過程中無可避免會出現不同意見或糾紛。他出席體育爭議解決工作坊致辭時指出,過去不少體育會處理糾紛時,往往依賴傳統方法,由屬會內部協調或裁斷,但此舉不時會產生令爭議各方未能信服的結果,甚至衍生更多或更複雜的新問題。

張國鈞FB圖片

張國鈞FB圖片

張國鈞強調,若將問題帶到法庭,運動員在時間、精神以至財務上都難以承受。為避免這些「副作用」,他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套高效、專業且具公信力的體育爭議解決制度。他解釋,「先調解、後仲裁」的模式可以讓當事人無需面對打官司帶來的焦慮和壓力;即使爭議各方未能透過調解達成共識,亦可經由仲裁作出裁決,從而避開冗長的法律程序及龐大的律師費用。

律政司去年年初成立了體育爭議解決諮詢委員會,而為期兩年的先導計劃已於今年2月正式啟用。FB圖片

律政司去年年初成立了體育爭議解決諮詢委員會,而為期兩年的先導計劃已於今年2月正式啟用。FB圖片

張國鈞透露,律政司去年年初成立了體育爭議解決諮詢委員會,而為期兩年的先導計劃已於今年2月正式啟用。目前該計劃已收到不少查詢,並開始處理個案,近期更成功解決了首宗案件。他鼓勵業界人士善用有關先導計劃,以更有效的方式化解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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