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南華早報》見到一個前港督衛奕信的訪問,特別有感覺,回憶起這位謙謙君子港督在任時的種種往事。
衛奕信在訪問中提到,他最近在愛丁堡遇上香港人,用廣東話向他說:「你是港督嗎?」衛奕信反問他們:「你們知道我住在愛丁堡?」對方答不知,衛奕信心想,當自己離開香港時,他們可能非常年少。衛奕信就笑着回應:「我沒有做港督了。」
這些對答非常衛奕信,他就是這樣學者型的人,有一點幽默,令人十分舒服。我自己年青時做過中國研究,當時港督尤德突然心臟病發去世,英國委任外交官衛奕信來香港接任,我聽說衛奕信曾在知名學刊《中國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 )擔任編輯,就很有興趣知道一個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如何做港督的工作。
當年自己做記者,曾經不止一次到港督府訪問衛奕信,他總是客客氣氣,出門迎客,分析問題,條理分明,很有學者的風範,說話卻不太似外交官,更不像一個政客。
衛奕信的中文好到可以用普通話交談的地步,他在1960至1962年曾在香港大學學習普通話,同時兼任當時港督柏立基爵士的政治顧問,所以學得很好的中文,並和香港結下不解緣。
不過衛奕信1992年離開香港時,卻並不愉快,因為怡和集團的大班在英國向首相馬卓安告狀,質疑衛奕信代表英國和中國談判時,未能充分保障英國的利益。其實這只是導火線,問題的緣起是他激怒了馬卓安。
事件源於1989年中國發生六四事件,之後西方國家抵制中國,而衛奕信就拍板香港要興建新機場,視為建設玫瑰園的計劃,提振香港人的信心。
當時中英雙方就興建新機場的問題,大起爭議,中方擔心英國人借推動玫瑰園計劃,動用過1000億元的香港儲備,掏空香港庫房,實質上想撤走資金。後來前英國駐華大使柯利達秘密訪京,極力向中方官員遊說,柯利達和衞奕信一樣,被視為英國外交部的「中國通派」,在他成功游說之下,中國立場軟化。
最後中方堅持要英國首相馬卓安親自到達北京,和總理李鵬簽署香港新機場備忘錄,馬卓安在不情不願的情況下,答應中方要求。在1991年9月3日抵達北京,簽署新機場諒解備忘錄。英國亦因此成為首個與中國關係破冰的西方主要國家。
馬卓安對此耿耿於懷,剛巧他的老友彭定康在選舉中落敗,不能出任內閣成員,馬卓安就派他來香港出任末代港督,取代衛奕信。彭定康對中國採取完全不同的強硬態度,和北京連番爭拗,政改談判破裂,彭定康就自行在港推動民主選舉,令最後一任立法局不能夠以直通車方式過渡,到1997年就要解散。
衛奕信和彭定康展示出兩條和北京打交道的相反道路,衛奕信搞和解,拉中方到談判桌上解決問題,到今天他還是樂觀派,相信中國政府會信守一國兩制的承諾,這個制度會行得通。
而彭定康就主力搞對抗,和中國談判不成就反枱,自己做一套,結果一事無成。彭定康的做法看來很有型有款,但無實效。衛奕信的做法看起來不那麼吸引,但能夠爭取到更多。如果沒有衛奕信,香港新機場就要拖到回歸之後才開工,整個香港的發展,又要拖慢10年。
盧永雄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