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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申報的界線在哪裡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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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申報的界線在哪裡

2017年03月01日 13:11 最後更新:13:32

前特首曾蔭權因利益申報有缺漏,要入獄坐監兩年,犯罪因由是未有在行政會議審議雄濤廣播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時,申報正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討租賃深圳物業一事。作為小市民的小鯊,對這些利益申報的繁文縟節就頗不明白,究竟公職人員有哪些要申報、有哪些不要報?是否事無大小都要報?

剛剛見到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在報章撰文,以其當行會成員的經驗,講解了一些利益申報問題,都頗有趣味性。

張志剛將申報機制視為一個安全閥,防止公職人員在履行公職時有利益衝突。這個保險掣究竟如何發揮?申報原來分書面及口頭,公職人員在到任之始就要書面全面申報其利益,之後定期更新;口頭申報則是當公職人員在履行職務時,察覺或被提示有潛在利益衝突,就必須馬上口頭申報;如衝突嚴重,更要避席不能參與事件討論和決定。如果在事前的書面申報已經有清楚和明確顯示利益衝突,當事人連相關文件也不會領取。

那是否無遠弗屆甚麼都要申報?申報機制基於私隱保護和制度可操作性等原因,而是有邊界的。張志剛說,利益申報不是要將身家財產全部申報,只需填報六大項,包括受薪董事職位、受薪工作、因行政會議成員身分而引致的利益、房地產、擁有超過1%股份的公司和公眾理解為需申報的機構成員身分等。至於手上持有的現金、不足1%的公司股票、古董及名貴首飾收藏、與僱主訂定的僱傭安排,例如退休金、花紅、認股權證、離職協議、禁止競爭或不挖角的補償等,就不屬書面申報範圍。

其次,公職人員的個人利益申報,針對的是「重大而直接」的利益,並非無限引述,例如身為銀行董事,只須申報其銀行及其屬下相關,例如保險、投資等業務,至於跟銀行有往來的客戶,就非範圍之內;申報亦只就其所知而申報,如一機構而不同部門的業務、同一家族而繁衍的親屬,未必能一一掌握,就只須按其所知而申報;為顧及可操作性,公職人員其配偶和子女真實的利益,因未必全知道,故有一些要報,一些不必。

當然明白這些標準與公眾是否滿意,可以是兩回事,但知道箇中界線,爭論起來都有一個實質依據,就知道龍門在哪裡,要入球就不致亂射了。

張志剛在報章的撰文原文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301/s00012/1488304991072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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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法不同 民意支持差好遠

 

睇新聞見到民主黨公布新一輪特首參選人民調結果,話曾俊華支持度由32%急升至46%,而林鄭月娥則由24%升至29%,兩人支持度差17個百分點咁多。

民主黨的調查又發現,34%受訪者認為林太成為行政長官,對香港傷害最大,只有5%人認為曾俊華傷害最大;另有44%受訪者認為曾俊華成為行政長官,最能夠團結香港人,比林鄭的22%高出1倍。睇完民主黨的調查,會認為林鄭一錢不值。

但再看另一個調查,星島委託獨立機構CSG進行民意調查,發現42%受訪者認為曾俊華適合做特首,41%受訪者認為林鄭適合,兩人只差1個百分點,十分接近。認為胡國興適合做特首的只有8%,認為葉劉淑儀適合的只有4%。

另外,星島調查亦問到特首人選的能力。被問到哪一位最有能力出任下屆特首時,頭兩位參選人的名次互換,林鄭獲48%受訪者投選,而排名第二的曾俊華則有約38%,差距明顯拉開。而排名第三和第四的同樣是胡國興和葉劉淑儀,二人所得分別得5.9%和5.8%。

小鯊見到民主黨話曾俊華和林鄭差17個百分點,星島CSG調查只差1個百分點,分別真係好大。遂請教民調專家,佢話與問什麼問題有關,問法不同,可以差很遠。佢指出,CSG的調查問誰最適合做特首,民主黨的調查估計是問受訪者最支持誰做特首,雖然很難說那一種問法對一些,但舉例而言,一個受訪者可能是劉德華粉絲,好喜歡劉華,所以支持他做特首,但問到劉華是否最適合做特首,同一個人可能都話不適合。所以問「適合」可能是客觀分析,問「支持」近乎感性認同。

民調專家又話,CSG問候選人能力,林鄭都領先曾俊華10個百分點。而民主黨問了一個好冷門問題,問「誰傷害最大」,結果是林鄭傷害大。民調專家話,若問一條「誰最hea最唔做嘢」,可能又是曾俊華領先。所以問「能力」尚在可接受範圍,因為一般人都覺得要搵有能力的人管治香港,但問到「傷害」這些語意不太明白的問題,就難免有誤導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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