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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罕布什爾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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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罕布什爾的由來

2016年12月02日 01:35 最後更新:01:43

在1616年約翰梅森船長(Captain John Mason)上任為約芬蘭的庫柏灣(Cuper’s Cove)殖民地第二任總督。在1620年詹姆斯一世的樞密院派梅森領軍掃盪約芬蘭的海盗,在1621年梅森被免任總督,回英時梅森曾請求將新斯科舍(Nova Scotia)殖民化。

在1622年,新英倫議會批出梅里馬克河與肯尼貝克河(Merrimack and Kennebec rivers)之間的土地,給予梅森與費特南喬治爵士(Sir Ferdindo Gorges),在1629年,兩人以皮斯卡塔誇河(Piscataqua River)為界,梅森取得南方部份,重新劃成新罕布什爾郡,梅森雖未曾踏進過新英倫,卻在1635年回英時封為新英倫副上將,同年正當他計劃前往他的殖民地時,梅森去世。新省亦是由英皇以「批牌」讓商人營商,祈以獲得税收外,亦為第一個北美政治酬庸。

長期除了某情度的自治,麻灣殖民地一直是管理新省的政府單位,在1679年英皇查理斯二世發出特許狀以約翰卡特(John Cutt)為主席,隨後兩次皇家特許權之間,有親麻灣及親梅森後人的主席交替,在1699年至1741年間,麻灣及新省由共同總督處理,期間兩地有長期邊界爭議,直至1741年英皇佐治二世出面定出兩地邊界,另派本寧溫特沃斯(Benning Wentworth)為新省總督。而英皇佐治三世又重劃有利於紐約的分界,並命約翰溫特沃斯接任為殖民地總督,亦為這地的最後的總督。

因為新省的邊界與新法蘭西與多族印第安人相連,長期也有要迎戰,在美國革命亦在較後時才加入。

但從開拓角度,約翰惠爾賴特(John Wheelwright)原是從英倫到波士頓的清教徒教士,起初他是受到歡迎在同步後,他與小叔的太太安妮哈欽森(Anne Hutchinson)均被受審並被驅逐出境,安妮去了羅德島,惠爾賴特則到了新省,在1638年4月他建立了埃克塞特(Exeter)。雖然惠爾賴特其後被迫去流轉到緬因、母家英倫,最後又回到麻灣,他對新省的開發有很大貢献。

因新省得到麻灣的地方自治承諾,新省有較麻灣更高的宗教自由及經濟機會。清教徒(Puritan)為了逃避宗教迫害才到了波士頓,但是他們所定的教條,卻容不下其他人的信仰,也許如此,麻灣亦一個殖民地被分為四個殖民地,新省只是第一個分裂出來的新英倫殖民地,還有兩個留到下兩篇説。




林健根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在1620時代前,新英倫早被多次嘗試開發,亦被認定有濳質,早年拓荒者包括約翰史密夫,而費南多喬治爵士(Sir Ferdinando Gorges)則發掘較東北的捕漁區即緬因(Maine),開拓者但多不留下作長期發展,最後一個短留的是多切斯特公司(Dorchester Company)。

在1628年麻薩諸塞灣公司收購了多切斯特公司,麻薩諸塞灣公司擁有已開拓的漁港格洛斯特(Cape Ann)及塞勒姆(Salem),亦獲新英倫議會批地作貿易區。在1629年這公司更取得特許狀成為在新英倫的麻薩諸塞灣的總督及公司。

在1629年,約翰溫斯羅普(John Winthrop)買下整間麻薩諸塞灣公司,約翰溫斯羅普原為貴族,他是一位畢業於劍橋大學的律師,他亦是非分離清教徒領就。他放棄公職及封地,約翰帶領清教徒逃避英倫的迫害,建立自主的北美家園。

因為麻薩諸塞灣公司的理事會可在美洲成立,他是只向英皇負責的自治政府,到步後,溫索普當選為殖民地總督,1630年至1648年,他長期也當選為總督。不久他們建立了波士頓為麻薩諸塞灣的中心。

費南多喬治爵士曾力試將緬因分出來,可是不成功。

麻薩諸塞灣曾在菲利普國王戰爭(1675–1676)付出很大代價,在北部以武力開拓西部是並不輕易,最後白人與印第安人簽下和平協議。

在1684年6月18日,英倫取消了自治特權狀。在1691年,英皇威廉三世批出新特權狀,麻薩諸塞灣殖民地合併了三個原殖民地,即麻薩諸塞灣、普利茅斯及緬因,而清教徒的專政也被非清教徒溝淡了。

兩支清教徒越洋遠走是為了信仰自由,不過只是他們所定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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