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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屢非禮強姦13歲繼女 罪成判囚13年 官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 

法庭事

繼父屢非禮強姦13歲繼女 罪成判囚13年 官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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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屢非禮強姦13歲繼女 罪成判囚13年 官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 

2026年05月28日 17:13 最後更新:17:13

 47歲繼父12年前到廣東度假時涉嫌非禮13歲繼女,其後性侵情況日益加劇,更經常在寮屋強姦繼女,直至2021年父女爭執後,繼女向男友透露事件而揭發,繼父另再企圖向繼女索償50萬元。繼父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等4罪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李素蘭星期四(5月28日)判刑時斥被告作為繼父,利用同住一屋的便利,長期操控及性侵繼女,對她造成了長期且深遠的傷害,嚴重違反誠信,終判囚13年。

被告P.S.,被控2項非禮罪、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2項強姦罪及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他於開審當日承認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否認其餘控罪。經審訊後,被裁1項強姦罪脫,餘下控罪均罪成。

47歲繼父屢非禮強姦13歲繼女,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等4罪罪成。

47歲繼父屢非禮強姦13歲繼女,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等4罪罪成。

法庭指出,要對性侵未成年受害者的被告作出具懲戒性與威懾力的刑罰,防止弱勢群體再次受到侵害,並遏止其他人犯下同類罪行,減輕受害者及其家庭所承受的傷害。

李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極為嚴重,被告以繼父的身份與X共同生活,長期處於支配地位,並嚴重違反誠信。被告在X年僅13歲時首次實施猥褻侵犯,此後性侵行為持續升級,最終在X 14歲時將其強姦,兩人年齡差距達21年。在長期性侵期間,X完全處於無法自我保護的弱勢狀態。而被告利用同住一屋的便利,長期操控X,使其保持沉默、不敢向他人揭露事實。

法庭指出,兒童天生有權從家庭與照顧者身上獲得保護與愛,而此類由父母或具父母身份者實施的性侵,嚴重衝擊兒童的基本權利,社會必須承擔起保護兒童、懲處濫用信任者的責任。

李官續指,本案對X造成了長期且深遠的傷害。根據創傷報告,X因長期遭受性侵,承受了持續性的嚴重心理創傷,出現慢性恐懼、焦慮、抑鬱、情緒困擾等症狀,並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更甚的是,X在鼓起勇氣向家人揭露真相後,其母親在庭上否認被告性侵的事情、拒絕相信X,並撤回情緒支持與經濟支援,讓X承受二次傷害,導致其心理傷害進一步加劇,陷入更深的痛苦與情感失落之中。惟李官亦指X已經重過新生,被告重犯機會低。

另外,被告另被控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被告透過手機訊息向家人散播不實言論,污蔑X被其男友操控、指控強姦內容虛假,甚至間接威脅、恐嚇X,並企圖向X索討50萬元,意圖阻撓訴訟程序。辯方認為行為未真正造成影響,效果輕微,但法庭不予接納。

法庭綜合考量本案案情,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3年。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斥被告作為繼父,長期操控及性侵繼女,嚴重違反誠信,終判囚13年。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斥被告作為繼父,長期操控及性侵繼女,嚴重違反誠信,終判囚13年。

案情指,女事主X於2000年在香港出生,父母離異後由母親撫養,母親2007年在內地與被告P.S.再婚,並誕下兩名兒子,母親2011年取得單程證來港團聚,與被告及子女同住於新界一間寮屋。

被告2014年與家人回廣東度假期間,涉嫌觸摸當時年僅13歲的X乳房。翌年3月,被告在住所內以手指插入X陰道,翌月更爬到X身上摩擦下體,並多次要求她替自己手淫。至同年夏天,被告更進一步脫去雙方衣物,企圖性交,惟因X未經人事而未能得逞。

此後被告變本加厲,經常強姦X,由於事主仍然在學,家庭經濟依賴被告,而且X份屬繼女,不欲引起家庭矛盾,故X選擇啞忍多年。直至2021年8月,X因父女爭執而搬離住所。X其後向男友吐露多年受辱經歷,男友隨即尋求社工協助並報警。警方於2024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241/2025

2023年國際青年商會晚宴後,一名29歲女會員在聚會喝醉要到酒店房間過夜,遭協助她搬行李的30歲男會員入房強姦。被告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一(7月1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指,事主因男友問題心情低落,主動向被告傾訴並要求共飲威士忌,之後雙方互相撫摸、親吻,事主更主動協助脫衣、進行口交及要求性交,期間多次表達愉悅,強調整個過程為雙方自願。

33歲男被告何立燊。資料圖片

33歲男被告何立燊。資料圖片

現年33歲男被告何立燊,否認於2023年9月25日,在尖沙咀龍堡國際賓館一房間內強姦女子X。

據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被告及女事主X同為「香港國際青年商會」會員,但隸屬不同分會,被告何立燊隸屬「騰龍青年商會」,女事主X隸屬「城市女青年商會」。

辯方今陳述辯方案情,被告當日原本準備離開女事主x的酒店房間時,發現X面露不悅、似曾哭泣。X主動向被告傾訴與男友的感情問題,被告則傾聽並加以安慰。期間,X要求被告拿來威士忌,兩人共飲約3至4口,邊喝邊聊生活與感情話題,氣氛輕鬆。其後被告欲離開時,X伸手拉住被告手臂,導致威士忌灑到被告褲子上。X要求被告脫掉濕褲子,之後雙方開始親吻及互相撫摸。

辯方指,X主動協助被告脫去內褲、進行口交,其後更自行脫去內褲,邀請被告插入私處,並多次表達「好舒服」、「好爽」等愉悅反應,整個性行為過程約15至30分鐘。事後兩人相擁床上,X表示尚未滿足,希望再做一次。約5分鐘後被告指要回家照顧孩子,X則挽留被告,但被告最終離開。X對於辯方說法均表示不同意。

案件星期一(7月1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案件星期一(7月1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女事主X早前作供指,她當晚聚會時飲下5至6杯紅白酒及三分之二支威士忌後醉酒,由友人L扶離開,被告何立燊協助搬運行李,三人乘的士返回酒店。L離開後,X上床睡覺,約凌晨5時30分突驚醒,發現被告壓在她身上,已解開其胸圍並拉高衣服,不斷捏吻其胸部。X極力反抗,但被告續強吻及試圖插入,她清楚感受到陰莖摩擦。

X指,被告強迫她飲威士忌、扔掉她欲求救的手機,並強迫口交,其後抬起她下半身呈半跪姿勢,最終插入陰道一段時間,整個過程持續約30至40分鐘,無使用安全套。被告離開時大力關門,她感極度害怕,休息後報警。

案件由法官李素蘭連同7名女陪審員審理。

案件編號:HCCC1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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