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曆新年前後,平安渡過,沒有發生騷亂暴動,大家都鬆了一口氣。猶記得年三十晚之前,有人在維園花市大貼海報,說要在年三十晚晚上11時進行「光復年宵」行動。有在維園花市擺檔的年青人跟我說,「求神拜佛,希望他們不要搞得成,因為年三十晚是銷售高峰,若然搞出亂局,銷售高峰泡湯,肯定會蝕大錢。」
年青人在年宵市場擺賣,是一個很好的經驗,他們做過銷售,就會知道做生意之難,那怕是做一個小攤檔,也會學懂蝕本容易,賺錢艱辛。
今早收聽電台廣播,議論到公司派花紅的問題,提到各種改為減少或不派花紅的公司。主持從打工仔的角度出發,為打工仔發聲,當然傾向批評企業減派花紅的做法。但是,沒有做過生意,又如何知道做生意之難?
旺角暴動已過去了一年,現在可以蓋棺定論。過去一年,香港的零售、旅遊、餐飲、傳媒業都受到嚴重的打擊。農曆新年是有遊客訪港的旺季,旅遊、零售業十分期待。內地訪客慣常是過了大除夕在家團年之後,於年初一、初二才出門旅遊。香港就在年三十除夕晚爆發暴動,磚頭橫飛。消息傳到內地,在避亂心態下,大陸客自然不想到香港旅遊。其後的數字也反映了出來,去年2月的零售銷售,較前一年大跌了19.5%,重創相關行業。
旅客來港人數急跌,造成了一波又一波的漣漪,要到了下半年才慢慢回復。今年年頭旅遊零售銷售數字按年回升(可能是因為去年的基數頗低),但我與相關行業人士傾過,銷售好過去年,但總體感覺已經無復一、兩年前的光景,生意難言旺場。去年的暴動對部份行業所帶來的影響,可能不只是週期性,而是結構性影響。
本土民主前線當日(2016年2月7日)發動暴動,很明顯是要為他們參與的2月28日新界東補選造勢,結果本土民主前線的候選人梁天琦在該次選舉中得到15%的選票。由於補選是單議席單票制,15%不足送梁天琦入局,最後還是由公民黨的楊岳橋當選。不過,這次選舉已做大了本土派的支持度,令到在9月立法會多議席單票制的選舉,入局機會大增。結果,本土派在立法會選舉的得票率進一步上升至19%,有多名年青激進的本土派人士入局。
有人解讀掟磚示威是為了理想,也有人解讀掟磚示威是為了搶位入局。說到底,梁頌恆、游蕙禎這些去年9月選舉的當選人,之前可能只是做著收入1、2萬元的工作,當選之後便變成月入9.5萬的尊貴議員。在一般升斗市民眼中,他們的確上位了,至於後來被取消議席則是後話。
本來在香港這個自由社會,你上位,只要不影響我,亦無所謂。但是,在去年的暴動,由於少數人想搶位的部署,結果要整個社會埋單,令到旅遊、零售業,以至靠廣告為生的媒體,大受衝擊,收入大跌。差一點的公司要裁員甚至結業,實力好一點的公司盈利亦大減,甚至由盈轉虧,自然會影響到相關行業的員工的人工和花紅。
一切事情都有代價,有人得,就有人失。正如美國氣象學家羅倫茲於1963年提出的蝴蝶效應(Butterfly effect)理論,你估不到一隻蝴蝶在巴西輕拍翅膀,最後造成美國德克薩斯州的一場龍捲風。如果單看去年的旺角暴動,可能有人會說,「沒有什麼大不了,有沒有死人,何需大驚少怪?」
但是,他們卻看不到,在掟磚的蝴蝶效應下,整個社會都要付出沉重的代價,包括打工仔都要為他們埋單。
盧永雄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