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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末期病人自主選擇治療安排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7·31生效

社會事

保障末期病人自主選擇治療安排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7·3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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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末期病人自主選擇治療安排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7·31生效

2026年05月22日 11:42 最後更新:12:32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今年7月31日正式生效,確立「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法律框架。政府星期五(22日)於憲報刊登《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6年7月31日為該條例主要條文開始實施的日期。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該《條例》已於2024年11月2日獲立法會通過,並於同月刊憲。條例旨在訂明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法律框架,同時為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在遵從相關指示和命令時,提供明確的法律保障,以尊重末期病人就其晚期治療及照顧安排的意願。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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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示,《條例》的實施旨在進一步保障末期病人就其治療及護理安排的自主選擇。政府會繼續與持份者合作,加強相關專業人員就《條例》的培訓,以確保他們在《條例》生效後能夠遵從相關法例要求。相關政府部門亦會聯同社會服務機構,透過公眾教育和推廣活動,持續深化公眾對《條例》的認識。

政府將於下周三(27日)將《生效日期公告》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下周五正式生效,屆時具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預先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在特定情況下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包括心肺復蘇術等。醫管局新界東醫院聯網紓緩治療聯網統籌莫家慧今日在電台節目中詳細解說相關安排。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莫家慧指出,法例並未禁止健康人士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但在訂立過程中,醫生有責任確保當事人清楚理解指令背後可能帶來的後果。不過她坦言,醫生面對健康人士時,往往缺乏具體病況作為討論基礎,難以就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作出充分解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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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病人日後若想撤銷指示,莫家慧表示途徑相當靈活,病人可透過書面方式明確撤銷,甚至直接撕毀紙本指示亦屬有效。她強調,病人作出撤銷決定後,必須第一時間通知醫護人員,以便系統能夠準確記錄相關變更。

莫家慧重申,病人必須在具精神行為能力的狀態下,方可撤銷自己簽署的預設醫療指示;一旦日後失去精神行為能力,不論是醫護人員或至親,均無權推翻病人早前訂立的指示。

她亦提到,自2012年至今,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蘇術指令的簽發數字持續上升。去年全年共簽發逾2,000份預設醫療指示,以及逾5,000份不作心肺復蘇術指令,反映社會對相關安排的認受性正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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