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的主要條文星期五(7月31日)起正式生效。該條例為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訂立清晰的法律框架,同時為醫療專業人員及施救者在遵從相關指示和命令時提供法律保障,旨在確保末期病人的晚期治療及照顧安排意願得到充分尊重。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醫務衞生局表示,這項條例能夠進一步保障末期病人就其治療及護理安排的自主選擇權利,標誌着香港的晚期照顧服務邁向一個新里程。當局指出,政府將會與各持份者加強相關專業人員的培訓,確保他們在條例生效後能夠切實遵從法例的各項要求。與此同時,政府亦會聯同社會服務機構,透過公眾教育及推廣活動,持續深化社會大眾對條例的認識。
醫院管理局早前舉行技術簡介會,透露《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經過約20個月的準備後,於今日正式生效。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表示,當局會以「慎入、易出」的原則推行相關措施,並透露將會把預設醫療指示電子化,同時會派發用以放置表格的黃色標準文件袋,協助救護人員在現場快速分辨病人是否已訂立相關指示。
醫管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謝文華進一步解釋「慎入」方面的具體要求,指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必須符合四大條件:首先,訂立人須為具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次,須使用標準表格以書面形式訂立清晰指令;第三,須由訂立人親自簽署並顯示日期;最後,須獲兩名非利益攸關的成年見證人在場簽署,其中一人必須為註冊醫生,並負責向訂立者詳細解釋指示的性質及相應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