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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選委分三階段放提名票

政事

泛民選委分三階段放提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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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選委分三階段放提名票

2017年02月19日 16:37 最後更新:16:51

特首選舉進入提名階段,泛民的「民主300+」選委如何提名,將決定鬍鬚曾、胡官和長毛誰可入閘,有說胡官已有60票泛民提名票,甚至110票,情況最樂觀。但細看之下,胡官和鬍鬚曾要同時入閘,有一定難度,胡官現階段難言穩陣入閘。

知情人士話,泛民計劃分三階段放票,希望不會浪費提名,目標是讓鬍鬚曾和胡官同時入閘。昨天是第一階段,先要求鬍鬚曾修改政綱,特別針對23條立法及人大8.31決定的立場。

昨日有7個界別46張選票一次過提名胡官,可視為先提名胡官逼鬍鬚曾改政綱的策略。所以下一階段才是放票給鬍鬚曾的時候。公民提名的結果是放票給鬍鬚曾最好的下台階,因為鬍鬚曾的支持率最高,其結果也對胡官不利,因為胡官在公民提名中遠落後於鬍鬚曾,也不如長毛。

最後階段是如何運用所謂「救兵票」。「民主300+」選委之一陳惜姿撰文話,一開始大家想像300多張泛民票夠提名二人入閘,但現實是不是每個人都會透露提名意向,長毛參選也令現實出現變數,胡、曾每人得160提名票這個完美切割,變得不可能。

她表示有一大堆救兵票,是對胡、曾兩人都接受的,希望策略地運用提名票。救兵票會簽定兩張提名表,交由「大台」即專業議政七位議員決定如何使用,使二人皆能入閘,但以目前的發展,D300+的票未必足夠送胡、曾兩人皆入閘。

知情人士話,關鍵問題是不知道有多少泛民選委提名長毛,這些人提名長毛後,即使長毛最後不夠150個提名,這些票也不會放出來支持胡官或鬍鬚曾,這是提名階段最大一個變數。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煲呔曾涉貪案審結,陪審員始終未能就第一項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控罪達成大比數裁決,但以大比數裁定第二項無向行會申報的控罪成立,而第三項無在授勲予何周禮建築師時作出申報的控罪就不成立。

陪審員裁定成立的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在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雄濤提出牌照申請而召開的行會會議上,沒有向行會披露或申報,隱瞞個人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正就東海花園的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

陪審員並無公開他們定罪的理由。但全程聽審的人士指出,陪審員應該採納了控方的講法,相信煲呔曾開了44次行政會議,作出過69次申報,那69次申報包括他的太太是女童軍的負責人,他的弟弟是新世界的高層,都是一些好濕碎的申報,但牽涉雄濤的牌照卻沒有申報,他沒有可能不知道要申報。故相信他不申報的原因是有意隱瞞。

至於陪審員未能達成多數意見的第一項控罪,是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2B) :行政長官(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他作出以下行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他作出以下行為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罪。

陪審團未能就此控罪達成一致意見時,曾向主審的陳慶偉法官尋求指引,陪審團提問若相信曾蔭權有收受利益、而未能肯定該利益與電台的發牌申請有關,那該怎麼辦?

陳官當時提醒陪審團第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必須要證明被告收受利益是和三個申請牌照有關連。估計最後陪審團仍未能就此關連達成多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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