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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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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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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026年08月24日 10:29 最後更新:10:30

8月2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出裁決。“支聯會”作為法人被告、“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作為自然人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在開審前已承認控罪,也被裁定罪名成立。

此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次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完整司法認定的標誌性案件,充分彰顯了香港法治精神與“一國兩制”下香港司法體系的公正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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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左到右依次是何俊仁、李卓人和鄒幸彤。

從左到右依次是何俊仁、李卓人和鄒幸彤。

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

從左到右依次是何俊仁、李卓人和鄒幸彤。

從左到右依次是何俊仁、李卓人和鄒幸彤。

劣跡斑斑,“支聯會”觸碰法律紅線。

案件被告方“支聯會”成立於1989年,長期打著“愛國”“民主”等名號,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反動綱領,詆毀國家根本制度。

長期以來,“支聯會”公開宣揚“五大綱領”,極力鼓吹極端政治主張,妄圖推翻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

其通過年度集會、刊物發行、網路動員等方式,不斷推進反中亂港敘事,更是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借機煽動放大香港市民對中央與特區政府的敵意。

頂風作案,國安法出臺後仍不收手。

2020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式生效,明確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列為犯罪。

但該組織非但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負隅頑抗,以“違法達義”等歪理邪說繼續煽惑香港市民,拒絕修改綱領,公開叫囂“不會退縮”,繼續組織非法集會、宣揚對抗,持續與境外勢力勾連呼應。

法槌落定,犯罪事實鐵證如山。

面對“支聯會”及其核心成員的惡劣行徑,香港高等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其犯罪行為作出公正裁決。

罪名首判,填補司法實踐空白。

香港國安法第23條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明確規定,但一直沒有對該罪名作出完整審訊及定罪的案例。

在此案中,法庭經過公開審訊,詳細闡釋了該罪名的構成要件、行為方式與主觀故意認定標準,明確了“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的司法認定路徑。

這一案例填補了香港國安法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上的實踐空白,為後續執法提供了可參照的判例支撐。

法理清晰,劃定言論自由邊界。

本案的另一標誌性意義在於,清晰劃定了言論自由與煽動顛覆的法律邊界。

此案的結案陳詞有力駁斥了“支聯會”有關言論自由的狡辯,明確指出其長期鼓吹的綱領口號並非單純的政治宣導,而是意圖挑起敵意和分化,企圖顛覆國家根本制度。

這種行徑遠遠超出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所保護的言論自由範疇,構成通過“非法手段”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客觀行為。

可以說,這一邊界的厘定,對香港社會準確理解“一國兩制”、準確理解自由與法治的關係,具有正本清源的重要意義。

嚴謹公正,司法程式公開透明。

本案經由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依法偵查、律政司檢控,最終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依法審理,整個過程公開透明,程式嚴密,控辯雙方權利也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法庭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將對“支聯會”等被告的追責,鎖定為2020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至2021年9月8日(“支聯會”於2021年9月宣佈解散),充分體現出香港司法程式的嚴謹公正。

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

正義彰顯,法治權威堅如磐石。

此案的裁決不僅是個案的正義伸張,更向國際社會傳遞出香港法治精神不容踐踏,“一國兩制”具有堅實法治保障的明確信號。

有力捍衛國安法權威。

法庭在200多頁的判詞中,對憲法秩序、党的領導地位、國家根本制度作出系統闡述,從根本上清除了任何企圖以“民主”“自由”為包裝,顛覆國家政權的違法空間。

這不僅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潛在行為進行了有力震懾,更為香港社會各界準確理解國安法、自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權威司法指引,充分彰顯了法治精神,捍衛了香港國安法權威。

“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本案的依法審判正是這一原則在司法領域的具體實踐。

從香港國安法出臺一舉扭轉亂局,到第23條立法完成補齊制度短板,再到本案依法定罪形成司法標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斷完善。

這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築牢了堅實根基,也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根本保障。

法治興則香港興,國安法立則香港安寧。

支聯會”案的公正判決,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再次印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難逃法律制裁,任何外部干涉圖謀都註定失敗。

未來,隨著香港國安法的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必將進一步鞏固由治及興的良好局面,在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市民福祉、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道路上穩步前行,“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必將綻放出更加璀璨的光彩。




九萬里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近期,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發佈報告,東南亞犯罪生態系統發生了根本性重組,毒品犯罪與電信網路詐騙正加速嵌套,形成以詐養毒、以毒護詐的跨國犯罪經濟體。

隨著瀾滄江-湄公河流域的制毒窩點與電詐園區形成共生形態,給周邊國家及中國邊境安全帶來新型複合威脅。

第167次中老緬泰湄公河聯合巡邏執法行動。

第167次中老緬泰湄公河聯合巡邏執法行動。

毒詐共生閉環成型。

制毒販毒與電信詐騙曾是兩條獨立的犯罪產業鏈。如今,二者合流形成新的犯罪閉環:毒品提供現金流,電詐提供人員與洗錢通道,演化出成熟的運作模式。

人員場所互通。在緬北果敢、克倫邦妙瓦底、老撾金三角經濟特區等地,制毒工廠與詐騙園區比鄰而設、同區運營,“一址多罪”成為瀾湄邊境非法園區的標準配置。

二者統一配有電力、網路、物流等基礎設施,能夠攤薄庇護成本、降低運營開支、共用灰色資源。區域內人員雙向流動、跨界兼職,同時參與電詐與販毒業務。

這種同地共生模式,既有利於詐騙園區就地獲取毒品用於管控人員,也讓毒品網路借助園區的武裝庇護降低販運風險。

同一團夥經營。

毒詐合流多由同一犯罪集團主導,組織架構高度一體化。犯罪集團採用企業化管理模式,頂層設統一決策層,下設詐騙事業部、毒品販運部、安保武裝隊等職能單元,統一調度人員、資金與物資。逐漸形成了以毒起家、以詐擴張的發展路徑,核心決策者統籌販毒、電詐、賭博等多元黑產。

資金在毒詐產業之間迴圈流轉、互相輸血,形成非法資金閉環,犯罪活動的隱蔽性、流動性、再生性明顯提升,犯罪集團的抗風險能力與擴張能力同步增強。

技術交叉利用。無論是電詐話術傳播、資金轉移,還是毒品訂單對接、跨境交易、資金洗白,都開始依託智慧化工具完成全程隱匿操作,竭力逃避傳統的溯源、追蹤及凍結手段。

犯罪團夥通過引進先進科技工具,特別是人工智慧換臉、暗網通信、星鏈終端等新技術手段的交叉複用,對執法部門開展溯源、取證、打擊形成了嚴重干擾。

複合風險交織疊加。

毒詐合流突破了傳統單一犯罪活動的危害邊界,對區域安全構成了更加複雜的危害與衝擊。

衝擊西南邊境安全。

撣邦北部距雲南邊境僅一步之遙,在毒品產量擴張與價格下跌的背景下,犯罪團夥跨境販毒的動機和規模均明顯上升。過去,中方的邊境管控以防毒為主,如今卻要應對毒詐合流滋生的新犯罪活動:流竄重組的詐騙團夥、被誘騙或販運的公民、回流轉移的贓款……這些都與毒品共用同一條出入境通道,對我國邊境安全構成了新的風險。

當傳統管控模式面臨毒詐合流的新威脅,防控難度和成本都將大幅抬升。

滋生社會民生風險。

受害者被誘騙或脅迫進入毒詐園區,遭受非法拘禁、暴力虐待、強制勞作,造成大量家庭破碎的民生悲劇。

園區內毒品氾濫,犯罪分子以毒品控制從業與被困人員,逼迫其長期高強度參與非法作業,催生出跨境吸毒、毒品分銷、暴力犯罪等次生問題。

同時,邊境部分社區長期依附黑色產業生存,形成固定利益圈層,對合法產業形成排斥心態,基層治理難度加大,導致短期內難以扭轉畸形的邊境社會生態。

破壞國家金融秩序。

毒詐資金通過地下錢莊、跨境貿易、虛擬貨幣等管道大肆流動,導致大量非法資金游離於國家監管體系之外,破壞了國家金融秩序。

兩類資金混同流轉模糊了非法收益的性質與來源,給反洗錢監測、追蹤與凍結工作帶來更大挑戰。

尤其是加密貨幣的廣泛應用,讓資金跨境轉移更加快捷無痕,對跨境資金監管與外匯管理秩序構成新的衝擊,隱性金融風險持續累積。

2026年上半年瀾湄國家查處毒品犯罪及電詐案件地域分佈及整體發案熱力圖。

2026年上半年瀾湄國家查處毒品犯罪及電詐案件地域分佈及整體發案熱力圖。

瀾湄流域的毒詐合流,是區域發展進程中的新難題,也是我周邊治理必須打贏的一場硬仗。從“毒品王國”到“電詐王國”,再到如今的毒詐合流,犯罪組織正不斷自我升級。

瀾湄六國山水相連,安危與共,打擊跨國毒詐融合犯罪,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獨善其身。多邊協同、標本兼治,才能夠真正遏制新型跨類別犯罪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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