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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的下場---我所知的真實故事

政事

間諜的下場---我所知的真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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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的下場---我所知的真實故事

2017年05月23日 20:02 最後更新:20:11

昨天講到美國《紐約時報》報道中國搗破美國的間諜網,提到間諜的下場。我過去聽到一個真實故事,足證做間諜有悲慘下場。

整件也要追溯到90年代,我有一個記者朋友,他認識一名新華社香港分社(中聯辦前身)的中級官員,因為採訪的緣故,和那個官員比較熟悉,經常見面和交流。

1997回歸那年,那官員脫離了官方系統,下海經商。在97年9月,官員打電話給記者,說要上北京參加國慶觀禮,回港後再與記者聯絡,自此了無音訊。後來輾轉查探,原來官員為英國做間諜,阿爺請官員回京觀禮,就是要拘捕他。

傳聞這個官員變成間諜的經過,也是老掉牙的情色誘惑。我完全想像不到一個好端端的官員,竟然會被外國收買,為對方竊取自己國家機密;更想像不到收買的方式原來就是這樣簡單,只是情色加上金錢,就可以腐蝕一個人的意志。

對方派來一個美女,接近這個官員,開始時只是一段婚外情,後來女方倒過頭來,索要金錢。就令到原本好端端的幹部,有了很大的金錢需要,要幫助這個女人。而在適當的時候,又有人提供金錢幫他「解決困難」。

其實整件事,都只是一個局,是一個讓人充當間諜的圈套。事件的主角最後陷入一個沒有人會同情的悲慘結局。他作為叛國者,很難期望會得到同情。記者朋友因為認識這個人的關係,雖然理性上對他的行為絕不認同,但感情上仍然覺得極度遺憾。

這個官員在拘留期間,用拘留所的毛巾上吊自殺,留下遺書說「對不起國家」。記者朋友為這個官員的下場,傷感下淚。

6年之後,前中國司法部部長蔡誠的兒子、時任中聯辦秘書長蔡小洪,突然被內地拘捕,東窗事發在2003年7月1日,國務院總理訪港之後,過訪深圳,中聯辦官員要陪同前往,但大巴過了羅湖後,蔡就被安全人員上車拘捕。

2004年底,蔡小洪案件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蔡小洪涉嫌在1995年開始為英國情報機關竊取機密,包括2002年國家主席江澤民訪港的保安安排,國家情報機關在監聽行動中,發現英國對江澤民訪港的行程所知甚詳,追查知悉行程的人物,因而揭發蔡小洪為英國做間諜,結果被判監15年。

事後將事件重組,在97回歸之前,英國策反了部份新華社官員,在英國撤退後,繼續為他們做間諜,上述自殺的官員和蔡小洪都是同類人物,下場同樣悲慘。而97年被捕官員就因為自殺了,相信沒有供出太多同夥,令蔡小洪那樣的間諜,要遲至2003年才被發現。

我早兩日讀到《紐約時報》的新聞,講到美國在中國的間諜被捕和被殺,覺得有點諷刺。現實上不同的國家,都想竊取對方國家的政治和軍事秘密,想方設法將對方人員變成己方的臥底間諜。這些成為間諜的人,走上了叛國者的道路。一旦被自己國家發現,無論是在中國或者西方,下場都很悲哀。

安插間諜,本身就是一個國家級的骯髒行為。一旦被人識破,這個骯髒行為,必然觸發悲慘的結局。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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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被捕的下場

 

美國媒體最近爆出一單中國破獲美國間諜網的新聞,《紐約時報》報導,中國在2011年破獲了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在中國佈下的間諜網,本地報章亦有大字標題報導,指中國「拘捕及殺害美國線人」。

再細看新聞內容,有些情節都講得幾誇張,說中國政府在某個線人的辦公大樓外槍殺他,以圖警告其他洩密者。

睇完這單新聞,我有幾個聯想。第一,為何2011年的舊聞,會在現在洩露出來?我自己做新聞出身,知道新聞出街,總有來源,「沒有深喉爆料,秘密就不會在人世間曝光」。六年前的舊聞現在才爆出街,究竟目的何在呢?

要估計爆料者的動機,一定要從新聞達成的效果去探究。想想美國人看到這單新聞,即時會有甚麼感覺呢?首個感覺會是遺憾,對自己國家在中國鋪設的情報網被搗破,感到可惜;其次會覺得震驚,覺得中國真是一個殘忍野蠻的國家,在大庭廣眾、一間辦公樓門外,公然槍決外國政府的線人,想像一下當時槍聲卜卜、血光飛濺的畫面,會覺得中國和北韓差不多。

這則新聞客觀上會造成美國人討厭中國的效果,這令我聯想起,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特別是國家主席習近平訪問美國後,特朗普指習近平是個好人,在牽制北韓上已盡了努力,美國總統如此親華,自然招惹情報部門不滿。

再者,特朗普最近怒炒聯邦調查局(FBI)局長科米,其後又爆出特朗普涉嫌干預科米調查前國家安全顧問弗林可能私通俄羅斯的案件。這個所謂「通俄門」醜聞,已令特朗普大感尷尬,在這刻再爆出令美國人憎惡中國的消息,自然令特朗普對華政策添壓。

第二,所謂在辦公室門口槍殺線人以儆效尤的情節,略嫌誇張。美國CIA在中國鋪設的線人網,在中國眼中,這些出賣國家情報的中國人是叛國者,自然會拘捕、審訊、判刑,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判死刑,但要在辦公室門口將線人槍殺,製造血腥場面,則不符現在中國情況。

以常理推斷,拘捕一名線人,對他嚴刑逼供,要他爆出更多上線聯絡人細節,甚至將他轉化為一名反間諜,放假情報給美國,有很多可以利用的空間,故沒必要在審問之前,就將他槍殺。如此打草驚蛇的情節,相信只會在戲劇中出現,正如在早一兩年我還在美國劇集中,看到他們拍香港的畫面,鏡頭後還有一個戴著清朝帽的黃包車夫拉著人力車,在背景上走過。由此可知老外對中國甚至香港的情況有多了解,有時都頗有創作性。

當然絕對不能排除中國間諜在被追捕時逃跑,甚至他本身是軍警人員管有槍械,跟追捕者槍戰,最後被擊斃,但中國政府有意在辦公樓門口擊斃他,就完全沒必要了。試想若當事人被捕及判死刑,然後向有關機構通報,也同樣有阻嚇效果,何須要在辦公樓門口槍殺之?

第三,見到本地媒體大字標題說,中國拘捕及殺害十幾個美國線人,令我亦都深有感慨。這些字眼若用在美國媒體上,十分正常,但別國媒體是否用同一方法來處理,就很有疑問。特別是「殺害」一詞,任何國家發現有外國間諜,拘捕判刑是正常不過的事情,情節嚴重判終身監禁,有死刑的國家判死刑,亦不出奇。

一個本國人為外國做間諜,最通常的可能,並不是「愛外國」,而是「愛錢銀女人」,是給別國間諜用錢用情色收買了,成為對方的手下,出賣本國的情報。這些人被發現及拘捕的下場,一般會好悲慘,亦不值得同情,因他們是真正的叛國者。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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