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兩大左報《大公》同《文匯》,都頭版報道佔中運動「借殼」收取「來歷不明巨額捐款」。報道話「佔中」申請成立有限公司不果,透過香港民主發展網絡帳戶收捐款。《大公》仲話,「佔中」舊年已用「民主發展網絡」銀行戶口「非法募集捐款」。
「佔中」三子陳健民回應話,有喺網頁講明,借用香港民主發展網絡帳戶收受捐款,又話民主發展網絡執委會同意借出戶口,錢銀交收都有會計師核實。
Ariel同法律界人士傾過,佢話唔講政治只談法律,照牌面睇,「佔中」有犯法嫌疑,因為佢哋成立公司被拒後,唔可以用其他公司名義籌款,雖然「佔中」打正公民抗命的口號,都無必要提早犯法呀。
法律界人士話「佔中」如果要用籌款支持活動,其實可以搞個活動,再搵人直接贊助活動支出,由捐款人直接找數就冇問題,但借民主發展網絡個名嚟收捐款,就唔多妥當啦!
依家咁做衍生兩個問題,一是市民捐錢時,雖然係想捐俾「佔中」,但啲錢就去咗民主發展網絡個戶口,「佔中」同民主發展網絡涉嫌非法籌款及協助非法籌款。二係民主發展網絡本身係經警務處批准成立的社團,本身無需報稅及繳稅,但問題係它代其他人去籌款,代付支出,有可能被稅局質疑唔係進行社團本身的活動,咁就唔一定可獲豁免,要交足稅啦(按道理佔中運動不能註冊成為公司,亦不會獲批准為註冊社團,佔中所籌得的收入,自然都不會獲稅務豁免)。從有效運用資源的角度睇,今次咁搞真係有好大問題。
Ariel睇完都覺得奇怪,尤其今次「佔中」有法律學者參加,事先睇唔到問題,行動未開始就不必要地犯法兼浪費資源,有啲漏招喎!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