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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5歲女高生夥2未成年同伴設「仙人跳」 35歲男赴約遭暴打搶手機

大視野

日15歲女高生夥2未成年同伴設「仙人跳」 35歲男赴約遭暴打搶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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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5歲女高生夥2未成年同伴設「仙人跳」 35歲男赴約遭暴打搶手機

2026年07月16日 16:20

日本大分縣發生一宗由未成年男女策劃的「仙人跳」案件。一名35歲男性上班族在網上認識女網友後相約見面,結果遭三名青少年毆打搶劫,當場血流披面,手機亦被奪去。警方目前已將涉案三人拘捕。

據《大分電視台》報道,涉案的三名嫌犯均為未成年人,分別是一名來自大分市的16歲少年、一名15歲女高中生,以及一名來自福岡縣的17歲男高中生。警方調查指,這三人事先在社交平台「X」上開設虛假帳號,偽裝成女性,並發布「有沒有人想見面約會?」等帶有暗示性的帖文,藉此引誘目標上釣。

一名35歲的男上班族看到帖文後主動聯絡對方,並在對方誘惑下,於6月30日晚間前往大分市內一間旅館準備赴約。豈料這群青少年早已在現場埋伏。當男子抵達旅館停車場時,三人隨即現身將他包圍,聯手對他拳打腳踢,更用腳猛踹其臉部,導致他當場嘴唇破裂、鮮血直流。

施襲後,嫌犯搶走被害人身上的智能手機,隨即逃離現場。警方接報後展開調查,最終鎖定三名涉案少年少女並將他們拘捕。目前警方尚未公開三人是否承認犯行。

日15歲女高生夥2未成年同伴設「仙人跳」,35歲男赴約遭暴打搶手機。資料圖片

日15歲女高生夥2未成年同伴設「仙人跳」,35歲男赴約遭暴打搶手機。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兩名印刷公司職員,控告他們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委託其中一人的親戚提供送貨服務,並從中獲利約100萬元。兩名被告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刑,分別被判入獄10個月及7個月,緩刑12個月。

Bannershop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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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被告蘇強,為Bannershop Hong Kong Limited(Bannershop)前助理生產經理,被判入獄10個月;另一被告張海琪,34歲,為Bannershop前送貨部主管,判囚7個月,緩刑12個月。二人8月17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蘇強策劃本案,並斥責兩名被告違反誠信。經考慮二人認罪、已全數賠償他們的前僱主,以及各項求情因素,遂將二人的刑期扣減。至於蘇強妻子潘寶蓮,55歲,其相關控罪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

Bannershop從事數碼印刷、平面設計及展覽裝飾安裝等業務。其員工手冊及行為守則列明,如員工的配偶或兄弟姐妹與公司有任何業務洽談,員工須向公司報告及應避免利益衝突。

案發時蘇強負責管理Bannershop的印刷品生產,而張海琪則管理印刷品送達客戶事宜。案情透露,蘇強的大舅於2018年2月經張海琪推薦獲委託送貨給客戶。於2018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間,張海琪向公司提交相關送貨發票,並經潘寶蓮的銀行戶口向蘇強的大舅支付運費共約660萬元。潘寶蓮其後根據蘇強指示,將當中約560萬元轉賬予該名大舅,餘下約100萬元由蘇強及張海琪瓜分,二人獲分約70萬元及約30萬元。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蘇強聲稱與其大舅是朋友,但從沒向Bannershop申報他與其大舅的親戚關係,亦沒有申報潘寶蓮是其妻子。

廉署建議私營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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