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昨晚在長沙灣道失控剷上行人路,導致3人死亡,27人受傷。涉案的44歲姓方男城巴司機,當時嚇到呆咗,唔識點處理,佢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西九龍交通部署理警司黃世君
事後警方西九龍交通部署理警司黃世君在現場指出,巴士前方一輛的士案發時收慢,尾隨巴士懷疑不及煞車,撞上大廈,司機相信沒有身體問題。
聽到黃警司咁講,好多市民以為事件要由的士司機孭鑊,城巴司機無罪。
不過金牙大狀拆局,話法庭的睇法的看法,和公眾的感覺並不一樣。
佢話,而家巴士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由佢駕駛巴士引發的交通意外導致他人死亡這部份,不難證明,要證明的是他有沒有危險駕駛。
金牙大狀話,假設前面的士真是突然收慢,是觸發事件的第一個原因,但問題是巴士司機的駕駛行為,有冇危險駕駛的成份,有冇做足所有安全措施,預防或制止意外發生。假設他做到足仍無法避免出現意外,他才能脫罪。
現場有傷者埋怨巴士司機跟車太貼肇禍。傷者是很重要的獨立證人,他們提出的證供法庭較易信服。假若巴士司機駕駛時沒有和前車保持合理距離,即使前車突然收慢,後車的司機也有責任。
另外城巴職工會理事長許漢傑稱,涉事車長本駕通宵更,在早上6時45分收工,扣除上下班交通時間,只有8小時可供吃飯和休息,或致休息時間不足,形成身體疲勞問題。金牙大狀話,若巴士司機因為疲勞而注意力不足,也可能是他危險駕駛的一個成因。
金牙大狀自己就曾在法庭上目睹一個個案,甲車直行,乙車從旁切線撞到甲車,甲車司機亦被控不小心駕駛。法官判案時話,即使意外由乙車引發,但由於甲車司機冇做足安全措施,所以甲車司機也有責任,判他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
金牙大狀話,傷者話巴士司機跟車太貼的說法,是對巴士司機十分不利的證供。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