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審裁處6月2日駁回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延長通知及召開業主大會期限的申請,合安按例要在6月13日舉行業主大會,即明天就是業主大會的最後限期。高人話,預計反政府媒體會將借機盡全力攻擊政府和合安。
合安自今年1月無償接管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人職務後,已經排除萬難,已處理了大量工作。
事實上,合安自今年1月以無償方式接管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人職務後,已經排除萬難,做咗好多工夫,團隊內的專業律師、會計師、熟悉工程項目人員等,在短時間內梳理了極複雜和混亂的帳目,要研究超過80萬份文件。
最重要是,合安能夠盡快將宏福苑業主在大火前夾咗共15期的大維修工程費用約1.27億元,安排退還給街坊,剛剛已經有業主可以喺6月10日收到支票,等街坊在徬徨中,能夠盡快收到退款安頓生活,相信若非合安當日願意入場做管理人,靠宏福苑本身法團,根本冇可能做到。
說回今次業主大會,合安其實唔係話唔開會,只是需要更多時間去籌備,包括繼續核實業主的簽署和物色合適場地,盡可能在保障所有宏福苑業主、包括遺產承繼人的權益大前提下,才召開業主大會。
高人話,值得留意的是,有部份別有用心人士煽動247 名宏福苑業主,聯署要求開業主大會,並要在大會中討論長遠居住安排,想向政府施壓。但事實上,業主大會根本無權處理個別單位業權的收購事宜;如果可以,市建局豈不是可以跟業主立案法團開會,就可解決了舊區重建計劃?
高人認為,不能排除有一小撮人想騎劫大會,將業主大會變成一個平台,達到其政治目的;又有另一撮人想借業主大會抬價,要求政府加碼收購。這些人的小動作,就令到一班想盡快出售業權、想重新開始新生活的業主,終日誠惶誠恐,最終受害可能就係佔咗大部分的業主。
宏福苑大火後的業權處置,是由各業主自行依法處理,不需要全體住戶達成共識,亦不適合在業主大會上統一商議決定。
再者,從實際角度出發,千多戶業主立場各異、意見分歧,要透過業主大會統一所有人的看法,達成全體共識,根本不可能。過去宏福苑法團舉行大維修的業主大會,可見一斑。況且,物業的業權處置,從來都是由各業主自行依法處理,不需要全體住戶達成共識,亦不適合放在業主大會上統一商議決定。
翻查《建築物管理條例》所列明法團的職責和權力,包括(一)須使屋苑公用部分和法團財產維持良好合用的狀況,保持清潔;(二)在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行使任何條例所賦權力,命令或要求公用部分進行某工程作時,遵照辦理;(三)採取一切合法必需措施,以執行公契載明有關建築物的控制、管理、行政事宜責任;另外法團在僱用並付酬予員工以達致履行公契及支付津貼予管委會主席、副主席等、聘請及付酬予會計師、專業機構等都可行使其酌情決定權。睇來睇去,就沒有一項是說法團可決定個別單位的業權處置。
高人話,究竟開業主大會的目的係為乜呢?業主大會不能處理個別單位的業權問題;若是要追究大火責任,獨立委員會的聽證會進展順利,並將於本月22至25號進行第5輪共3場的聽證會,調查仍在進行中;而周三(6月10日)警方及廉署剛落案起訴宏福苑大維修的總承建商「宏業」和工程顧問「鴻毅」,仲有這兩間公司的幾名董事、檢驗人員等共7人,涉及誤殺、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逃稅等25項罪名,將於9月再提堂。
既然係咁,高人認為,一直催促合安開業主大會的業主,要反思一下,目前最關乎居民利益的究竟是什麼?還是係有心人想達到某些政治目的?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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