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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周報暫時停刊 改版減價後復刊

政事

《香港01》周報暫時停刊 改版減價後復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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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周報暫時停刊 改版減價後復刊

2017年01月21日 14:38 最後更新:18:13

《香港01》周報最新一期突然出現一句「請讀者密切留意再版日期」,一度令人懷疑《香港01》周報停刊,原來只是暫時停刊大半個月,過年後改版減價復刊。

新一期《香港01》出現一段編者按:「《香港01》周報出版46期以來,我們一直努力探索紙媒的可能性,為讀者提供深度分析文章。我們將總結過去一年經驗,重新出發,請讀者密切留意再版日期。」

市場馬上出現《香港01》停刊的猜測。但消息指《香港01》不是永久停刊,只是暫時休刊至2月13日(星期一),改版後復刊。新的《香港01》零售價由現時20元減至10元,出版日期亦由每星期五改為星期一出版。

《香港01》同時搞一新聞網和一份周報,周報在2016年3月創刊,有很多大塊文章,走高檔文化路缐,未知改版後會否改變風格。

《香港01》現時聘有500多個員工,由於網站不斷擴張,仍在增加人手。

而《香港01》總編輯龍景昌就發表《香港01》周報的改版通知,話在過去的一段日子,很多同事卻要兼顧網站和周報的工作,顯得十分吃力。因此,趁今次改版,他們重新檢討了01紙媒和網站的關係,就兩種不同的「產品」劃分不同的工作重點,周報將成立獨立的工作團隊。



佢又話,改版後的周報,要明顯有別於網上的表現方式,要有高度要求的文字水平和深度,深思熟慮的內容,因此需要長線的內容策劃, 不能再走兩日鮮的日報式風格。他們要打造的01周報,是一份「能夠代表香港城市高度的刊物」:以深度採訪、評論分析、專題特寫為主導。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唔知大家有冇印象,國安案件庭審前常見「排隊黨」擔凳仔排隊攞籌,點解佢哋對國安案咁熱心?小鯊收到知情人士爆料話,「排隊黨」原來係假熱心、搵真銀的團夥,「主要客戶」包括美英加等國的領事,以及部分「黃媒」。

國安案件庭審前常見「排隊黨」擔凳仔排隊攞籌。

國安案件庭審前常見「排隊黨」擔凳仔排隊攞籌。

每逢重大國安案件庭審前夕,都能在法院外看見「排隊黨」的身影。例如上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庭審前,就有一批「排隊黨」著口罩風衣,提前一兩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排隊取庭審籌號,被警方截查後,面對媒體鏡頭躲閃背對,不回應採訪,更有「黃媒」趁機發難,質疑警方執法。

知情人士爆料話,這些「熱心人士」,原來係由社運人士曾健成(阿牛)伙同逃犯許智峯前助理黃綺婷(外號ET),已經形成總數5、60人、常駐人員也有10幾人的團夥。

呢個團夥點運作?一有重大國安案件,當天早至6點甚至提前一天,「排隊黨」就在法庭門口等待派籌,每次派籌開始前,排隊人龍中約有30、40人主要為該團伙的成員。在等待派籌期間,團伙成員會在網絡群組中實時分享霸位情況,如果有人打尖影響排隊,該團夥更有專人上前驅離。

派籌結束後,團伙成員會在群內分享「戰果」,並進入主庭在相應席位坐下,等候ET等負責人的交票指示,完成轉交後會獲得300至500港元現金報酬,至於資金來源、金主有無外國勢力就不得而知了。

不過,要咁多籌做甚麼?知情人士透露,排隊黨的籌主要是服務外國領事,以及關注國安案件的「黃媒」。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領事,既是法庭的常客,也是「排隊黨」的「主要客戶」。

ET主要負責對接「客戶」,她在鏡頭下始終戴住口罩,與領館官員交接主庭飛時「心照不宣」,對黃媒亦是有求必應。聽聞Channel We陳朗昇也是這個群組的成員,他經常向ET索取群組相片當免費新聞圖片發表。

英國駐港副領事杜嘉榮(Calvin Duff)喺8月份,就幫襯過佢哋。杜嘉榮當日大約10時到達西九龍法院,主庭飛早已派晒,他在延伸庭第二庭坐下之後,咁啱得咁橋,即時有「熱心人」向前攀談,問佢是否需要進入主庭。不久後,該名「熱心人」在群組內傳訊息:「現在第二庭需要一張主庭飛」,未幾,有另一「熱心人」從主庭出來,將手上的主庭飛交給了英國駐港領事杜嘉榮,他則施施然手持主庭飛進入。

總括而言,「排隊黨」透過群組聯絡、編更運作,長期濫用排隊規則攞到大量主庭飛,協助美西方領館官員等進入主庭現場旁聽,並向「黃媒」與網絡群組提供庭審音視頻資料的情況。

也許是心虛,團夥成員排隊期間好多都十分警惕,一旦有記者鏡頭對準成員,隨即以粗口招呼。在群組亦都用假名、代號,成員之間也很少分享彼此的真實姓名,相當神秘。成員在與美西方使領館官員接觸期間,也盡量挑選周圍人少或無人注意的角落,交接過程往往只在分秒之間,例如ET就更係時刻以口罩遮擋面部。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在多宗受公眾高度關注的國安案件中,有組織壟斷排隊位置的行為,旨在排除真正有意旁聽的觀眾,涉嫌違反法庭公開審訊的原則。而有償代為排隊或轉讓主庭飛的行為,表面上看符合現行制度,但若該行為屬有組織操作,則構成對司法行政的實質干預,影響法庭運作的公平與公信,可能已經違反了「藐視法庭」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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