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隨著本港體育運動及相關產業迅速發展,過程中無可避免會出現不同意見或糾紛。他出席體育爭議解決工作坊致辭時指出,過去不少體育會處理糾紛時,往往依賴傳統方法,由屬會內部協調或裁斷,但此舉不時會產生令爭議各方未能信服的結果,甚至衍生更多或更複雜的新問題。
張國鈞FB圖片
張國鈞強調,若將問題帶到法庭,運動員在時間、精神以至財務上都難以承受。為避免這些「副作用」,他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套高效、專業且具公信力的體育爭議解決制度。他解釋,「先調解、後仲裁」的模式可以讓當事人無需面對打官司帶來的焦慮和壓力;即使爭議各方未能透過調解達成共識,亦可經由仲裁作出裁決,從而避開冗長的法律程序及龐大的律師費用。
律政司去年年初成立了體育爭議解決諮詢委員會,而為期兩年的先導計劃已於今年2月正式啟用。FB圖片
張國鈞透露,律政司去年年初成立了體育爭議解決諮詢委員會,而為期兩年的先導計劃已於今年2月正式啟用。目前該計劃已收到不少查詢,並開始處理個案,近期更成功解決了首宗案件。他鼓勵業界人士善用有關先導計劃,以更有效的方式化解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