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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打擊圍標聯合特遣隊首戰告捷 瓦解圍標集團拘28人涉款1億元

政事

鄧炳強:打擊圍標聯合特遣隊首戰告捷 瓦解圍標集團拘28人涉款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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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打擊圍標聯合特遣隊首戰告捷 瓦解圍標集團拘28人涉款1億元

2026年11月06日 18:51 最後更新:18:52

政府新成立的聯合特遣隊首次出擊即見成果,成功瓦解一個樓宇維修工程圍標集團,一舉拘捕28人,工程合約涉及全港多區樓盤及屋苑共12份,總額大約1億元。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被捕的28人橫跨樓宇維修產業鏈多個環節,包括承建商、顧問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人員,當中部分人具有黑社會背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交代,涉案集團眼見政府各項打擊圍標政策即將落實,急於趕搭「尾單車」,於是以物料價格波動、工程急需開展等藉口,誘騙業主在倉卒之間簽約,令圍標集團的工程顧問及承判商得以中選,企圖從中謀取暴利。

鄧炳強指出,該集團涉嫌干犯圍標、賄賂、偽造文件、恐嚇勒索等非法行為,並藉此取得該12份工程合約。他形容集團處心積慮、長期部署,針對業主缺乏專業知識的弱點,專門向樓齡高、長者多的樓宇下手;集團內部分工精細,串謀多間承建商和顧問公司,一方面利用黑社會成員滲透不同的持份者,另一方面以不法手段有系統地操控投標結果,逐步蠶食業主的積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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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的具體分布為:6間承建商的7名董事和6名職員、10間顧問公司的10名董事和2名職員、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的1名董事和1名職員,以及一個業主立案法團的1名成員。他們被捕的罪名包括欺詐、偽造文書、串謀詐騙、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等。

在執法之外,鄧炳強表示特遣隊同時設立24小時運作的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熱線,電話是182000;並推出賞金制度,讓市民就懷疑圍標活動提供相關資料或情報作出舉報,收集所得的一切資料將絕對保密。

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法庭判處監禁10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留意到案件宣判之後,有外部勢力就案件作出惡意攻擊,而發動攻擊的人士,正是當日黃之鋒與羅冠聰團夥企圖勾結、乞憐及靠攏的外部勢力,他對此予以最強烈譴責。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鄧炳強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指出,法庭在裁決中已明確指出,黃之鋒案件屬於罪行重大的級別,必須予以嚴懲;法庭同時指出,黃之鋒與被指明為潛逃者的羅冠聰團夥,正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罪魁禍首,他強調廣大香港市民必須要認清相關事實。

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法庭判處監禁10年。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法庭判處監禁10年。巴士的報記者攝

鄧炳強進一步表示,法庭在審理期間,已給予黃之鋒充足時間考慮是否就控罪答辯,但由於案件鐵證如山,他最終只好選擇認罪。這項結果充分反映出警方是依法採取緝捕行動,律政司亦是依法提出檢控,整體執法與檢控均有理有據。此外,法庭在量刑時已詳細列明各項判刑理由,體現出黃之鋒是在經歷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下被定罪判刑,充分彰顯特區法院一直堅守的法治精神。

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法庭判處監禁10年。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法庭判處監禁10年。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重申,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並嚴懲反中亂港分子以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未來定必貫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全力防範、制止與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與活動。

黃之鋒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法庭判處監禁10年。資料圖片

黃之鋒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法庭判處監禁10年。資料圖片

被問及特區政府會否就黃之鋒的10年刑期提出上訴時,鄧炳強回應指,判囚10年已充分反映出該案罪行的嚴重性,當局會聯同律政司仔細研究整份判詞,其後再作決定是否需要提出上訴。

鄧炳強隨後補充提到,黃之鋒在服刑期間可以參與在囚人士的更生活動。他指出,懲教署設有伴「理」前行計劃,期望透過推行各項不同範疇的活動,加強在囚人士的守法意識,提升作為中國人的身份認同以及對國家的整體認識,希望有關安排能有助其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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