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領先的證券律師事務所Faruqi & Faruqi, LLP,正調查林肯教育服務公司(Lincoln Educational Services Corporation,簡稱「林肯」或「該公司」)(納斯達克:LINC)的潛在索償,並提醒投資者,聯邦證券集體訴訟的首席原告登記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10日。
Faruqi & Faruqi是一間全國領先的證券律師事務所,在紐約、賓夕法尼亞州、加利福尼亞州及佐治亞州設有辦事處。該事務所自1995年成立以來,已為投資者追回數億美元。
LINC 集體訴訟通知:Faruqi & Faruqi, LLP提醒林肯教育服務公司投資者,證券集體訴訟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10日。 AP圖片
訴訟詳情如下,申訴指控該公司及其高層違反聯邦證券法,作出虛假及/或誤導性陳述,及/或未能披露以下事實:(1) 該公司的招生程序未能有效將已報名學生轉化為實際入學;(2) 因此,該公司實際入學學生人數相對於報名人數大幅下降;(3) 由於上述原因,被告對該公司業務、營運及前景的正面陳述,構成重大誤導及/或缺乏合理依據。
2026年8月10日,市場開市前,林肯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業績,披露學生實際入學人數按年僅增長1%,儘管報名人數增長9%。該公司指「實際入學學生人數少於預期」,並稱「本季度,我們觀察到學生決策過程出現變化,影響了從報名到實際入學的轉化」。消息公布後,林肯股價於2026年8月10日下跌10.22美元,跌幅達24.93%,收市報每股30.77美元,成交量異常龐大。
法院委任的首席原告,是集體訴訟中尋求賠償的投資者中,擁有最大經濟利益者,並須符合集體成員的資格及代表性,負責指導及監督代表潛在集體成員的訴訟。任何潛在集體成員可透過其選擇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擔任首席原告,亦可選擇不採取任何行動,維持為缺席集體成員。閣下能否分享任何賠償,不受是否擔任首席原告的決定影響。
Faruqi & Faruqi, LLP亦鼓勵任何掌握林肯行為資訊的人士,包括舉報者、前僱員、股東及其他人士,聯絡該事務所。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林肯集體訴訟的資訊,可直接聯絡Faruqi & Faruqi合夥人Josh Wilson。
投資者就林肯證券集體訴訟的常見問題:
林肯證券欺詐訴訟的內容為何?訴訟指控林肯教育服務公司及其部分高層,在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8月9日的集體訴訟期間,作出重大誤導性陳述及/或缺乏合理依據的陳述。具體而言,申訴指控被告知悉或罔顧事實,該公司的招生程序未能有效將已報名學生轉化為實際入學,且該公司據稱正經歷轉化率大幅且未披露的下降。2026年8月10日,市場開市前,林肯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業績,披露學生實際入學人數按年僅增長1%,儘管報名人數增長9%。該公司將不足之處歸因於實際入學學生人數少於預期,以及觀察到學生決策過程出現變化,影響了從報名到實際入學的轉化。該披露後,林肯股價據稱每股下跌10.22美元,跌幅約24.93%,收市報30.77美元,成交量異常龐大,訴訟指這反映了此前錯誤陳述所造成的損失。
誰有資格參與訴訟?凡於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8月9日(包括首尾兩天)期間,在公開市場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林肯教育服務公司(納斯達克:LINC)股份的投資者,均可能符合資格作為集體成員參與這次訴訟。資格並不限於尋求委任為首席原告的投資者;任何在集體訴訟期間購買林肯股票並蒙受損失的投資者,均有權分享可能獲得的任何賠償。投資者應查閱其經紀紀錄,以確定其購買是否屬於集體訴訟期間。由於集體成員資格及潛在賠償資格不取決於積極參與訴訟,受影響的投資者可無需提交任何個人動議即可參與。
何謂首席原告,以及如何申請委任?首席原告是由法院委任的集體成員,在證券集體訴訟中代表所有集體成員,與律師緊密合作,為整個集體的利益指導訴訟。根據1995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任何希望被考慮委任為首席原告的集體成員,必須不遲於2026年11月10日向法院提交動議。法院通常會委任在尋求賠償中顯示最大經濟利益,並符合《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23條規定的動議人為首席原告。重要的是,投資者無需尋求委任為首席原告,即可有資格分享訴訟可能產生的任何賠償;絕大多數集體成員在不擔任該角色下參與。
投資者為何應聯絡Faruqi & Faruqi, LLP?Faruqi & Faruqi, LLP數十年來一直代表投資者處理證券訴訟,並已為股東追回數億美元。在集體訴訟期間購買林肯證券的投資者,可聯絡該事務所,免費及無義務地討論其法律權利、潛在索償及首席原告程序。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