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星期四下午2時45分,聯同相關官員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報告事宜舉行記者會。據了解,李家超將率領相關官員出席,會上交代一系列改革措施;當局亦計劃一連兩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如何推動改革、堵塞樓宇維修漏洞等安排。
行政長官李家超。政府新聞網資料圖片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已於上周四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該委員會的職責範疇,在於審視火災的事故原因及相關問題,並提出建議,以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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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的聽證會於今年3月至7月期間進行,共分6輪、合共30場,期間聽取了80名證人的口述證供,包括居民代表、多個涉事政府部門人員及消防承辦商等,同時亦聽取涉事方法律代表的陳詞。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在報告中,就多個部門的職權範圍提出一系列長遠及系統性政策改革建議,其中明確主張在《建築物條例》之下增設一項直接刑事罪行,針對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承建商使用、又或批准使用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標準的臨時保護物料的行為,予以懲處。
大埔宏福苑。資料圖片
委員會又點出,種種證據均顯示火災發生之前,檢查人員過分依賴承建商自行提交的證明書,而實地測試的做法本身存在嚴重不足。為堵塞漏洞,報告提出擴大測試制度,具體方向包括加入突擊巡查,並由獲政府指定及認可的實驗所,獨立核實所有實驗所證明書;同時要求所有臨時垂直包圍物料,一律採用與安全網相同的嚴格測試及認證標準;實地點燃測試亦不得再被當作符合防火效能標準的證據。
在消防系統方面,報告建議容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就關閉通知書申請延長批准,但任何主要消防裝置的累計關閉期須嚴格限制在60日之內,申請時並要說明原因,交由消防處審查。委員會亦建議立法訂立新罪行,懲處那些提交關閉通知書或簽署相關證書、卻沒有親自執行或直接監督有關工程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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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專業人士的規管,報告主張立法禁止註冊檢驗人員把重要階段的監督工作,交給資歷較淺的代表代為執行,並訂明註冊檢驗人員必須親自履行地盤監督的法定職責;報告亦建議考慮要求註冊檢驗人員定期向屋宇署或獨立審查組提交監督紀錄。
委員會進一步建議,獨立審查組及屋宇署應停止一切有關物料安全審查及投訴調查的事先預約或聯絡通知,並為屋宇署和獨立審查組制定實地巡查的最少次數。對於所有涉及外牆棚架的樓宇維修工程,屋宇署應制定清晰的內部指引,要求「相當大部分並具實質意義比例」的工程,必須接受強制實地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