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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公園呢舖大鑊 嚴重疏忽可判誤殺

政事

海洋公園呢舖大鑊  嚴重疏忽可判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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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公園呢舖大鑊 嚴重疏忽可判誤殺

2017年09月16日 23:14 最後更新:23:18

在海洋公園「哈囉喂全日祭」發生的致命意外,令一個21歲中大男生死亡,海洋公園的鬼屋「活埋凶間」有好大問題。

初步消息話男事主躺在一個棺木內,由第二層滑落至下層,起身離開時,按現場指示應向左行離開,但男事主行錯路走向右方,行入後勤設施內,剛巧另一副棺木由上層滑落,就被棺木擊中致命。

問題是海洋公園的「活埋凶間」可以咁容易比使用者行入後勤設施內,才發生致命意外,顯示整個項目的管理有好大問題。

法律界人士指出,海洋公園首先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違反了和客戶的合約,因為合約一定有隠含條款,要保障客戶人身安全。最後遊樂設施令客戶意外死亡,海洋公園可能要作出鉅額賠償。

更嚴重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涉嫌誤殺。 根據香港法例,誤殺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過去的案例顯示,誤殺罪名並非只針對個人,亦可以針對公司或組織。

誤殺罪分為「故意誤殺」及「非自願誤殺」。故意誤殺的最常見例子,主要是被告在盛怒中作出有意圖致人於死地的行為,令對方重傷身亡。
    

而非自願誤殺包括「嚴重疏忽之誤殺」、「不法和危險的行為引致死亡」、「駕駛誤殺」三類。海洋公園事故近似「嚴重疏忽之誤殺」,是指被告無意圖殺人,但因行動嚴重疏忽,導致他人死亡。

24年前本港就有「嚴重疏忽誤殺」的案例。事發1993年6月2日,北角渣華道中華煤氣公司行政大樓地盤發生嚴重工業意外,一部「籠(車立)」的臨時升降機突然下墜,從20樓跌至至平台,令升降機內的12名工人死亡。

事後發現出事升降機鋼纜組件內的齒輪嚴重磨蝕,但出事前無人發現,而承辦商一直無定期檢查升降機,且任由升降機超載運行。政府最後決定以「嚴重疏忽之誤殺」罪名刑事檢控該承辦商,承辦商被判罪成,被判處罰款300萬元。

今次海洋公園事故到底是否構成「嚴重疏忽之誤殺罪」,就有待警方調查了。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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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首席開腔非常軟

 

大學校園懸掛港獨橫額、張貼港獨標語風波,至今仍未平息,尤其在事件爆發最激烈的中文大學,港獨橫額仍然高高懸掛,民主牆仍貼滿港獨海報,在這次事件中,政府官員很少出聲,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亦到昨天才首次開腔,評論有關事件,認為應讓院校自行處理。

陳智思昨天話,院校內發生的事,除非觸犯法律,否則政府可以干預的程度不應該太大。社會有空間容許學生表達不同政見及意見,底線是無論在校內、校外都不可以違法,社會亦有道德標準,學校及家庭都有責任教導學生。

對有立法會建制派議員聯署要求教育局跟進事件,陳智思就指,現階段政府不應該主動向學校施壓,有大學校長已公開表示要自行處理,故應尊重學校,若純粹是院校的紀律問題,最好由校方自行處理。


高人估計,陳智思的態度在政府內部有一定代表性,就係想息事寧人,對學生的港獨行為不作反擊,令件事可慢慢calm down、逐步降溫。

建制派對此搖頭不已,認為陳智思作為行會首席,態度太軟,有一個問題要搞清楚,就是國家主權、院校管治,和學生會自治,三者孰輕孰重?

建制派話,第一,陳智思或許想降溫,但學生是否想降溫?早幾天13間大專學生會就發聲明,矛頭指向林鄭,猛烈炮轟,看似有大食大,不單要同校方,更要跟政府開戰;第二是,在校園內宣揚港獨,是否有觸犯法律,陳智思太早當件事不違法,事實是否如此,還需研究。

他認為更重要的是,港獨問題涉及國家主權,院校管治和學生會自治是否可以凌駕在此之上?若如此學生在大學內若再有更激的港獨行為,是否仍由院校處理,甚至學生會說了就算?若這個大是大非的大原則問題都不搞清楚,只想今次事件快快過去,只怕未來學生行動會更激、社會衝突會更大,會愈搞愈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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