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駁回Google就一宗具里程碑意義的反壟斷罰款提出的上訴,裁定維持41億歐元(約45億美元)的罰款。該罰款是因Google透過其流動Android作業系統的主導地位,扼殺競爭並減少消費者選擇而施加。
這宗案件自歐盟委員會於2018年宣布罰款以來,一直纏訟於法院。歐洲法院周四駁回上訴,標誌着整個法律程序告一段落。
資料圖片:一名男子於2015年10月5日,走過盧森堡的歐洲法院。(美聯社圖片/Geert Vanden Wijngaert) AP圖片
位於盧森堡的法官在裁決中寫道:「Google及其母公司Alphabet針對普通法院判決提出的上訴被駁回,從而確認了Google搜尋在Android作業系統背景下濫用主導地位所施加的罰款。」
Google此前曾辯稱,免費及開源的Android系統促成了低成本手機的普及,並推動了與其主要競爭對手蘋果之間的競爭。Android是目前最受歡迎的流動作業系統,甚至超越了蘋果的iOS。
這筆罰款是歐盟委員會於2017年至2019年間,對Google施加的三項反壟斷罰款之一,總額超80億美元,使這個由27個成員國組成的歐盟,站在全球遏制科技巨頭行動的最前線。
自那時起,歐盟委員會已擴大對數碼巨頭的打擊力度,對亞馬遜、蘋果及Facebook展開更多反壟斷調查,並實施旨在嚴格規管最大型數碼公司的新法規。
歐洲消費者組織總幹事阿古斯丁·雷納歡迎法院的裁決,並指出歐盟需要更多類似《數碼市場法案》的法規,以「從根本上遏止不公平行為」及保護消費者。
雷納表示:「今天的判決傳達了一個非常明確的訊息:具主導地位的公司不能利用其權力排擠競爭對手,限制消費者選擇。今天對歐洲來說是一次重大勝利。」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