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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不用中聯辦為她拉票

政事

林鄭不用中聯辦為她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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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不用中聯辦為她拉票

2017年03月28日 13:07 最後更新:15:28

特首選舉完結,各方焦點都落在新任特首當選人林鄭身上,除了她的組班工作外,另一焦點就是她與中聯辦的關係,林鄭今早上港台亦有對此講明,有關向立法會議員拉票的,是特區政府官員的份內事,自己應要做好,不要假手於人。

主持問林鄭會唔會去中聯辦,林鄭話,她昨天已拜會香港行政、立法、長法機構,現正約緊三個中央駐港機構,即中聯辦、外交部港特派員公署、及以解放軍的駐港部隊,將去拜會。但她強調,這些都是禮節性拜會,不要用甚麼謝票來形容。

主持又問對於過去五年,有立法會議員說,中聯辦幫政府就議案、撥款向他們拉票、箍票,未來五年,新政府會否找中聯辦幫手拉票呢?林鄭對有關問答得十分小心,她認為確有立法會議員如此說,但究竟有些行為拉票、箍票、抑或係一種關心,問問議員的立場,就很難說清。

林鄭覺得有需要清楚講明,屬於香港高度自治的事務,要在立法會獲得批准,無論是修訂法例,抑或是獲得撥款,應該由特區政府去做,主要由相關的司局長去做,如果更高層次,行政長官都要透過她與行政立法關係的基礎去做,不應該假手於人。

不過,她亦覺得應公道些說,中聯辦有很多香港與內地的經濟民生絡工作要做,都不知道立法會各黨派對某些法案、撥款的立場、政府欠多少票、幾時會投票,中聯辦亦不會自己去爭取做這些不舒服的工作,或許他們被知會特區政府有困難,特別是建制派都不是很支持某法案或撥款,才會令他們做些事情,因此林鄭認為這是雙方的,她會向特政府提出指導性原則,行政長官要對自己有要求,亦要求整個班子,努力做好這些游說工作。

林鄭表明,她任職司長、局長之時,處理很多爭議性事件,都沒有找過中聯辦幫手,因自己負責這些政策,接觸了持份者,才知困難位在哪,要爭取議員支持,就要看這些難位有甚麼可以鬆動,如這個難位鬆不到,那另一難位可否鬆呢,由此來做政治妥協的工作。

主持追問現政府是否有其他官員或特首有找中聯辦幫忙,她認為很難肯定來說,有陣時大家可能只是在非正式情況下提到一下,又或有很多因素,以致讓市民有此觀感,她現在雖未上任,都希望講清楚,特區政府對自己的施政責無旁貸,要自己做好自己的工作,但觀感要一段時間才可改變過來,會努力去做。

林鄭講到不用中聯辦拉票的問題,無論建制派或泛民政黨,都金晴火眼睇實,睇吓呢位未來特首將來會點做。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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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佔中三子 CY政府執埋手尾

 

特首選舉剛塵埃落定,政府隨即以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Public nuisance),起訴佔中三子及部分佔中參與者,看來現屆政府對於發生在其任內的佔中事件,有意自行執埋手尾,毋須下屆去孭。

佔中已過了兩年半,一大堆組織者尚未遭起訴,現屆政府在特首選舉剛完結後終於做嘢,起訴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在內的多個知名佔中發起人或參與者,控告他們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

法律界人士講,告佔中人士妨擾罪,比告煽動罪容易成功。公眾妨擾罪針對被告人作出非法行為,影響到公眾的生命、安全、衛生,財產或舒適; 又或者公眾受阻礙無法行使任何權利,都屬公眾妨擾。簡單來說,不用證明太多複雜事情,只要明顯阻礙道路使用,影響公眾使用,已屬公罪妨擾。

《公眾妨擾罪》有不同版本,有成文法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輕微版,或在普通法下的嚴重版。若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妨擾罪,最高罰則都只是判罰500元或入獄三個月,而且這類簡易治罪條例案件大多數在裁判法院審理,裁判法院的法官在判案時,一般亦較區域法院或高院的法官輕手。

但現在以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來起訴佔中三子等人,就嚴重得多,判處的刑罰亦較《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版本重,過去有案例最高判到監禁7年,而且由於判刑可能較重,就多放在區域法院而非裁判法院審理。

特區政府可能是等到特首選舉結束才採取行動,以免影響選情。對於佔中三子在特首選舉結束翌日被控,新當選的特首林鄭表示自己事前並不知情,而且檢控工作應由律政司獨立進行,現任和候任特首也不應干預檢控工作,故「無任何嘢可以評論」,不過她認為「修補撕裂唔等於要喺法治上妥協」。

由於佔中事件發生在現屆CY政府任期之內,看來CY政府有意自己執埋手尾,將涉事人等告上法庭,毋須新一屆政府替其埋單。

除了佔中發起者之外,還有2016年暴動的發起者未落鑊,也有可能在現屆政府落任前,告埋暴動發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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