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商品說明條例》提出三項政策建議,並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重點針對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建議設立7日法定冷靜期及14日退款期限,相關法定合約期上限為2年。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歐慧心在電台節中表示,是次檢討《商品說明條例》時,已詳細研究近年消費者投訴個案及海關的執法經驗,分析常見的不當銷售及營商手法的趨勢,同時參考了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她指出,預繳式消費的風險近年日益增加,在2020年至2025年期間,美容及健身服務業有關預繳式消費的投訴最多,超過5000宗,佔所有行業投訴總數的五成。更值得留意的是,高壓及誘導式銷售手法持續普遍,過去六年最常出現這些不當營銷手法的行業中,美容及健身服務業的個案佔近九成。
海關
冷靜期內退款可扣行政費上限2%
對於有意見指消費者在冷靜期內毋須理由可隨時退款,但若涉及非現金式一筆過付款,商戶可以扣除行政費,上限為交易金額的2%,有意見認為未必能夠完全覆蓋服務機構實際收取的行政費。歐慧心解釋,有關做法與當局參考的其他地方一致,因為推行冷靜期的目標,是希望留有空間讓消費者重新考慮決定。至於扣除行政費方面,她表示有關百分比是諮詢金管局後提出的,並補充說,在諮詢期內樂意聆聽業界意見,以幫助當局未來細化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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