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就多個政府部門的監督責任作出明確界定。報告指出,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同為主要負責監督宏福苑工程施工情況的兩個部門,惟兩者在確保相關工程安全方面,均未能妥善履行監督職責。委員會在比較兩者責任後認為,由於獨立審查組的缺失同時涉及政策及運作兩個層面,故應負上較大責任。
政府星期四公開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又直指獨立審查組的執法態度鬆懈。報告概括而言,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的缺失是由多項不足之處所致,包括缺乏危機意識、規管疏漏、系統性盲點及執行不力。
至於消防處,報告提到其在一些範疇未能妥善履行監管責任,具體包括未能妥善評估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的火警風險及危險,並消除該等風險及危險;以及未能監督宏福苑8幢樓宇消防裝置的關閉情況,同時未能確保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妥善履行職責。委員會認為,宏福苑個案正正反映出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潛在火警風險的危機意識有所缺乏。
大埔宏福苑。資料圖片
勞工處方面,委員會認為其對火災及因而造成大量傷亡的責任較輕。委員會接納勞工處主要負責樓宇維修地盤內工人的職業安全及健康事宜,未必具備專業知識以處理涉及不同建築物料及建築工序的技術問題。不過,委員會同時提出質疑,指勞工處認為某些源自使用臨時建築物料而會危及工人的風險不屬其管轄範圍,有關立場是否正確。委員會亦認為,勞工處處理涉及重大安全關注的投訴方式未如理想,例如有關工地吸煙,以及棚網和發泡膠板阻燃性的投訴。
此外,就監管火警風險方面,委員會沒有對警務處、民政總署及市建局作出任何不利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