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校園內餐廳男侍應2026年6月在科大自修室等,偷竊兩名學生價值逾1.4萬元手提電腦,後以800元轉售至二手電子商店。男侍應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星期五(8月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校園犯案性質嚴重,涉案金額高昂,監禁無可避免,終判被告5個月監禁。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星期五(8月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校園犯案性質嚴重,涉案金額高昂,監禁無可避免,終判被告5個月監禁。
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整體評價正面,被告為初犯。被告的父母及姐姐均到庭支持。被告已因本案遭解僱,經此事得到寶貴教訓。被告父母呈上求情指,被告一向孝順,其患抑鬱症的女友亦寫求情信指,被告一直陪伴和照料;另有前同事撰寫求情信,讚揚被告為人上進。辯方懇請法庭從輕判處。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犯案地點為供學生讀書溫習的校園範圍,本身具嚴重性,涉案為兩部手提電腦、金額偏高,監禁無可避免,終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
案情指,事發地屬香港科技大學內的公眾區域,事主杜逸凡於6月16日晚上8時許,將手提電腦放置在LT-J座地下,無人看管,及後發現遺失該手提電腦遂報警求助。6月19日下午3時許,另一名事主徐寧亦將手提電腦放置在蔣震演講廳外臨時自修室,及後發現遺失手提電腦並報警求助。
被告莫子鋒,35歲,被控於2026年6月16日及19日,分別在香港科技大學LT-J座地下及蔣震演講廳外臨時自修室,偷竊兩部手提電腦,價值分別為5,499元及9,300元,而上述物品為杜逸凡及徐寧的財產。
警方翻查上述地方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身為科大校園內餐廳的男侍應,分別盜取兩名事主的手提電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念而犯案,事後分別以300元及500元出售手提電腦予二手電子商店。警方事後從二手電子商店尋回失物。
案件編號:KTCC155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