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周四裁定,氮氣處決並無違反憲法禁止殘酷及不尋常懲罰的規定,駁回一名阿拉巴馬州囚犯指處決會造成過度痛苦的申訴。
這次裁決是全國首次審視氮氣處決方式合憲性的庭審後作出。這種處決方式至今已用於處決八人,其中七人在阿拉巴馬州,一人在路易斯安那州。裁決為阿拉巴馬州及其他州繼續採用此方式鋪平道路,對希望透過更全面審視阿拉巴馬州處決程序以阻止其使用的批評者而言,是一項挫折。
阿拉巴馬州阿特莫爾(Atmore)霍爾曼懲教所的注射死刑室,攝於2002年10月7日。(美聯社圖片/Dave Martin) AP圖片
這種處決方式於2024年首次使用,涉及將呼吸器綁在犯人臉上,並以純氮氣取代可呼吸空氣,導致缺氧死亡。質疑該方式的訴訟,是去年由死囚李(Jeffery Lee)提出。58歲的李定於6月11日,在阿拉巴馬州南部一所監獄以氮氣處決。
美國聯邦地區法官馬克斯(Emily C. Marks)撰文指:「雖然李證明氮氣缺氧死亡涉及一定痛苦,但他未能證明該程序殘酷及不尋常,違反第八修正案。」
反對死刑組織「死刑行動」(Death Penalty Action)執行董事博諾維茨(Abraham Bonowitz)及其他死刑反對者,於2024年9月25日周三,在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Montgomery)的州議會大廈外舉行示威,要求州政府取消原定對米勒(Alan Miller)的處決,這將是全國第二次使用氮氣處決。 (美聯社圖片/Kim Chandler) AP圖片
州政府及李的律師,就囚犯在氮氣處決期間清醒多久存在爭議。馬克斯撰文指,證據顯示阿拉巴馬州的程序「可能導致嚴重『空氣飢餓』——最嚴重的呼吸不適形式——持續一至三分鐘」,但並未構成憲法違規。
李的律師在法庭文件中表明,他們正就該裁決提出上訴。
阿拉巴馬州檢察總長讚揚法官的裁決。
阿拉巴馬州檢察總長馬歇爾(Steve Marshall)表示:「全國首次就氮氣缺氧進行的全面審訊後,地區法院裁定其合憲。地區法院考慮所有證據,結論是氮氣缺氧並非殘酷及不尋常,確認死刑問題應由人民及其代表而非法院解決。」
遭氮氣處決的囚犯在處決期間出現不同程度的顫抖,州政府及囚犯的律師就這些顫抖是無意識還是痛苦的表現存在分歧。阿拉巴馬州上次的氮氣處決耗時超30分鐘完成。
馬克斯指出,李面臨很高的法律門檻,因為美國最高法院尚未裁定任何州的處決方式構成殘酷及不尋常。
據死刑資訊中心表示,五個州已授權使用氮氣作為處決方式,儘管只有兩個州曾使用。
李因於1998年12月12日,在阿拉巴馬州奧爾維爾(Orrville)小鎮附近殺害埃利斯(Ellis)及湯普森(Thompson),被裁定犯有謀殺罪。檢察官指,李持短管霰彈槍闖入一間當舖,槍殺店主吉米·埃利斯(Jimmy Ellis)及店員伊萊恩·湯普森(Elaine Thompson)。
陪審團曾以7比5票數,建議判處李終身監禁。然而,一名法官推翻該建議,判處李死刑。阿拉巴馬州於2017年終止法官推翻陪審團裁決的做法,不再允許法官無視陪審團在死刑案件中的量刑決定。
李的法律團隊未立即就裁決發表評論。
反對死刑組織「死刑行動」(Death Penalty Action)執行董事博諾維茨(Abraham Bonowitz)表示:「死刑真正的折磨在於數十年的等待。根據我們對阿拉巴馬州或美國所有可用處決方式的了解,我無法想像有人會選擇清醒窒息。」
他補充指,由於法官推翻陪審團裁決的做法已被廢除,若李在今天被判刑,將不會面臨死刑。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