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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醫療指示法例即日起實施 確保末期病人晚期治安排意願得到充分尊重

社會事

預設醫療指示法例即日起實施 確保末期病人晚期治安排意願得到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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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醫療指示法例即日起實施 確保末期病人晚期治安排意願得到充分尊重

2026年07月31日 10:52 最後更新:12:54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的主要條文星期五(7月31日)起正式生效。該條例為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訂立清晰的法律框架,同時為醫療專業人員及施救者在遵從相關指示和命令時提供法律保障,旨在確保末期病人的晚期治療及照顧安排意願得到充分尊重。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醫務衞生局表示,這項條例能夠進一步保障末期病人就其治療及護理安排的自主選擇權利,標誌着香港的晚期照顧服務邁向一個新里程。當局指出,政府將會與各持份者加強相關專業人員的培訓,確保他們在條例生效後能夠切實遵從法例的各項要求。與此同時,政府亦會聯同社會服務機構,透過公眾教育及推廣活動,持續深化社會大眾對條例的認識。

醫院管理局早前舉行技術簡介會,透露《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經過約20個月的準備後,於今日正式生效。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表示,當局會以「慎入、易出」的原則推行相關措施,並透露將會把預設醫療指示電子化,同時會派發用以放置表格的黃色標準文件袋,協助救護人員在現場快速分辨病人是否已訂立相關指示。

醫管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醫管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謝文華進一步解釋「慎入」方面的具體要求,指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必須符合四大條件:首先,訂立人須為具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次,須使用標準表格以書面形式訂立清晰指令;第三,須由訂立人親自簽署並顯示日期;最後,須獲兩名非利益攸關的成年見證人在場簽署,其中一人必須為註冊醫生,並負責向訂立者詳細解釋指示的性質及相應後果。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本周五正式生效。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唐思豪在電台節目中解釋,條例主要針對臨終病人在自然情況下心肺停頓,可按「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而不進行心肺復甦;但若涉及交通意外、自殺、他殺等非自然情況,有關命令則不能視為適用,救援人員會即時為病人進行搶救。

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唐思豪。資料圖片

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唐思豪。資料圖片

唐思豪強調,「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必須採用訂明表格的正本或核證副本,若家屬僅出示電子版本,在法例上並不視為有效。他同時指出,任何人若故意誤導救護人員,需負上刑事責任,並期望病人與家屬之間能就有關決定作充分溝通。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周五生效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周五生效

此外,唐思豪透露,消防處、救護及通訊組合共約1萬名人員,已全部完成相關培訓及考核,確保前線人員具備足夠能力應對涉及預設醫療指示的個案。

消防處。資料圖片

消防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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