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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佔中三子 CY政府執埋手尾

政事

告佔中三子 CY政府執埋手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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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佔中三子 CY政府執埋手尾

2017年03月27日 16:40 最後更新:16:48

特首選舉剛塵埃落定,政府隨即以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Public nuisance),起訴佔中三子及部分佔中參與者,看來現屆政府對於發生在其任內的佔中事件,有意自行執埋手尾,毋須下屆去孭。

佔中已過了兩年半,一大堆組織者尚未遭起訴,現屆政府在特首選舉剛完結後終於做嘢,起訴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在內的多個知名佔中發起人或參與者,控告他們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

法律界人士講,告佔中人士妨擾罪,比告煽動罪容易成功。公眾妨擾罪針對被告人作出非法行為,影響到公眾的生命、安全、衛生,財產或舒適; 又或者公眾受阻礙無法行使任何權利,都屬公眾妨擾。簡單來說,不用證明太多複雜事情,只要明顯阻礙道路使用,影響公眾使用,已屬公罪妨擾。

《公眾妨擾罪》有不同版本,有成文法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輕微版,或在普通法下的嚴重版。若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妨擾罪,最高罰則都只是判罰500元或入獄三個月,而且這類簡易治罪條例案件大多數在裁判法院審理,裁判法院的法官在判案時,一般亦較區域法院或高院的法官輕手。

但現在以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來起訴佔中三子等人,就嚴重得多,判處的刑罰亦較《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版本重,過去有案例最高判到監禁7年,而且由於判刑可能較重,就多放在區域法院而非裁判法院審理。

特區政府可能是等到特首選舉結束才採取行動,以免影響選情。對於佔中三子在特首選舉結束翌日被控,新當選的特首林鄭表示自己事前並不知情,而且檢控工作應由律政司獨立進行,現任和候任特首也不應干預檢控工作,故「無任何嘢可以評論」,不過她認為「修補撕裂唔等於要喺法治上妥協」。

由於佔中事件發生在現屆CY政府任期之內,看來CY政府有意自己執埋手尾,將涉事人等告上法庭,毋須新一屆政府替其埋單。

除了佔中發起者之外,還有2016年暴動的發起者未落鑊,也有可能在現屆政府落任前,告埋暴動發起者。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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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冠深話睇施政往績的民望

 

林鄭當選特首,記者在選前追問選委林鄭民望低,會否無法管治?有高人話中總會長蔡冠深回答時講得幾到題。

蔡冠深話,不能單睇選舉期間的候選人的民調,林鄭和曾俊華過去都係司長,要睇番佢地的往績的民望。

嘉華集團主席呂志和就答得搞鬼,話「民望係你地(記者)寫,你地唔好亂寫,要公道啲。」

政壇高人話,鬍鬚曾的選舉工程的確做得好啲,網上網下宣傳精美,加上長久做功夫,自然拉抬了選舉期間的人氣。但揀特首不是比選舉工程,也不主要是比人氣,否則搵影帝發哥出來選,就一定要選佢做特首。

高人話蔡冠深講到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做過司長有往績,要睇佢地做嘢做成點,做嘢時民望如何,可以比較立體咁睇到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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