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判刑,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法律絕不容許任何人以人權、民主和自由為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他引述法庭的裁決理由,指被告所涉罪行已超出合法行使表達意見自由的範疇,屬於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而這次判刑亦反映法庭認定被告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彰顯法治,當局亦不會姑息。
行政長官李家超。資料圖片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完成判刑,法庭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鄒幸彤被判監7年3個月,李卓人被判監7年;開審前已認罪的何俊仁則被判囚5年2個月。支聯會作為組織被判罰款150萬元。李家超回應判刑時提到,法庭早前頒下的定罪裁決理由已清楚說明,被告藉挑起敵意和分化,試圖令香港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以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李家超又指,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仍未臨崖勒馬,依然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方面表示,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這次案件在內的不同案件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發言人重申,法庭已清楚指出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發言人並強調,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發言人最後指出,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按法治原則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判決案中被告何俊仁、李卓人及鄒幸彤因「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分別被判處5年2個月、7年和7年3個月監禁;另支聯會罰款150萬元。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認為,從三人判刑可看出案件情節嚴重,鄒幸彤毫無悔意,頑冥不靈,刑期最高是意料之中。他提醒,蠢蠢欲動的人士應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李桂華指,法庭在兩星期前頒下判詞時,明確指出案中被告長期持續不斷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和中央政府對抗,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令其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的目的;即使《國安法》頒布實施後,他們都依然故我,凡此種種,都見到案情嚴重。
李桂華提醒,蠢蠢欲動的人士應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表示,警方自接手案件以來,就不斷受到外部勢力攻擊,直至8月21日法庭宣布定罪,更是變本加厲,甚至有聲音要求撤銷定罪,釋放被告,恐嚇要制裁法官等等。今次審訊正如香港其他一般刑事審訊一樣,是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檢控官是用最高刑事標準作出檢證,辯護人有充分空間辯護,法官是在聽取空辯雙方陳詞後,在毫無疑點情況下,將被告定罪。
李桂華說,今日法庭作出判刑,蠢蠢欲動人士應該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李桂華指,警方認為「國殤之柱」是屬於支聯會所有。
對案件證物「國殤之柱」的處理方式,李桂華指,法官未有正式決定,警方不會有太多評論,但從控方角度,認為該柱屬於支聯會所有,跟案情中的煽動行動有關,是犯案其中一件物品,相信法庭會合適地處理。另支聯會被法庭判罰款150萬元,李桂華指,支聯會的資產交由破產管理署處理。
對有被告家屬表示將會上訴,李桂華指,這是被告的權利,法庭會看上訴理由是否充份,但警方對本案的證據有信心。
被問及市民日後悼念六四的活動會否違法,他指,今次審訊已表明該等紀念活動會被利用作煽動行為,舉辦人士要非常留意,涉及公眾活動及集會,警方亦會加緊審視。
他又認為,自《國安法》實施後,本港社會穩定,自由亦受《基本法》及《國安法》保障,今次法院的判決是改善了香港的聲譽及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