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16日起實施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新措施,涵蓋第二級分級審批機制、鼓勵聘用殘疾人士就業,以及加強對嚴重違規僱主的行政制裁。
勞工處。資料圖片
殘疾僱員與外勞比例放寬至一比一
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表示,若僱主聘用本地殘疾人士擔任全職工作,申請輸入勞工時,處方會放寬全職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要求至一比一。舉例而言,一名零售業僱主正聘用10名本地全職員工,其中兩名為殘疾人士,僱主可獲批輸入的勞工人數將由現時五人增加至六人。
維持中位工資規定 住宿費上限調高
許澤森指出,中位工資是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的重要措施,經審慎考慮後,政府會維持中位工資的規定,並持續優化更新中位工資統計數字的安排,以反映勞動市場情況。此外,處方亦會提高僱主可扣除住宿費的上限,由輸入勞工工資的10%調升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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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制裁嚴重違規僱主
在優化措施下,當局會加強對嚴重違規僱主施加的行政制裁。若僱主涉及多於一項違規事項,禁止其參與優化計劃的限期將會疊加計算,最長可達五年。同時,當局亦會公布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僱主的身份,以進一步加強阻嚇力。
- 生效日期:6月16日
- 殘疾僱員與外勞比例:放寬至一比一
- 中位工資規定:維持不變
- 住宿費扣除上限:由10%調升至20%
- 違規僱主制裁:禁止參與計劃限期疊加至最長五年,並公布身份
政府今日(15日)公布「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檢討結果及優化措施,勞工處將由明日(16日)起對優化計劃實行多項新安排,以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同時維持人力供應支持社會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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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分級審批 飲食業劃入第二級
政府表示,會參考經濟及勞工市場情況、個別行業工種的人力供求、優化計劃的申請審批經驗、輸入勞工在相關行業的就業佔比,以及持份者意見等數據,推行輸入勞工分級審批機制。相對於基本的「第一級」審批規定,即二比一的本全職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以及四星期本地招聘期,按「第二級」審批的申請須符合更嚴格的人手比例、本地公開招聘規定或其他行業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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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新情況為例,勞工處會將餐飲服務業的廚師、初級廚師、燒烤廚師、餐飲調配員及酒吧主管等職位(統稱為出品部職位),以及侍應生、樓面部部長、接待員及收銀員等職位(統稱為樓面部職位),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
僱主就相關職位申請輸入勞工時,須遵守更嚴格的3:1人手比例規定,人手比例改為以整個部門的所有職位計算。同時,這兩個部門所有申請職位在優化計劃下的本地招聘期劃一為六星期,期間僱主須每兩星期參加一次由勞工處在指定就業中心舉行的招聘會。
住宿費上限調高 加強制裁屢犯僱主
在維持中位工資規定的前提下,勞工處會將僱主可扣除輸入勞工住宿費的上限,由輸入勞工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10%上調至20%,或實際住宿成本,以較低者為準。
此外,勞工處會加強對嚴重違規僱主施加行政制裁。若涉及多於一項違規事項的個案,禁止僱主參與優化計劃的限期會疊加計算,最長可達5年。勞工處並會公布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僱主的身份,以加強阻嚇力。
政府強調,在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原則下,應容許有確實招聘困難及人手不足的僱主適度輸入勞工,以支持香港的社會經濟發展,因此繼續推行優化計劃並維持現時的涵蓋範圍,符合社會整體利益。
- 分級審批:飲食業出品部及樓面部職位納入第二級,人手比例改為3:1,招聘期延長至六星期。
- 住宿費上限:由工資的10%上調至20%,或實際住宿成本,以較低者為準。
- 違規制裁:屢犯僱主禁止申請限期疊加,最長5年;違規僱主身份將被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