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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經理人指違約索償逾1276萬 張栢芝勝訴兼得訟費

法庭事

遭前經理人指違約索償逾1276萬 張栢芝勝訴兼得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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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經理人指違約索償逾1276萬 張栢芝勝訴兼得訟費

2026年06月16日 15:41 最後更新:15:41

影星張栢芝遭前經理人余毓興控告違約,入稟索償逾1276萬元,經審訊後,法官歐陽浩榮星期二(6月16日)於高等法院判張栢芝一方勝訴,兼得訟費。

余毓興入稟高等法院,指張柏芝未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要求張柏芝作出賠償。資料圖片

余毓興入稟高等法院,指張柏芝未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要求張柏芝作出賠償。資料圖片

原告為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栢芝。

法官在判詞中指,張栢芝於2011年7月10日在浙江象山僅簽署與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HKAEG)的合約,並無與前經理人余毓興個人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2014年簽署的《全球獨家演藝經紀協議》,僅為應對稅務調查而回溯日期製作的文件,目的是隱瞞HKAEG在4,000萬元置業資金交易中的角色,並非有效。

判詞續指,就2012年兩部電影合約,原告無法提供完整且有效的憑證,證明張柏芝實際收取 276 萬港元簽約訂金;與此同時,原告長期未推動電影拍攝、未交付劇本,張栢芝並無拒絕履約、單方毀約之行為,該項訴求依法駁回。

法官又指,余毓興及胞弟余毓明證供不可信,多次自相矛盾、迴避問題及明顯編造內容,涉及討論「造假合約」以應付稅務調查,商業道德低;相反,張栢芝為誠實證人,雖然她依賴助手周靜儀處理事務,但整體證供可信,與原告衝突時優先採納其說法。

法官歐陽浩榮星期二(6月16日)於高等法院判張栢芝一方勝訴,兼得訟費。

法官歐陽浩榮星期二(6月16日)於高等法院判張栢芝一方勝訴,兼得訟費。

入稟狀指,余毓興與張栢芝於2011年7月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余毓興預支4000萬元片酬予張栢芝,要求對方需參演4部指定電影。2人在2012年5月再簽訂《張栢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余毓興預支276萬元片酬,要求張栢芝須額外接拍兩部電影。惟張栢芝沒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導致原告蒙受損失,要求張栢芝賠償至少1276萬元。

案件編號:HCA1227/2020

張柏芝於今天(6月1日)攜手華納音樂中國,正式推出加盟後首支個人全新單曲《長大的那天》,這首作品選擇在六月一日國際兒童節全球同步上線,作爲一份特別節日獻禮。柏芝以飽含故事感與歲月沉澱的嗓音,演繹這首「寫給孩子,也寫給時間的歌」,用音樂定格成長、告別與相守的溫暖點滴。

張柏芝正式推出加盟後首支個人全新單曲《長大的那天》。

張柏芝正式推出加盟後首支個人全新單曲《長大的那天》。

「孩子長大,常常只是一瞬間」,《長大的那天》捕捉成長路上細碎卻珍貴的日常:從懷中安然熟睡的小小身影,到驀然發現舊日衣衫已然不合身,柏芝以歷經歲月打磨的獨特聲線,唱出「該怎麼去形容,這微妙的感覺,你已變成,我的世界」的這份深厚羈絆。這首歌不單止是一位母親寫給孩子的心聲,也道出了任何人面對時光流轉時的柔軟與釋然。當孩子奔赴更遠的前路,成年人不必執着挽留,唯有珍惜當下每一刻陪伴。

張柏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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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芝於早前5月10日母親節的恬靜午後完成錄製這首全新單曲,在特殊的節日氛圍下,柏芝於錄音時投入了更多內心真情,她感性表示:「我都是隨著我的心,唯一不變的定律就是大家聽完那首歌後,希望大家會有自己的收穫。因為我本來就是一個開心很樂觀的一個人,音樂是最好的表達,所以製作那首歌的整個過程,就是想要帶給大家一個『非常張柏芝』的那個訊息。」柏芝從昔日銀幕上驚豔衆人的經典演員,到如今用歌聲訴說人生感悟的音樂人,將對成長的體悟、對歲月的坦然盡數融入旋律,盡顯時光淬鍊後的通透氣質。

張柏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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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大的那天》 由製作人Patrick Yip(葉崇恩)傾力打造,爲凸顯歌曲治癒、純粹的內核,製作團隊採用簡約且富有質感的編曲。尼龍吉他、木低音結他與鋼琴音色緩緩交織,恰似時光靜靜流淌,亦如陪伴的目光始終溫柔相隨,再加上化繁爲簡的編曲手法,讓情緒自然流淌,也將張柏芝辨識度十足的溫潤聲線完美呈現。

張柏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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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衆熟知張柏芝塑造的衆多銀幕經典,卻未必記得她本是斬獲多項音樂獎項、留下無數金曲的實力歌手。此次聯手華納音樂中國,以全球發行的《長大的那天》開啓全新篇章,不僅讓樂迷重新聽見「歌手張柏芝」的實力,也宣告其音樂事業的全新啓程。《長大的那天》由6月1日起已登陸全球各大音樂平台,期待這位始終熱忱的藝人,在往後的音樂路上,持續帶來更多觸動人心的佳作。

張柏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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