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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局:煲呔曾定罪關鍵 陪審員認定無可能不知要申報

政事

拆局:煲呔曾定罪關鍵 陪審員認定無可能不知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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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局:煲呔曾定罪關鍵 陪審員認定無可能不知要申報

2017年02月17日 22:49 最後更新:22:50

煲呔曾涉貪案審結,陪審員始終未能就第一項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控罪達成大比數裁決,但以大比數裁定第二項無向行會申報的控罪成立,而第三項無在授勲予何周禮建築師時作出申報的控罪就不成立。

陪審員裁定成立的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在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雄濤提出牌照申請而召開的行會會議上,沒有向行會披露或申報,隱瞞個人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正就東海花園的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

陪審員並無公開他們定罪的理由。但全程聽審的人士指出,陪審員應該採納了控方的講法,相信煲呔曾開了44次行政會議,作出過69次申報,那69次申報包括他的太太是女童軍的負責人,他的弟弟是新世界的高層,都是一些好濕碎的申報,但牽涉雄濤的牌照卻沒有申報,他沒有可能不知道要申報。故相信他不申報的原因是有意隱瞞。

至於陪審員未能達成多數意見的第一項控罪,是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2B) :行政長官(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他作出以下行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他作出以下行為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罪。

陪審團未能就此控罪達成一致意見時,曾向主審的陳慶偉法官尋求指引,陪審團提問若相信曾蔭權有收受利益、而未能肯定該利益與電台的發牌申請有關,那該怎麼辦?

陳官當時提醒陪審團第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必須要證明被告收受利益是和三個申請牌照有關連。估計最後陪審團仍未能就此關連達成多數意見。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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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官、長毛只能活一個

 

特首選舉已開跑,提名期本周二展開,至3月1日結束,目前宣布參選的主要有五人,除林鄭及鬍鬚曾幾可篤定入閘外,其餘三人中葉劉、長毛的入閘機會不斷下降中,剩下只有胡官的入閘可能性較高。

葉劉雖一直擁有不俗的聲勢,但在這三人中她能成功入閘的機會反變得最渺茫,她自己都不諱言叫苦。皆因葉劉本身擁有的鐵票不多,須靠建制派的保送,才可跨過入閘門檻的150票,但現時鬍鬚曾追得林鄭甚緊,阿爺為確保林鄭當選不出差錯,絲毫不敢放鬆,正幫忙林鄭全力箍實建制派選票。若然葉劉入閘,那怕只是分走二三十票,都可能影響大局,增加流選的可能,都不是阿爺願冒的風險。

至於胡官與長毛都要靠泛民的票才可入閘,泛民手握325票足夠成功提名兩個參選人。泛民兩大黨公民黨及民主黨心中早已認定要支持鬍鬚曾入閘,故近期不斷耍出各種花招,如對鬍鬚「提名不等於支持」的說法都擺上枱,無非在合理化給鬍鬚曾提名票的動作。

公民黨本周三更率先翻牌,其執委會周三決定將支持鬍鬚曾或胡官,未訂分配比例。按道理,胡官的立場比較開放,又是法官,照理應最得公民黨眾大狀的歡心,現在卻表明是給票鬍鬚或胡官,其實心裡還是以鬍鬚為主。

公民黨加上民主黨等主流泛民票,已可保送鬍鬚入閘,胡官反而顯得前景未明。怪不得胡官昨天在FB貼出,「你可以選擇no evil的時候,為甚麼還要接受lesser evil?」,泛民常說支持鬍鬚是lesser evil,有少少惡都勝過讓林鄭當選,但正如胡官不點名的質疑泛民,為甚麼不選擇他這個符合泛民政治訴求的no evil呢?
  

在泛民大黨表態下,鬍鬚曾入閘應無懸念,胡官與長毛力搶泛民餘下選票,最多只能活一個,結果是攬炒,還是其中一人能入閘,就要比後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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