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平台撰文表示,繼今年9月1日國家透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全國性法律規定大灣區律師制度後,司法部近日發佈《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規定報考條件、申請執業程序、業務範圍和執業管理等要求,落實其專業發展路徑。
林定國fb圖片
林定國表示,《管理辦法》自10月5日起施行,清晰顯示國家對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律師的重視及支持,他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感謝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持。林定國表示,深信修訂後的《律師法》 加上《管理辦法》 確立了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和實施細則,為該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
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自2020年開展試點,廣東省司法廳於2021年制定執業管理試行辦法,2023年將報考年資門檻由五年降至三年。9月修訂的《律師法》明確將試點政策上升為國家法律制度,並授權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管理辦法》共12條,對報名考試、申請執業,在內地九市辦理範圍內的民商事業務等作出規定,並指明可成為當地內地律所合夥人,以及在法定業務範圍內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權利、履行相同義務的安排。
林定國fb圖片
林定國fb圖片
林定國fb圖片
按《管理辦法》,考試原則上每兩年舉行一次。林定國鼓勵香港法律人才盡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善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把握區內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
林定國fb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