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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搬運工涉姦醉酒女友人 自辯稱女事主酒醒後主動擁抱 雙方自願

法庭事

18歲男搬運工涉姦醉酒女友人 自辯稱女事主酒醒後主動擁抱 雙方自願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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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搬運工涉姦醉酒女友人 自辯稱女事主酒醒後主動擁抱 雙方自願

2026年07月14日 17:02 最後更新:17:02

居於東涌的18歲男搬運工,2023年4月相約女子到尖沙咀酒吧聚會後,涉嫌趁女方酒醉,以同路返東涌為由同坐的士,後卻帶女事主回東涌住所並強姦對方,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7月1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事發當日,女事主酒醒後狀態好轉,主動擁抱被告,兩人是自願發生性行爲。

被告自辯稱,事發當日,女事主酒醒後狀態好轉,主動擁抱被告,兩人是自願發生性行爲。

被告自辯稱,事發當日,女事主酒醒後狀態好轉,主動擁抱被告,兩人是自願發生性行爲。

被告蕭浩然(案發時18歲,報稱搬運工人),否認1項強姦罪,指他在2023年8月26日,在東涌迎東邨迎悅樓某室強姦女子X。

事主X早前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稱於2023年4月認識被告。案發前一晚,被告約她飲酒。他們當時和多人在尖沙咀天文臺道的酒吧消遣。她飲至醉酒並嘔吐,被告向她發訊息稱他亦有醉意,問要否一同離開,因兩人都同住東涌,X遂和被告一同乘搭的士回家。

X續稱,上的士後,被告叫司機直達其家。她上被告家後入房,因不適嘔吐,並把嘔吐物吐在地上,她指被告觸其頭髮,一邊說:「我醉啦。」,然後一邊摸她胸臀,之後更脫去其衣服侵犯她。X稱,被侵犯時曾向朋友發訊息,但遭被告撥走手機。X稱,她被侵犯後,被告離開房間,並向她發訊息稱:「醒咗自己走,我理你唔到」。

被告蕭浩然今出庭自辯,指在跟X上的士後,他先問X住址、到青馬大橋才建議回自己家,並指X當時「點頭默許」。控方質疑,該細節被指是聽完X供詞後才事後補充,質疑被告證供可信度。

被告又供稱,在家中幫助X清理嘔吐物後,X喝完水狀態好轉,X伸手主動擁抱自己,並自願與被告發生親密行為。

案件星期三(7月15日)續審,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詞。

案件星期三(7月15日)續審,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詞。

被告稱,因爲喜歡X,案發時段是在追求X,但自己當時都喝了酒,狀態不好,性交過程只有5分鐘。控方則指,從Whatsapp對話中,X僅將被告視作普通好友,兩人從未通過文字、言語表達愛慕、戀愛意向,過往見面只有普通聚餐,無穩定親密互動。控方續指,被告明知X醉酒乏力,不是自願、仍強行與X發生性行為。被告不同意。

控方又指,據的士行車紀錄儀及大廈出入口閉路電視顯示,被告當時步履平穩,能自主和司機溝通目的地、支付車費、整理X手袋、丟垃圾、攙扶背負醉酒的X,全程思路清晰、行動正常,不存在嚴重醉酒失控的情況。蕭浩然同意。案件星期三(7月15日)續審,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69/2025

2023年國際青年商會晚宴後,一名29歲女會員在聚會喝醉要到酒店房間過夜,遭協助她搬行李的30歲男會員入房強姦。被告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一(7月1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指,事主因男友問題心情低落,主動向被告傾訴並要求共飲威士忌,之後雙方互相撫摸、親吻,事主更主動協助脫衣、進行口交及要求性交,期間多次表達愉悅,強調整個過程為雙方自願。

33歲男被告何立燊。資料圖片

33歲男被告何立燊。資料圖片

現年33歲男被告何立燊,否認於2023年9月25日,在尖沙咀龍堡國際賓館一房間內強姦女子X。

據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被告及女事主X同為「香港國際青年商會」會員,但隸屬不同分會,被告何立燊隸屬「騰龍青年商會」,女事主X隸屬「城市女青年商會」。

辯方今陳述辯方案情,被告當日原本準備離開女事主x的酒店房間時,發現X面露不悅、似曾哭泣。X主動向被告傾訴與男友的感情問題,被告則傾聽並加以安慰。期間,X要求被告拿來威士忌,兩人共飲約3至4口,邊喝邊聊生活與感情話題,氣氛輕鬆。其後被告欲離開時,X伸手拉住被告手臂,導致威士忌灑到被告褲子上。X要求被告脫掉濕褲子,之後雙方開始親吻及互相撫摸。

辯方指,X主動協助被告脫去內褲、進行口交,其後更自行脫去內褲,邀請被告插入私處,並多次表達「好舒服」、「好爽」等愉悅反應,整個性行為過程約15至30分鐘。事後兩人相擁床上,X表示尚未滿足,希望再做一次。約5分鐘後被告指要回家照顧孩子,X則挽留被告,但被告最終離開。X對於辯方說法均表示不同意。

案件星期一(7月1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案件星期一(7月1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女事主X早前作供指,她當晚聚會時飲下5至6杯紅白酒及三分之二支威士忌後醉酒,由友人L扶離開,被告何立燊協助搬運行李,三人乘的士返回酒店。L離開後,X上床睡覺,約凌晨5時30分突驚醒,發現被告壓在她身上,已解開其胸圍並拉高衣服,不斷捏吻其胸部。X極力反抗,但被告續強吻及試圖插入,她清楚感受到陰莖摩擦。

X指,被告強迫她飲威士忌、扔掉她欲求救的手機,並強迫口交,其後抬起她下半身呈半跪姿勢,最終插入陰道一段時間,整個過程持續約30至40分鐘,無使用安全套。被告離開時大力關門,她感極度害怕,休息後報警。

案件由法官李素蘭連同7名女陪審員審理。

案件編號:HCCC1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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