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印度回溯性法律追長和無乜道理

錢財事

印度回溯性法律追長和無乜道理
錢財事

錢財事

印度回溯性法律追長和無乜道理

2017年08月29日 18:12 最後更新:18:52

長和(001)昨日發出通告,指旗下的和電國際再遭印度政府追稅,連同利息和罰款,金額達392億港元,但長和相信印度當局不可能有效地徵收稅項。這宗印度政府追稅風波,到最後輸的未必是長和,尤其印度政府的手法,的確令國際商界有點點心寒。

事緣和電國際在2007年將旗下印度電訊公司CGP Investments售予Vodafone,獲利3,740億印度盧比(約425億港元),印度稅務局就相關收購稅務問題在2012年曾與Vodafone對簿公堂,印度最高法院最後裁決毋須在印度課稅,但印度國會在該年5月通過追補法例,以圖推翻裁決及追收稅款。

印度稅務局去年底便曾向和電國際追收「資本收益稅」790億印度盧比(約96億港元),長和表明印度國會修改法例是「史無前例嘅事」,綜合所有法律意見,並無任何責任課稅,當時集團聯席董事總經理霍建寧就表明,「一個仙都唔使畀!」

長和昨日再發通告,指今年2月及8月接獲印度稅務局通知,除原有790億印度盧比稅項外,印度當局再追收1,643億印度盧比(約200億港元)的利息,以及790億印度盧比(96億港元)罰款,即合共392億港元。長和指,印度稅務局按追補法例之基準發出上述法令,推翻印度最高法院裁決,屬違反國際法律原則。

印度這種仿如發窮惡行徑,頗令人大開眼界。本地法律界人士就話,印度國會所訂的是一條回溯性法律(Retrospective law),這觸犯了法律大忌,一個現代的法治社會不會咁做。因為西方所有法律都是若我作出行為時不犯法,就不犯法,大家才有所依循,若在行為之後政府再訂法例,將我之前無犯法的事訂為犯法,係一個相當違反法治觀念的行為。

法律界人士講,如果印度堅持咁做,一定要追長和追到底,對印度的經營環境的打擊都會比較大,以後外資都唔係幾敢去印度投資,驚日後有乜事,你又訂條新法例出來追究他們過去的行為。

這些回溯性法律充滿第三世界的特色,對營造一個穩定的投資環境相當不利,照計就係智者不為,今次印度卻堂而皇之地做,真不知是她數口太精,還是太蠢呢?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商人黃浩7月中向壹傳媒提出指示性要約,以3.2億作價收購壹傳媒旗下《壹週刊》等刊物,放下1000萬誠意金。壹傳媒發表通告,指雙方在今天簽署正式買賣合約,黃浩落訂4000萬元,雙方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交易。

黃浩今次落訂4000萬元,包括早前付出的1000萬元誠意金。若到期前未能完成交易,如因黃浩故意違反合約,壹傳媒可以殺定4000萬元。相反地如因壹傳媒故意違約,就要賠償4000萬元予黃浩。

換言之,這一份並非「必買必賣合約」,若合約未能完成,雙方可以賠定了事。

由於合約中清楚區分需由政府審批的資產和不需由政府審批的資產,相信訂約雙方認為,部份資產需經政府審批才可轉讓,有一定的轉讓難度。由於香港轉讓雜誌不需由政府批准,估計是台灣壹週刊轉讓時,可能要經台灣的政府審批,有一定轉讓的難度。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