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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教育服務證券集體訴訟 投資者登記限期2026年11月10日

商業事

林肯教育服務證券集體訴訟 投資者登記限期202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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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教育服務證券集體訴訟 投資者登記限期2026年11月10日

2026年09月15日 02:17 最後更新:02:38

全國領先的證券律師事務所Faruqi & Faruqi, LLP,正調查林肯教育服務公司(Lincoln Educational Services Corporation,簡稱「林肯」或「該公司」)(納斯達克:LINC)的潛在索償,並提醒投資者,聯邦證券集體訴訟的首席原告登記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10日。

Faruqi & Faruqi是一間全國領先的證券律師事務所,在紐約、賓夕法尼亞州、加利福尼亞州及佐治亞州設有辦事處。該事務所自1995年成立以來,已為投資者追回數億美元。

LINC 集體訴訟通知:Faruqi & Faruqi, LLP提醒林肯教育服務公司投資者,證券集體訴訟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10日。 AP圖片

LINC 集體訴訟通知:Faruqi & Faruqi, LLP提醒林肯教育服務公司投資者,證券集體訴訟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10日。 AP圖片

訴訟詳情如下,申訴指控該公司及其高層違反聯邦證券法,作出虛假及/或誤導性陳述,及/或未能披露以下事實:(1) 該公司的招生程序未能有效將已報名學生轉化為實際入學;(2) 因此,該公司實際入學學生人數相對於報名人數大幅下降;(3) 由於上述原因,被告對該公司業務、營運及前景的正面陳述,構成重大誤導及/或缺乏合理依據。

2026年8月10日,市場開市前,林肯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業績,披露學生實際入學人數按年僅增長1%,儘管報名人數增長9%。該公司指「實際入學學生人數少於預期」,並稱「本季度,我們觀察到學生決策過程出現變化,影響了從報名到實際入學的轉化」。消息公布後,林肯股價於2026年8月10日下跌10.22美元,跌幅達24.93%,收市報每股30.77美元,成交量異常龐大。

法院委任的首席原告,是集體訴訟中尋求賠償的投資者中,擁有最大經濟利益者,並須符合集體成員的資格及代表性,負責指導及監督代表潛在集體成員的訴訟。任何潛在集體成員可透過其選擇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擔任首席原告,亦可選擇不採取任何行動,維持為缺席集體成員。閣下能否分享任何賠償,不受是否擔任首席原告的決定影響。

Faruqi & Faruqi, LLP亦鼓勵任何掌握林肯行為資訊的人士,包括舉報者、前僱員、股東及其他人士,聯絡該事務所。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林肯集體訴訟的資訊,可直接聯絡Faruqi & Faruqi合夥人Josh Wilson。

投資者就林肯證券集體訴訟的常見問題:

林肯證券欺詐訴訟的內容為何?訴訟指控林肯教育服務公司及其部分高層,在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8月9日的集體訴訟期間,作出重大誤導性陳述及/或缺乏合理依據的陳述。具體而言,申訴指控被告知悉或罔顧事實,該公司的招生程序未能有效將已報名學生轉化為實際入學,且該公司據稱正經歷轉化率大幅且未披露的下降。2026年8月10日,市場開市前,林肯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業績,披露學生實際入學人數按年僅增長1%,儘管報名人數增長9%。該公司將不足之處歸因於實際入學學生人數少於預期,以及觀察到學生決策過程出現變化,影響了從報名到實際入學的轉化。該披露後,林肯股價據稱每股下跌10.22美元,跌幅約24.93%,收市報30.77美元,成交量異常龐大,訴訟指這反映了此前錯誤陳述所造成的損失。

誰有資格參與訴訟?凡於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8月9日(包括首尾兩天)期間,在公開市場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林肯教育服務公司(納斯達克:LINC)股份的投資者,均可能符合資格作為集體成員參與這次訴訟。資格並不限於尋求委任為首席原告的投資者;任何在集體訴訟期間購買林肯股票並蒙受損失的投資者,均有權分享可能獲得的任何賠償。投資者應查閱其經紀紀錄,以確定其購買是否屬於集體訴訟期間。由於集體成員資格及潛在賠償資格不取決於積極參與訴訟,受影響的投資者可無需提交任何個人動議即可參與。

何謂首席原告,以及如何申請委任?首席原告是由法院委任的集體成員,在證券集體訴訟中代表所有集體成員,與律師緊密合作,為整個集體的利益指導訴訟。根據1995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任何希望被考慮委任為首席原告的集體成員,必須不遲於2026年11月10日向法院提交動議。法院通常會委任在尋求賠償中顯示最大經濟利益,並符合《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23條規定的動議人為首席原告。重要的是,投資者無需尋求委任為首席原告,即可有資格分享訴訟可能產生的任何賠償;絕大多數集體成員在不擔任該角色下參與。

投資者為何應聯絡Faruqi & Faruqi, LLP?Faruqi & Faruqi, LLP數十年來一直代表投資者處理證券訴訟,並已為股東追回數億美元。在集體訴訟期間購買林肯證券的投資者,可聯絡該事務所,免費及無義務地討論其法律權利、潛在索償及首席原告程序。

(美聯社)

一家領先的全國性證券律師事務所法魯奇律師事務所(Faruqi & Faruqi, LLP)正調查針對百度公司(Baidu, Inc.,簡稱「百度」或「該公司」)(NASDAQ: BIDU)的潛在索賠,並提醒投資者,尋求擔任針對該公司已提出之聯邦證券集體訴訟首席原告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13日。

該訴訟指控,該公司及其高層違反聯邦證券法,作出虛假及/或誤導性陳述,及/或未能披露以下事實:(1) 該公司誇大其人工智能業務的能力,以緩解其傳統網上營銷業務的迅速下滑;(2) 因此,該公司的收入合理地可能下跌;以及 (3) 由於上述原因,被告對該公司業務、營運及前景的正面陳述存在重大誤導及/或缺乏合理依據。

百度(NASDAQ:BIDU)證券集體訴訟截止日期提醒:法魯奇律師事務所提醒投資者,訴訟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13日。 AP圖片

百度(NASDAQ:BIDU)證券集體訴訟截止日期提醒:法魯奇律師事務所提醒投資者,訴訟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13日。 AP圖片

2026年8月18日,市場開市前,該公司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財務業績,透露百度整體業務收入按年下跌百分之四,至人民幣252億元(約37.1億美元),其中傳統業務收入按年下跌百分之二十三,至人民幣104億元,網上營銷服務總收入按年下跌百分之十九,至人民幣131億元。關鍵是,百度核心人工智能業務按季下跌百分之八,至人民幣125億元(約18.6億美元),其按年增長由2026年第一季度的百分之四十九,減速至百分之二十五,而其最大組成部分人工智能雲基礎設施(AI Cloud Infra)按季下跌百分之十七,由人民幣88億元跌至人民幣73億元。

消息公布後,百度美國預託證券(ADS)價格每股下跌13.25美元,跌幅為百分之12.73,於2026年8月18日收市報90.87美元,從而損害了投資者利益。

法院委任的首席原告是集體訴訟中尋求賠償且擁有最大財務利益的投資者,該投資者須足夠且具代表性,並代表潛在集體指導及監督訴訟。任何潛在集體成員可透過其選擇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擔任首席原告,或選擇不採取任何行動,保持為缺席集體成員。您分享任何賠償的能力不受是否擔任首席原告的決定影響。

法魯奇律師事務所亦鼓勵任何掌握百度行為資訊的人士,包括舉報人、前僱員、股東及其他人士,聯絡該事務所。

有關百度證券欺詐訴訟的常見問題:

百度證券欺詐訴訟的內容是甚麼?

該訴訟指控百度誤導投資者,聲稱其人工智能業務能夠抵銷其傳統網上營銷業務的下滑,並未能充分披露收入下跌的風險。

哪些投資者有資格參與訴訟?

在2025年11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期間購買或取得百度(NASDAQ: BIDU)證券並蒙受損失的投資者可能有資格參與。

甚麼是首席原告,以及我如何申請擔任?

首席原告在訴訟期間代表擬議集體。合資格的投資者必須在2026年11月13日前向法院提交動議。投資者可選擇不擔任首席原告而參與訴訟。

投資者為何應聯絡法魯奇律師事務所?

法魯奇律師事務所數十年來一直代表投資者參與證券訴訟,並為股東追回數億美元。在集體訴訟期間購買百度證券的投資者可聯絡該事務所,免費及無義務地討論其法律權利、潛在索賠及首席原告程序。

律師廣告。負責此廣告的律師事務所為法魯奇律師事務所(Faruqi & Faruqi, LLP)。過往結果不保證或預測未來案件有類似結果。我們歡迎有機會討論您的具體案件。所有通訊將以保密方式處理。

(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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