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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教育服務證券集體訴訟 投資者登記限期2026年11月10日

商業事

林肯教育服務證券集體訴訟 投資者登記限期202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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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教育服務證券集體訴訟 投資者登記限期2026年11月10日

2026年09月15日 02:17 最後更新:02:38

全國領先的證券律師事務所Faruqi & Faruqi, LLP,正調查林肯教育服務公司(Lincoln Educational Services Corporation,簡稱「林肯」或「該公司」)(納斯達克:LINC)的潛在索償,並提醒投資者,聯邦證券集體訴訟的首席原告登記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10日。

Faruqi & Faruqi是一間全國領先的證券律師事務所,在紐約、賓夕法尼亞州、加利福尼亞州及佐治亞州設有辦事處。該事務所自1995年成立以來,已為投資者追回數億美元。

LINC 集體訴訟通知:Faruqi & Faruqi, LLP提醒林肯教育服務公司投資者,證券集體訴訟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10日。 AP圖片

LINC 集體訴訟通知:Faruqi & Faruqi, LLP提醒林肯教育服務公司投資者,證券集體訴訟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10日。 AP圖片

訴訟詳情如下,申訴指控該公司及其高層違反聯邦證券法,作出虛假及/或誤導性陳述,及/或未能披露以下事實:(1) 該公司的招生程序未能有效將已報名學生轉化為實際入學;(2) 因此,該公司實際入學學生人數相對於報名人數大幅下降;(3) 由於上述原因,被告對該公司業務、營運及前景的正面陳述,構成重大誤導及/或缺乏合理依據。

2026年8月10日,市場開市前,林肯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業績,披露學生實際入學人數按年僅增長1%,儘管報名人數增長9%。該公司指「實際入學學生人數少於預期」,並稱「本季度,我們觀察到學生決策過程出現變化,影響了從報名到實際入學的轉化」。消息公布後,林肯股價於2026年8月10日下跌10.22美元,跌幅達24.93%,收市報每股30.77美元,成交量異常龐大。

法院委任的首席原告,是集體訴訟中尋求賠償的投資者中,擁有最大經濟利益者,並須符合集體成員的資格及代表性,負責指導及監督代表潛在集體成員的訴訟。任何潛在集體成員可透過其選擇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擔任首席原告,亦可選擇不採取任何行動,維持為缺席集體成員。閣下能否分享任何賠償,不受是否擔任首席原告的決定影響。

Faruqi & Faruqi, LLP亦鼓勵任何掌握林肯行為資訊的人士,包括舉報者、前僱員、股東及其他人士,聯絡該事務所。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林肯集體訴訟的資訊,可直接聯絡Faruqi & Faruqi合夥人Josh Wilson。

投資者就林肯證券集體訴訟的常見問題:

林肯證券欺詐訴訟的內容為何?訴訟指控林肯教育服務公司及其部分高層,在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8月9日的集體訴訟期間,作出重大誤導性陳述及/或缺乏合理依據的陳述。具體而言,申訴指控被告知悉或罔顧事實,該公司的招生程序未能有效將已報名學生轉化為實際入學,且該公司據稱正經歷轉化率大幅且未披露的下降。2026年8月10日,市場開市前,林肯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業績,披露學生實際入學人數按年僅增長1%,儘管報名人數增長9%。該公司將不足之處歸因於實際入學學生人數少於預期,以及觀察到學生決策過程出現變化,影響了從報名到實際入學的轉化。該披露後,林肯股價據稱每股下跌10.22美元,跌幅約24.93%,收市報30.77美元,成交量異常龐大,訴訟指這反映了此前錯誤陳述所造成的損失。

誰有資格參與訴訟?凡於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8月9日(包括首尾兩天)期間,在公開市場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林肯教育服務公司(納斯達克:LINC)股份的投資者,均可能符合資格作為集體成員參與這次訴訟。資格並不限於尋求委任為首席原告的投資者;任何在集體訴訟期間購買林肯股票並蒙受損失的投資者,均有權分享可能獲得的任何賠償。投資者應查閱其經紀紀錄,以確定其購買是否屬於集體訴訟期間。由於集體成員資格及潛在賠償資格不取決於積極參與訴訟,受影響的投資者可無需提交任何個人動議即可參與。

何謂首席原告,以及如何申請委任?首席原告是由法院委任的集體成員,在證券集體訴訟中代表所有集體成員,與律師緊密合作,為整個集體的利益指導訴訟。根據1995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任何希望被考慮委任為首席原告的集體成員,必須不遲於2026年11月10日向法院提交動議。法院通常會委任在尋求賠償中顯示最大經濟利益,並符合《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23條規定的動議人為首席原告。重要的是,投資者無需尋求委任為首席原告,即可有資格分享訴訟可能產生的任何賠償;絕大多數集體成員在不擔任該角色下參與。

投資者為何應聯絡Faruqi & Faruqi, LLP?Faruqi & Faruqi, LLP數十年來一直代表投資者處理證券訴訟,並已為股東追回數億美元。在集體訴訟期間購買林肯證券的投資者,可聯絡該事務所,免費及無義務地討論其法律權利、潛在索償及首席原告程序。

(美聯社)

法魯奇律師事務所是一間領先的全國性證券律師事務所,正調查微宏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微宏」或「該公司」)(納斯達克:MVST)的潛在索賠。該事務所提醒投資者,尋求擔任聯邦證券集體訴訟首席原告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9月21日。

法魯奇律師事務所是一間領先的全國性證券律師事務所,在紐約、賓夕法尼亞州、加利福尼亞州及佐治亞州設有辦事處。該事務所自1995年成立以來,已為投資者追回數億美元。

微宏控股遭證券集體訴訟 投資者須於2026年9月21日前登記首席原告 AP圖片

微宏控股遭證券集體訴訟 投資者須於2026年9月21日前登記首席原告 AP圖片

訴訟詳情指,該公司及其高層違反聯邦證券法,作出虛假及/或誤導性陳述,及/或未能披露以下事實:(一) 由於庫存管理問題及微宏客戶商用車推出延遲等原因,被告誇大了微宏實現其利潤目標的能力;(二) 被告誇大了微宏在2025年底前完成湖州3.2期擴建項目的能力;(三) 因此,被告在所有相關時間的公開聲明均屬重大虛假及誤導。

2025年6月25日,淡倉研究機構Grizzly Research發表一份關於微宏的報告,指控該公司「虛報其大部分業務及能力」,包括誇大其生產設施(包括湖州廠房)的活動水平,以及誇大其商業合作夥伴關係帶來的潛在經濟機會。消息傳出後,微宏股價在即市交易中急挫,一度下跌0.40美元,跌幅約10.23%,最終收市報每股3.90美元。

2025年8月1日,微宏宣布其財務總監舒爾茨(被告)離職,他僅加入該公司三個月。消息傳出後,微宏股價下跌0.30美元,跌幅約9.93%,於2025年8月4日收市報每股2.72美元。

2025年11月10日,微宏發布新聞稿,公布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季度財務及營運業績,當中披露湖州3.2期擴建項目後的生產將不會在2026年第一季前開始,此前該公司曾多次告知投資者,擴建項目相關的額外產能將於2025年第四季投入運作。消息傳出後,微宏股價下跌0.50美元,跌幅約10%,於2025年11月11日收市報每股4.48美元。

2026年3月16日,微宏發布新聞稿,公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季度及全年財務及營運業績,報告指該季度毛利率跌至約1%,較去年同期約36%大幅下降,原因為「專用儲能系統組件」產生的存貨減值費用。該季度收入為9,650萬美元,按年減少15%,遠低於市場預期的1.364億美元。消息傳出後,微宏股價下跌0.79美元,跌幅34.2%,於2026年3月17日收市報每股1.52美元。

法院委任的首席原告是集體訴訟中尋求最大經濟利益的投資者,其資格及代表性須符合集體成員要求,並代表潛在集體指導及監督訴訟。任何潛在集體成員可透過其選擇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擔任首席原告,亦可選擇不採取任何行動,維持為缺席集體成員。閣下能否分享任何賠償,不受是否擔任首席原告的決定影響。

法魯奇律師事務所亦鼓勵任何掌握微宏行為資訊的人士聯絡該事務所,包括舉報人、前僱員、股東及其他人士。

微宏證券集體訴訟投資者常見問題:

微宏證券欺詐訴訟的內容是甚麼?

法魯奇律師事務所正代表微宏控股有限公司(納斯達克:MVST)的投資者,調查在集體訴訟期內據稱作出的虛假及誤導性陳述所引起的索賠。訴訟指控被告誇大了微宏實現其利潤目標的能力,據稱隱瞞了庫存管理問題及該公司客戶商用車推出延遲。訴訟進一步指控被告誇大了微宏在2025年底前完成湖州3.2期擴建項目的能力,曾多次告知投資者額外產能將於2025年第四季投入運作,但據稱生產直至2026年第一季才開始。這些據稱的失實陳述,據指透過2025年6月至2026年3月期間的一系列披露而曝光,包括一份淡倉報告、財務總監突然離職、擴建延遲公布,以及一份第四季度業績報告,當中毛利率據稱從去年同期的約36%急跌至約1%,收入亦遠低於市場預期。

誰有資格參與訴訟?

凡於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16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微宏控股有限公司(納斯達克:MVST)證券的投資者,均有資格參與這次訴訟。集體訴訟不限於尋求委任為首席原告的人士;任何在集體訴訟期內於納斯達克購買微宏股份的投資者,均可能分享任何可能獲得的賠償。合資格投資者應審閱其交易記錄,以確定其購買是否屬於指定的集體訴訟期內。參與訴訟不要求投資者在案件中擔任任何積極角色。

甚麼是首席原告,以及如何申請委任?

首席原告是法院委任的代表,代表所有集體成員指導訴訟,包括與律師合作,就案件策略及任何潛在和解作出關鍵決定。任何擬議集體的成員均可向法院申請委任為首席原告,但此角色並非分享訴訟可能產生任何賠償的先決條件。這次訴訟申請委任首席原告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9月21日。不尋求首席原告角色的投資者,仍有資格作為集體成員參與,並分享任何賠償,而無需在訴訟中採取任何積極步驟。

投資者為何應聯絡法魯奇律師事務所?

法魯奇律師事務所數十年來一直代表投資者處理證券訴訟,並已為股東追回數億美元。在集體訴訟期內購買微宏證券的投資者,可聯絡該事務所,免費及無義務地討論其法律權利、潛在索賠及首席原告程序。

(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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