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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檢視並優化工作暑熱警告 明年夏季前評估須否再調節

社會事

勞工處:檢視並優化工作暑熱警告 明年夏季前評估須否再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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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檢視並優化工作暑熱警告 明年夏季前評估須否再調節

2026年09月06日 13:32 最後更新:14:49

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表示,原有的「工作暑熱警告」機制較側重濕度及空氣流動所構成的熱壓力因素,惟陽光直接照射所帶來的熱輻射因素佔比相對較低。處方正密切檢視經優化後的「工作暑熱警告」機制實際運作情況,並計劃在明年夏季前評估是否需要再度調節,以確保機制能更貼近僱員在酷熱天氣下的實際需要。

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資料圖片

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資料圖片

許澤森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解釋,原有的「工作暑熱警告」機制對空氣流動欠佳、濕度偏高的環境較為敏銳,但面對高溫烈日照射時,系統的熱壓力反應卻相對滯後,警告級別往往追不上市民的期望。勞工處早前已針對上述短板優化系統,加強對熱輻射的敏感度。當熱輻射水平強烈、溫度較高時,系統便會及早啟動較高的警告級別。處方現正檢視改良方案的落實情況,並將於明年夏季前評估是否需要再作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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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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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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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工作暑熱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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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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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澤森強調,希望機制能夠吸納不同檢測工具的長處。他提到,若直接將本港的工作暑熱警告套用為採用「濕球黑球溫度」指數,邏輯上會降低空氣流動和濕度所構成熱壓力的評測敏感度,從而喪失暑熱警告的部分功能。他重申,勞工處需要全面照顧兩類僱員的需要,包括在戶外烈日當空下工作的工友,以及身處室內悶熱環境的人員。

談及現行「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的法律地位,許澤森表示,該指引本身並非法例,但僱主有責任就僱員在高溫下工作可能引致的熱衰竭或中暑做好風險管理,否則同樣屬於違法。他指出,現行職安健條例已有條文處理因管理責任疏忽而衍生的法律責任,但當局可以再進一步探討,研究將指引中的個別部分加強力度,以提升保障。

黃色工作暑熱警告。

黃色工作暑熱警告。

許澤森亦承認,不少僱主未必熟悉在暑熱情況下需要採取的具體步驟,以及預期可達到的消暑效果,當中仍然存在磨合和學習的過程。他認為,需要時間讓僱主、僱員及政府三方合力,逐步把相關措施做好。

至於社會上有意見關注應否將中暑納入職業病,許澤森表示對此持開放態度。他解釋,「職業病」關乎身體健康狀況與特定處境工作環境之間是否存在醫學因果關係,需要有足夠的醫學理據支持,同時亦要探討清晰的法律字眼,方能作出合適的界定。

勞工處星期五起正式實施優化「工作暑熱警告」系統,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指,新機制降低較高級別警告的觸發門檻,預計每年有數日發出紅色警告,工友可獲更多休息時間。香港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永遠榮譽會長伍新華估計,每年或有4至7日發出紅色、1至2日黑色警告,料對工程運作影響不大。

勞工處進一步優化「工作暑熱警告」系統

勞工處進一步優化「工作暑熱警告」系統

林振昇在電台節目中指出,優化系統後,紅色或黑色工作暑熱警告的發出日數或會增加,工友的休息時間相應延長,部分工種更可能需要在警告生效期間停工。他期望勞工處加強宣傳,讓工友清楚了解自身權益,同時透過巡查監察僱主有否遵守相關指引。他提到,若發現只有少數僱主遵守規定,下一步或需考慮就指引內部分條文進行立法,以確保措施具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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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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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昇又指,長遠而言,希望處方可以參考專家意見,例如研究是否採納濕球黑球數據等更科學的指標,進一步完善暑熱警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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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永遠榮譽會長伍新華在同一節目表示,工友若中暑或不適,勞動力必然下降,期望優化系統後能有效減低相關風險。他根據過往數據推算,系統優化後每年或有4至7日發出紅色工作暑熱警告、1至2日發出黑色警告,相信對整體工程運作影響不大。他同時建議訂立法定要求,若發出黑色工作暑熱警告,建造業必須停工,以保障工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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