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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理米西克被判四年監禁 具指標意義貪污案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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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理米西克被判四年監禁 具指標意義貪污案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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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理米西克被判四年監禁 具指標意義貪污案罪成

2026年05月31日 04:52 最後更新:05:03

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一個法庭,判處前總理米西克超過四年監禁,他被裁定一宗纏訟多年的具指標意義貪污案罪成。

米西克於2012年12月在巴西被捕,當時他的政治庇護申請被拒絕。他被控貪污、濫用公帑,以及從出售政府土地予發展商中獲利。

資料圖片:米西克於2003年8月15日,在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普羅維登西亞萊斯島,宣誓就任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首席部長後,向人群發表演說。(美聯社圖片/Courtney Robinson) AP圖片

資料圖片:米西克於2003年8月15日,在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普羅維登西亞萊斯島,宣誓就任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首席部長後,向人群發表演說。(美聯社圖片/Courtney Robinson) AP圖片

法庭周五頒下裁決,判處米西克四年零26日監禁。米西克於2月初被裁定三項賄賂罪成。他曾表示,所有針對他的指控均具政治動機。

前內閣部長漢切爾,以及米西克的兄弟、律師托馬斯·米西克,亦於周五在同一案件中被判刑。漢切爾被判三年監禁,托馬斯·米西克被判四年監禁。三人均被還押,預料會就判決提出上訴。

米西克於2009年辭去總理職務,當時英國在接獲猖獗貪污指控後,暫時接管當地政府並中止憲法。直接管治時期於2012年11月結束,當時當地舉行了新選舉。

(美聯社)

4男1女涉在2020至2024年間,賄賂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及業主代表,以貪污及圍標手段,操控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程序。廉署以「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罪起訴5人,案件分3案處理,其中3人涉柴灣茵翠苑及葵涌怡勝花園的兩案,星期二(6月23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17日再訊,獲法官嚴舜儀批准,期間3人獲准保釋。

被告黃湘豫。資料圖片

被告黃湘豫。資料圖片

法官指,案件已經多次押後,希望控辯雙方能盡快處理包括被告答辯等事項,令案件有進展。

被告黃湘豫,64歲商人,被控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黃於2020年7月5日至2024年4月13日期間,先後4次向怡勝花園時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林金水,提供未有指明金額的賭場籌碼及價值約5萬元裝修服務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林金水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協助由被告推薦的投標者,獲批怡勝花園大維修項目的顧問、承建商合約)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林金水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另2被告分別為42歲商人張烱權、43歲茵翠苑時任法團秘書周淑霞,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17日再訊,獲法官嚴舜儀批准,期間3人獲准保釋。

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17日再訊,獲法官嚴舜儀批准,期間3人獲准保釋。

控罪指2人涉嫌於2022年9月24日至2023年2月26日期間,串謀向時任茵翠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健豪,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賄款,以協助與張烱權有聯繫的承辦商取得茵翠苑的大維修工程承辦商合約。

案件編號:DCCC 884 / 2026、DCCC 868 /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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