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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持刀恐嚇家訪房署職員聲稱「剁死你」 被裁刑事恐嚇罪成判100小時社服令

法庭事

六旬漢涉持刀恐嚇家訪房署職員聲稱「剁死你」 被裁刑事恐嚇罪成判100小時社服令
法庭事

法庭事

六旬漢涉持刀恐嚇家訪房署職員聲稱「剁死你」 被裁刑事恐嚇罪成判100小時社服令

2026年08月31日 13:20 最後更新:13:22

六旬保安員涉2026年初在葵盛東邨,持刀恐嚇上門家訪的房屋署男職員,被控刑事恐嚇罪。保安員否認控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案件星期一(8月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熊雪如指公職人員的安全必須受保障和尊重,被告卻持刀威嚇,但念及被告一生循規蹈矩,並展示悔意,法庭姑且給予一次機會,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66歲被告楊義亮,被控於2026年1月27日,在香港新界葵涌葵盛東邨盛國樓某層走廊威脅男子李東陽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六旬漢涉持刀恐嚇家訪房署職員聲稱「剁死你」被裁刑事恐嚇罪成

六旬漢涉持刀恐嚇家訪房署職員聲稱「剁死你」被裁刑事恐嚇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兒子和僱主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被告亦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辯方透露被告在候審期間,因誤會保釋條件「不准回家」,而有一個多月在外租住賓館。此外,被告因本案案底已被辭退。辯方力陳被告對犯案感懊悔,望法庭輕判。

熊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持刀對待執行職務的房屋職員,性質及案情均屬嚴重。法庭必須強調公職人員常需出勤,例如上門家訪,他們的安全須受保障及尊重。即使職員和受訪者出現矛盾,亦不應被暴力相待,或遭威脅使用暴力,判處入獄亦有例可循。

裁判官熊雪如指被告一生循規蹈矩,並展示悔意,姑且給予一次機會,判處100小時社服令。

裁判官熊雪如指被告一生循規蹈矩,並展示悔意,姑且給予一次機會,判處100小時社服令。

惟熊官見被告年過六十,過往無案底,一生可謂循規蹈矩,踏實工作和生活。被告獲家人支持,工作上也獲正面評價,雖然剛遭辭退。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法庭認為可給予被告機會,遂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時警惕被告別再魯莽行事。

房署職員李東陽在審訊時曾供稱,案發當天隨保安到被告單位做戶籍調查,當時他曾在單位內進兩間房視察,由於該單位是4人單位,但每間房只有1張床,李查問後知道其中一張床是被告夫婦睡。惟當問到第2張床哪人睡時,被告突情緒激動,並扯起李的衫袖推李出門外;其後又驚見被告手持菜刀上下揮動並大呼:「查咩家宅!信唔信我用呢把刀剁死你!信唔信我用呢把刀斬你!」,令其大驚並跑向電梯大堂至近牆角位置躲避。

案件編號:WKCC546/2026

六旬保安員涉2026年初在葵盛東邨,持刀恐嚇上門家訪的房屋署男職員,被控刑事恐嚇罪。保安員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一(8月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熊雪如裁決時指,被告辯稱當日房署職員家訪時問題冒犯及侵犯私隱,但他在盤問下支吾以對,也無法解釋為何職員的問題冒犯了他,明顯砌詞狡辯。被告持刀的行為亦已驚動他人介入勸阻,故裁定罪名成立,押後8月31日判刑。

66歲被告楊義亮被控於2026年1月27日,在香港新界葵涌葵盛東邨盛國樓某層走廊威脅男子李東陽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六旬漢涉持刀恐嚇家訪房署職員,被裁刑事恐嚇罪成

六旬漢涉持刀恐嚇家訪房署職員,被裁刑事恐嚇罪成

法庭接納房署事務主任李東陽及陳姓屋邨保安員的證供,確認被告曾在案發單位外的走廊,手持菜刀向李揮動,並說出「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信唔信我用把刀斬死你」等威嚇說話。熊官指出,刑事恐嚇罪無需證明被告有實行恐嚇內容,只需證明被告意圖令事主受驚。

熊官認為,被告的供詞矛盾和不合邏輯,令人匪夷所思,指如果被告當時對李的身份有所懷疑,為何仍會向李提供身份證和容許其入屋。而且,被告稱李的問題冒犯,但庭上被問到為何感到冒犯時,被告卻支吾以對及無法解釋原因。即使被告是因李問及夫妻房間而感到冒犯,他卻在事詢問其兒子房間時才情緒激動,熊官指被告的說法明顯是砌詞狡辯。

熊官亦排除被告是一時激動失常的說法。被告語氣神情兇惡,且無證據顯示李曾作出可將被告逼至容忍極限的行為。此外,被告的行為已驚動保安介入勸阻,可見一般意志堅定的人在該情況下亦會為人身安全感到擔憂。被告的恐嚇說話加上兇惡語氣及持刀揮動的動作,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懷有威脅並令事主受驚的意圖,故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熊雪如將案件押後至8月31日判刑。

裁判官熊雪如將案件押後至8月31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現年66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在極度激動下作出有關行為,並非預謀安排;被告與事主並無仇怨,只是自覺受到冒犯而說出威脅性說話,揮動菜刀但沒有付諸實行,案件無人受傷,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紀,採用非即時監禁的懲罰,並索取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惟熊官強調,本案涉及威嚇正在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屬加刑因素,同時質疑感化令是否適合本案。

辯方回應被告並非特意預先準備攻擊性武器,涉案菜刀只是被告當下正在使用,並非事前深思熟慮刻意選定用來恐嚇他人的工具,本案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熊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31日判刑,期間待索背景報告及社服令報告,強調案情嚴重,將開放所有判刑選項,包括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WKCC54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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