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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檢視並優化工作暑熱警告 明年夏季前評估須否再調節

社會事

勞工處:檢視並優化工作暑熱警告 明年夏季前評估須否再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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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檢視並優化工作暑熱警告 明年夏季前評估須否再調節

2026年09月06日 13:32 最後更新:14:49

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表示,原有的「工作暑熱警告」機制較側重濕度及空氣流動所構成的熱壓力因素,惟陽光直接照射所帶來的熱輻射因素佔比相對較低。處方正密切檢視經優化後的「工作暑熱警告」機制實際運作情況,並計劃在明年夏季前評估是否需要再度調節,以確保機制能更貼近僱員在酷熱天氣下的實際需要。

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資料圖片

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資料圖片

許澤森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解釋,原有的「工作暑熱警告」機制對空氣流動欠佳、濕度偏高的環境較為敏銳,但面對高溫烈日照射時,系統的熱壓力反應卻相對滯後,警告級別往往追不上市民的期望。勞工處早前已針對上述短板優化系統,加強對熱輻射的敏感度。當熱輻射水平強烈、溫度較高時,系統便會及早啟動較高的警告級別。處方現正檢視改良方案的落實情況,並將於明年夏季前評估是否需要再作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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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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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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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工作暑熱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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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澤森強調,希望機制能夠吸納不同檢測工具的長處。他提到,若直接將本港的工作暑熱警告套用為採用「濕球黑球溫度」指數,邏輯上會降低空氣流動和濕度所構成熱壓力的評測敏感度,從而喪失暑熱警告的部分功能。他重申,勞工處需要全面照顧兩類僱員的需要,包括在戶外烈日當空下工作的工友,以及身處室內悶熱環境的人員。

談及現行「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的法律地位,許澤森表示,該指引本身並非法例,但僱主有責任就僱員在高溫下工作可能引致的熱衰竭或中暑做好風險管理,否則同樣屬於違法。他指出,現行職安健條例已有條文處理因管理責任疏忽而衍生的法律責任,但當局可以再進一步探討,研究將指引中的個別部分加強力度,以提升保障。

黃色工作暑熱警告。

黃色工作暑熱警告。

許澤森亦承認,不少僱主未必熟悉在暑熱情況下需要採取的具體步驟,以及預期可達到的消暑效果,當中仍然存在磨合和學習的過程。他認為,需要時間讓僱主、僱員及政府三方合力,逐步把相關措施做好。

至於社會上有意見關注應否將中暑納入職業病,許澤森表示對此持開放態度。他解釋,「職業病」關乎身體健康狀況與特定處境工作環境之間是否存在醫學因果關係,需要有足夠的醫學理據支持,同時亦要探討清晰的法律字眼,方能作出合適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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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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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勞工處網上報名,或下載報名表格以電郵(fdh-enquiry@labour.gov.hk)或傳真(3101 0604)遞交

截止日期:11月17日,名額有限,先到先得

查詢電話:3582 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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