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就《第十四修正案》下,在美國出生兒童的公民身份作出裁決,即使其父母在美國屬非法居留或暫時逗留,這些兒童仍是公民。這次意見分歧的裁決,揭示法官們在有關議題及彼此之間存在嚴重分歧。
值得留意的是,法院兩名黑人法官,在美國內戰後重建時期背景下,對美國公民身份持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周一(2026年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在華盛頓。(美聯社圖片/Mariam Zuhaib) AP圖片
周二的裁決,駁回美國總統特朗普在其第二個任期開始時發布的行政命令。該命令曾宣布,在美國非法居留或暫時逗留人士所生的子女,並非美國公民。
多數派意見由首席大法官羅伯茨,以及法官索托馬約爾、卡根、巴雷特和傑克遜組成。他們裁定,在美國出生並受美國法律管轄,已足以獲得公民身份。
周二(2026年6月30日),活躍人士在華盛頓國會山莊的最高法院外,慶祝最高法院就出生公民權作出的裁決。(美聯社圖片/Jose Luis Magana) AP圖片
包括法官托馬斯和阿利托在內的多名持異議者表示,單憑出生並不足夠,兒童的父母必須與美國有更深層次的政治忠誠或關係。
傑克遜直接反駁托馬斯的異議,突顯這些法律界人士之間存在重大分歧。以下是法官們各自的說法:
檔案圖片:2026年5月18日,最高法院在華盛頓。(美聯社圖片/J. Scott Applewhite) AP圖片
羅伯茨的意見大部分是關於英國普通法的歷史課,他總結指,出生公民權一直主要取決於出生地,而非父母的移民身份或居籍。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代表法院撰文,引述國會就該修正案的辯論時指出:「公民身份,無論過去或現在,都是擁有權利的權利,即自由參與我們政治社群的權利。《第十四修正案》的起草者將這項承諾延伸至『這片土地上每個自由出生的人』,我們今天仍信守這項承諾。」
羅伯茨在宣讀法院多數派意見時表示:「我們今天沒有開創任何新例。」
撰寫主要異議的托馬斯,不同意多數派的意見,並認為在美國出生的兒童並非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他的論點基礎之一是,法院忽略了重建時期辯論中的證據,這些證據表明公民身份取決於與國家更深層次的關係。美國內戰後,曾經歷一系列政治和憲法鬥爭,以界定昔日被奴役的黑人美國公民的公民權利和身份。
托馬斯在其異議中寫道:「公民條款是為那些在這國家出生並視之為家的人而制定。它是為像德雷德·斯科特這樣的獲釋奴隸而制定,他們在這裡擁有『居籍』,因此有權以公民身份起訴。」他總結指,重建是針對獲釋奴隸的特定補救措施,旨在恢復被錯誤排除群體的公民身份。
托馬斯提及特朗普的行政命令時寫道:「在我看來,該公民身份命令表面上並非違憲。該命令符合公民條款的原始含義,至少就其適用於在美國出生、父母無論合法或非法居留但未在美國定居的兒童而言。」
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完全同意該意見,但撰文回應克拉倫斯·托馬斯的異議,認為托馬斯根本誤解了重建修正案——即《第十三》、《第十四》和《第十五修正案》——所要達成的目標。
「儘管托馬斯法官長期以來支持『不分膚色』的憲法,但他現在卻出人意料地提出,公民條款是一項具有種族意識的補救措施,僅與『像德雷德·斯科特這樣的獲釋奴隸』有關——但這種對《第十四修正案》的狹隘看法,與其批准歷史關係不大。」
「重建修正案是為國家進行的反種姓、反從屬重置,而非僅僅是針對奴隸制黑暗污點的局部治療。」
「法院對『不分膚色』憲法的理解,以及政府(和主要異議者)對公民條款的狹隘、針對特定群體的解讀,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源於對相關歷史的基本誤解。」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