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早前向全港酒店及賓館業持牌人發出通函,要求所有酒店及賓館必須為賓客提供合適的防煙頭套。這項新措施已於7月1日起正式生效,並設有一年寬限期,讓業界持牌人有充足時間作好準備。
防煙頭套。消防處影片截圖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考慮到業界對相關措施仍有疑問或關注,署方將於短期內與業界再次會面,深入討論如何具體落實這項規定。署方強調,這是一項保障旅客安全的重要措施,酒店及賓館在處所內提供防煙頭套,可讓住客在遇上火警伴隨濃煙疏散時,獲得額外保護。
防煙頭套。消防處影片截圖
署方亦留意到其他地方,包括內地,早已有類似措施,而部分訪港旅客亦曾反映,為何香港的酒店和賓館未有提供相關設備。
防煙頭套。消防處影片截圖
根據通函的具體要求,由本月起,酒店或賓館的每間客房必須提供足以涵蓋該房間最高入住人數的防煙頭套;同時,員工工作區域的頭套數目亦要足夠涵蓋所有當值人員。所選用的頭套須符合國家或國際的相關標準,並附有清晰的使用說明,署方建議業界選用防護時間不少於30分鐘的型號,以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發揮最大保護作用。
民政事務總署。 資料圖片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及相關《消防條例》修訂將於7月31日生效。消防處表示,在執行「不作心肺復甦命令」時,若救護人員對情況存疑,會以「救人第一」為原則先作搶救,亦不會搜尋病人個人物品,以免延誤急救時機。
消防處召開記者會,講解「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院前救護處理安排﹐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唐思豪等出席。
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唐思豪出席記者會。消防處FB
消防處稱,新法例下救護人員會因應臨終病人的意願或最佳利益,在命令「有效及適用」的情況下,依法依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處方稱,「有效及適用」的情況是指,有關證明必須採用訂明表格的正本或核證副本,且已填寫及簽署,效力期仍未過去;同時,病人出現心肺停頓的情況,並非由非自然因由或傷害所導致。即使現場存在有關命令,救護人員仍會到場評估病人狀況、提供適切護理並安排送院;而在檢查該「命令」的過程中,救護人員會繼續施救,不會中斷急救程序。
消防處召開記者會,講解「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院前救護處理安排。消防處FB
處方提醒,家屬及照顧者應將有關「命令」放置於當眼且容易取得的位置;在召喚救護車時,應主動告知病人已獲簽發「命令」,並在第一時間出示相關文件,讓救護人員暫時保管,再轉交醫生核對。
消防處表示,已制定相關指引及操作程序,並為近一萬名屬員完成培訓。處方亦會與醫管局協調,確保與醫院之間的交接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