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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今天約不到中聯辦 花生味十足

政事

林鄭今天約不到中聯辦 花生味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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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今天約不到中聯辦 花生味十足

2017年03月28日 14:39 最後更新:14:57

林鄭當選特首之後,銳意提振民望,當選之後第一天不去中聯辦,似乎避免被人話她謝票,改為拜會行政、立法、司法機構,並落區見市民。

今日是林鄭當選後二日,她早上接受電台訪問時話,向立法會議員拉票,是特區政府官員的份內事,自己應要做好,不要假手於人,她不會叫中聯辦為她拉票。

當時她在節目中話,可能最快在下午禮節性拜訪中聯辦。但其後她又表示,今日未必能約到中聯辦,可能在今個星期內到訪中聯辦。

政壇八卦友話,林鄭想今天下午去中聯辦見曉明哥,結果約唔到,可能對方唔得閒,亦唔係話見就見。估唔到特首選完,呢啲政治新聞仲咁有花生味,無論如何,林鄭都好成功咁證明咗,佢唔係「CY2.0」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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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佔中三子 CY政府執埋手尾

 

特首選舉剛塵埃落定,政府隨即以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Public nuisance),起訴佔中三子及部分佔中參與者,看來現屆政府對於發生在其任內的佔中事件,有意自行執埋手尾,毋須下屆去孭。

佔中已過了兩年半,一大堆組織者尚未遭起訴,現屆政府在特首選舉剛完結後終於做嘢,起訴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在內的多個知名佔中發起人或參與者,控告他們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

法律界人士講,告佔中人士妨擾罪,比告煽動罪容易成功。公眾妨擾罪針對被告人作出非法行為,影響到公眾的生命、安全、衛生,財產或舒適; 又或者公眾受阻礙無法行使任何權利,都屬公眾妨擾。簡單來說,不用證明太多複雜事情,只要明顯阻礙道路使用,影響公眾使用,已屬公罪妨擾。

《公眾妨擾罪》有不同版本,有成文法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輕微版,或在普通法下的嚴重版。若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妨擾罪,最高罰則都只是判罰500元或入獄三個月,而且這類簡易治罪條例案件大多數在裁判法院審理,裁判法院的法官在判案時,一般亦較區域法院或高院的法官輕手。

但現在以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來起訴佔中三子等人,就嚴重得多,判處的刑罰亦較《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版本重,過去有案例最高判到監禁7年,而且由於判刑可能較重,就多放在區域法院而非裁判法院審理。

特區政府可能是等到特首選舉結束才採取行動,以免影響選情。對於佔中三子在特首選舉結束翌日被控,新當選的特首林鄭表示自己事前並不知情,而且檢控工作應由律政司獨立進行,現任和候任特首也不應干預檢控工作,故「無任何嘢可以評論」,不過她認為「修補撕裂唔等於要喺法治上妥協」。

由於佔中事件發生在現屆CY政府任期之內,看來CY政府有意自己執埋手尾,將涉事人等告上法庭,毋須新一屆政府替其埋單。

除了佔中發起者之外,還有2016年暴動的發起者未落鑊,也有可能在現屆政府落任前,告埋暴動發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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