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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歡迎大灣區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實施 指為大灣區律師制度發展提供堅實支持

政事

林定國歡迎大灣區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實施 指為大灣區律師制度發展提供堅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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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歡迎大灣區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實施 指為大灣區律師制度發展提供堅實支持

2026年10月11日 16:22 最後更新:16:22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平台撰文表示,繼今年9月1日國家透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全國性法律規定大灣區律師制度後,司法部近日發佈《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規定報考條件、申請執業程序、業務範圍和執業管理等要求,落實其專業發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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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表示,《管理辦法》自10月5日起施行,清晰顯示國家對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律師的重視及支持,他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感謝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持。林定國表示,深信修訂後的《律師法》 加上《管理辦法》 確立了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和實施細則,為該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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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自2020年開展試點,廣東省司法廳於2021年制定執業管理試行辦法,2023年將報考年資門檻由五年降至三年。9月修訂的《律師法》明確將試點政策上升為國家法律制度,並授權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管理辦法》共12條,對報名考試、申請執業,在內地九市辦理範圍內的民商事業務等作出規定,並指明可成為當地內地律所合夥人,以及在法定業務範圍內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權利、履行相同義務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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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管理辦法》,考試原則上每兩年舉行一次。林定國鼓勵香港法律人才盡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善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把握區內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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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就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及執業活動發布《管理辦法》,本月5日起正式生效。律政司對安排表示歡迎,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經修訂的《律師法》與《管理辦法》相互配合,既為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及實施細則定下框架,亦令該制度得以長期穩健運行,在法律保障和指引方面更為堅實,他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感謝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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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指出,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推行數年,已於本月4日屆滿。全國人大常委早前通過修改《律師法》,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正式恆常化,並訂明相關細節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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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司法部發布的《管理辦法》,則就大灣區考試的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及執業範圍等事項作出明確規範,其中訂明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林定國鼓勵香港法律人才盡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善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把握區內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

律政司未來將積極推進香港首個五年規劃及施政報告中有關大灣區律師執業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內地部委落實相關制度,以充分發揮香港法律專業的獨特優勢,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服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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