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8月加強巡查及執法行動,在金山、獅子山郊野公園等地點重點打擊非法餵飼猴子、野豬等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過去半個月,署方已就非法餵飼猴子發出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每張罰款5,000元,當中有不少個案涉及司機或車內乘客在車上或車旁餵飼猴子。
漁農自然護理署FB
漁護署表示,會繼續加強巡邏並果斷執法,同時運用科技等多方面措施提升執法成效,嚴厲打擊非法餵飼行為。署方提醒市民,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規定,全港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包括猴子、野豬及野鳥)及野鴿,違例者可被處定額罰款5,000元或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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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若懷疑有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可致電1823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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