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麗的「小麗民主教室」不單在民間傳授其自決、港獨有歪綱紀的政治主張,她的「教室」更加搬到立法會,向全港市民示範泛民主派慣用的政治技倆。
昨日,律政司正式代表行政長官尋求司法覆核,追究劉小麗因刻意慢速讀出誓詞,要求法庭宣判劉小麗喪失議員資格。大限當前、深深不忿的劉小麗,當然沒有錯過藉機攻擊政府的機會,批評是次官司是「政治逼害」。她認為,由於已有民間人士提出司法覆核,梁振英提出訴訟是多此一舉和反映「他害怕被監察」,其目的是「爭取政治籌碼」,為連任鋪路。她又揚言,假如她失去議席,直選界別的議席比例將會平手,建制派有可能控制議會。
從以上的言論,可見劉小麗的確給港人上了寶貴的一課,充分展示運用政治「偽術」之嫻熟。筆者有見及此,亦不厭其煩,與同好分析當中技倆。
第一個慣用手段,就是屢試不爽的「訴諸陰謀法」。但凡政府作出某項引起泛民中人不滿的決定,他們總是喜歡以「小人之心」,將有關決定與政治陰謀扣連,認為政府或特首的行動,必然是出於損害社會利益或為求一己私利的理由,令人質疑有關決定的成因和後果,惹得一般市民對政府有所猜忌和不滿。今次的事件中,劉小麗正正是以梁振英爭取連任一事作為「政治陰謀」,令市民相信是次司法覆核的背後動機與梁振英個人政治利益有關,以打擊特首的民望及是次舉動的正當性和合法性。
第二個不難看穿的招數,就是同樣頻頻使用的「製造恐懼法」。筆者斷言,「製造恐懼法」是泛民中人最愛使用,且殺傷力最大的招數。他們喜歡對政府官員的片言隻語和普通不過的政治決定穿鑿附會、或是小事化大、甚或捕風捉影,認為政府或建制派必然是出賣港人利益,繼而誇大其詞,對政敵提出缺乏真憑實據的無理指控,如打壓言論自由、干預司法獨立、破壞核心價值等等陳腔濫調的政治術語。乍聽之下,這些指控著實令人大吃一驚,但仔細深思,只不過是空洞無物的一派胡言。不幸的是,確有不少市民正中下懷,因而對政府感到不安和恐慌,以為個人人權和自由不受保障,更有不少青年為了發洩恐懼,將負面情緒轉化成社會抗爭和暴力行為,造成社會的分化和不穩。而劉小麗製造的恐懼,就是「假若其議員資格遭到撤銷,立法會的控制權將落入建制派手中」。她希望泛民支持者和一般民眾相信兩點,一、建制派掌握立法會,必然會為所欲為,泛民派無從否決其決定;二、建制派必然作出有違市民利益的決定。雖然,理性的市民不難發現這種人為恐懼的可笑之處,例如立法會仍然無法修改議事規則,杜絕拉布;建制派主導的議會,有助提升立法會的效率,對建設社會和改善民生更有幫助,不過,如果多數市民不加批判地接受劉小麗的說法,便會對立法會可能出現的局面感到不安,繼而在接下來的補選傾盡全力支持泛民派的候選人。
第三個劉小麗採用的策略,名為「妄想被害法」。泛民主派議員素以顛倒是非聞名於港,當出現不利於他們聲勢的政治風波,而引致或逼使當權者採取行動,他們便會出現「條件反射」,自動化身成為被害者,而將有關責任歸咎於政府一方,企圖轉移視線及推諉責任。以劉小麗事件為例,若非其刻意慢速讀出誓詞,不願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擁護一國兩制,今天絕對不會發生政府提出訴訟一事。但是,劉小麗故意隱瞞真相,將司法覆核標籤為「政治逼害」,顛倒「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令她可以反客為主,將風波責任推卸於政府身上。
最後一個常見政治技倆,就是「無理取鬧法」。故名思義,泛民議員可以在毫無理據下,肆意指罵,令政府陷於尷尬和被動。正如劉小麗批評政府在民間多名人士提出司法覆核下,仍然高調介入是「多此一舉」,足證她不明白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是展示行政機關對事件的態度和決心,以行動證明政府絕不姑息任何宣誓失當的人士,亦為日後可能發生類似事件而立下先例。因此,作為有為和稱職的特首,不應理會民間人士有否提出司法覆核,亦應主動挑戰劉小麗的議員資格。劉小麗大放闕詞,無理取鬧,使部分市民以為政府小題大做,不利政府在事件中的立場,正是劉小麗的政治目的。
劉小麗的言論,基本上網羅絕大部分泛民主派的政治技倆。今次她「傾囊相授」,正好反映不論是資深抑或年輕泛民議員,同樣有此等惡習。各位市民必須加以警惕,才可免於受此等政客煽動和利用。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