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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申報的界線在哪裡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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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申報的界線在哪裡

2017年03月01日 13:11 最後更新:13:32

前特首曾蔭權因利益申報有缺漏,要入獄坐監兩年,犯罪因由是未有在行政會議審議雄濤廣播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時,申報正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討租賃深圳物業一事。作為小市民的小鯊,對這些利益申報的繁文縟節就頗不明白,究竟公職人員有哪些要申報、有哪些不要報?是否事無大小都要報?

剛剛見到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在報章撰文,以其當行會成員的經驗,講解了一些利益申報問題,都頗有趣味性。

張志剛將申報機制視為一個安全閥,防止公職人員在履行公職時有利益衝突。這個保險掣究竟如何發揮?申報原來分書面及口頭,公職人員在到任之始就要書面全面申報其利益,之後定期更新;口頭申報則是當公職人員在履行職務時,察覺或被提示有潛在利益衝突,就必須馬上口頭申報;如衝突嚴重,更要避席不能參與事件討論和決定。如果在事前的書面申報已經有清楚和明確顯示利益衝突,當事人連相關文件也不會領取。

那是否無遠弗屆甚麼都要申報?申報機制基於私隱保護和制度可操作性等原因,而是有邊界的。張志剛說,利益申報不是要將身家財產全部申報,只需填報六大項,包括受薪董事職位、受薪工作、因行政會議成員身分而引致的利益、房地產、擁有超過1%股份的公司和公眾理解為需申報的機構成員身分等。至於手上持有的現金、不足1%的公司股票、古董及名貴首飾收藏、與僱主訂定的僱傭安排,例如退休金、花紅、認股權證、離職協議、禁止競爭或不挖角的補償等,就不屬書面申報範圍。

其次,公職人員的個人利益申報,針對的是「重大而直接」的利益,並非無限引述,例如身為銀行董事,只須申報其銀行及其屬下相關,例如保險、投資等業務,至於跟銀行有往來的客戶,就非範圍之內;申報亦只就其所知而申報,如一機構而不同部門的業務、同一家族而繁衍的親屬,未必能一一掌握,就只須按其所知而申報;為顧及可操作性,公職人員其配偶和子女真實的利益,因未必全知道,故有一些要報,一些不必。

當然明白這些標準與公眾是否滿意,可以是兩回事,但知道箇中界線,爭論起來都有一個實質依據,就知道龍門在哪裡,要入球就不致亂射了。

張志剛在報章的撰文原文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301/s00012/1488304991072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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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頻電話調查可以不理

 

小鯊早前寫過不同的特首民調可以差好遠,民主黨的特首參選人「支持度」民調結果,話曾俊華支持度46%,林鄭支持度29%,兩人支持度差17個百分點咁多。但星島委託獨立機構CSG進行民意調查問誰「適合」做特首土,發現42%受訪者認為曾俊華適合做特首,41%受訪者認為林鄭適合,兩人只差1個百分點,十分接近。

小鯊估計是問法不同的結果。文章出街後,有民調專家話俾小鯊聽,民主黨的調查只是用音頻電話機器做,可以不理。

民調專家話,相信大家都接過機器自動打來的音頻電話調查,假人發聲,有時連誰做調查都唔講,佢唔分大人細路,只要接電話者按回應就計,細路仔玩又計,老人家想收線按錯1、2掣都計,相當唔科學,所以專業民調界一聽到是音頻電話做的調查,就話DQ,可以不理。

佢話只睇科學化的真人提問抽樣調查,星島委託CSG的「誰適合做特首」民調,鬍鬚曾只領先林鄭1個百分點。而明報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最新民調,問受訪者被問到「若明日投票揀選特首如何選擇」,曾俊華以39.2%居首,林鄭月娥以32.3%緊隨其後,二人差距6.9百分點。這些1至6.9個百分點的不同差距,都是在合理範圍,是不同問法的結果。

民調專家認為,你可以話港大民研問受訪者投票選擇最像真,但也可以話市民其實無機會投票,這只是假設性問題,要市民發揮想像力去作答。你亦可以話CSG問「誰適合做特首」偏離實際投票的情境,但也可以話市民其實無權投票,你叫佢想像明天投誰很困難,不如現實點問他誰適合做特首,比較現實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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