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已婚男與31歲美容師發展婚外情後,遭女方勒索數萬元,美容師被控勒索及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等9項罪名罪成。案件原訂星期五(9月18日)於區域法院判刑,但暫委法官周燕珠將案押後至10月2日,以再考慮受害人創傷報告後再作判刑。
被告王見菁,報稱美容師,被控2項勒索、4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及3項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
美容師涉勒索婚外情人夫50萬罪成
早前法庭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報告評估被告再犯風險屬於中等,且被告過往沒有犯罪記錄。
法庭另為2名受害人索取創傷報告。男事主的妻子、即受害人Y的報告提到,Y有自殘傾向紀錄,周官關注該病史是過往長期狀態,還是本案事件後才形成。辯方表示病史僅說明過往經歷,並未寫明自殘習慣是由本案引發。
報告亦指,當Y收到被告訊息後情緒崩潰,拿剃刀割傷自己,法庭認為行為反映她接獲被告訊息所帶來的衝擊。辯方回應,Y崩潰的緣由,也混合了得知丈夫不忠的事實。而丈夫出軌的真相揭露並不在本案控罪範圍內,不應納入量刑考量。
報告同時指出,Y出現嚴重抑鬱、焦慮與壓力相關症狀。辯方堅持,揭發婚外情本身並非被控行為,很難切割各個事件分別造成多大心理傷害,惟辯方同意受害人主觀上確實承受這些精神痛苦。
而受害人即男事主X的報告則指,X因照片廣泛流傳、婚姻受損,事業受到影響。辯方表示,後續流傳並非本案的控罪內容,這些超出控罪的損害不宜作為量刑基礎。
辯方另強調,本案並沒有任何金錢真正交到被告手上,最初勒索金額為5萬元,後來金額才逐步提升。相較其他勒索案件,本案初始金額不算特別龐大。
法庭早前已裁定,部分照片是在未取得X同意狀況下拍攝。但周官質疑,在雙方關係維持期間,拍攝行為是否為長遠預謀勒索計畫的一部分。辯方則強調,沒證據可證明拍攝照片就存有勒索的企圖,當下拍攝動機有可能僅是個人觀看,勒索意圖是後續關係發生變化才產生,不能回溯認定數年前拍攝就帶有犯罪目的。
因要再考慮受害人報告,故周官將案押後至10月2日再作判刑。
被告王見菁,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6月13日至7月12日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男事主X交出5萬元,及要求X的妻子Y交出50萬元;並於上述案發期間,分別4次發布一些X的私密影像,及3次威脅發布X的私密影像,意圖致使X及Y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而X沒有同意發布該些影像。
案情指,2023年6月至7月期間,被告先後向男事主X及其妻Y發訊息勒索。被告在6月13日先向X發訊息,要求他支付1萬元,否則會向Y透露兩人「婚外情」關係。未待X付款,同日被告已向Y發訊息,透露兩人關係及勒索金錢。後來被告持續向X和Y發訊息,曾要求X支付5萬元,及要求Y支付50萬元。
被告更向兩名事主發送X的下體私密照,X認出照片背景是過去他和被告到過的酒店,而被告拍攝相片時,X並不知情。被告不但每日發出訊息給Y,並批評Y的外表和夫妻關係,Y更每日收到X的私密照。被告又向事主朋友、親人和同事發送X的私密照,令X和Y的生活和工作均受到影響。
案件編號:DCCC31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